立法會早前通過了《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草案》。現行法例已禁止任何人轉售來自政府水務設施的用水,但由於法律同時訂明,業主有權向物業內部供水系統的用戶,收取維持有關系統的其他費用,有業主便濫用該項豁免,向租戶收取明顯高於成本的水費圖利,即俗稱的「炒水」行為。草案通過後,業主只能跟足水務署訂定的收費水平向租戶收回水費,多收一分一毫也屬違法,希望藉此杜絕無良劏房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的問題。
業主仍能「逍遙法外」
有關立法建議用意良好,條文寫法亦相當簡單,可惜現實世界情況往往並非如此簡單。例如業主不能多收水費,向租戶巧立名目,例如收取保養費、清潔費、或額外的管理費又有否違法呢?有人或會指出,租客有權不同意有關費用,但是在劏房供不應求,有價有市,業主與租客議價能力不均的情況下,租客拒絕業主的無理收費和要求,往往便會不獲續租,甚至中途被迫遷。
因應草案實施,政府將會設立熱線,接收市民有關違法濫用水費的舉報。但如果有關劏房的供水系統,甚至整間劏房都是非法搭建,租戶向當局投訴業主濫收水費,會否可能令到自己無可水用,甚或要遷出違法搭建的劏房,而導致他們根本不會舉報?
政府現正就實施劏房租務管制草擬條例草案,當中包括規定劏房業主與租客簽訂標準租約,訂明業主除了租金、按金、水電費等基本和合理的收費之外,不得向租戶濫收其他雜費。業主不能收,透過第三者去徵收又是否違法?例如透過與業主沒有直接連繫的公司,向租戶收取倒清潔費、垃圾費等,法例又可如何處理?
解決劏房問題 增加房屋供應
筆者提出以上種種情況和問題,並非向政府及關注劏房租戶的有心人大撥冷水,而是希望有關立法建議最後真正能幫到基層租戶,真正懲治到相關無良業主。大家都不希望見到,落實修例只會為奉公守法的良心業主製造麻煩,導致部分人選擇退出市場,令劏房供應減少,租金不跌反升,更多基層家庭找不到安身之所,但對於那些唯利是圖、無視法紀的無良劏房業主,相關立法卻是形同虛設。
雖然筆者對今次修例的實際效用與執行存有疑問,但有規管總比沒有規管好,起碼加強規管水費並不會帶來什麼反效果,故最後仍投票支持草案通過。不過,要真正有效解決香港的劏房問題,真正幫到基層市民改善生活和居住環境,立法規管始終是治標不治本,大幅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才是良策、上策。不論是出租公屋、資助出售房屋、私人住宅,還是過渡性房屋,政府都要加快、加碼去推動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