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住房的老大難問題,政府又推新猷,這次是懲治囤積私樓與擴大資助置業,表面是防微杜漸,實際隱藏重大政策轉變。
政客議員擊節讚賞,覺得乃從善如流順應民意表現;商人學者疑中留情,惶恐變本加厲,進一步偏離開放市場原則,動搖自由經濟根基。
港房地產 私營為主
在香港,房地產向來以私營為主,若改弦易轍,以公營為主,自然令人憂慮。事實上,過去的房屋政策甚為反覆,已給社會造成不少內耗,不可不察。
前任政府辣招不少,但愈辣樓價愈升,導致市場主導權落入發展商之手,新樓則有面積日縮、呎價日高的問題。新班子收拾殘局,不諱言「娥六招」是彰顯政府決心,不寄望立竿見影。換言之,政府投石問路,似乎放眼更遠,藉重組置業階梯,改變樓市生態,以資助置業為主軸。
政府早在年度《施政報告》隱藏伏筆,提出常設「綠置居」和「白居二」,又推出「首置上車盤」等措施,填補空隙。重組階梯後,順序是公屋、綠置居、居屋、首置盤、私樓等五級,大多是公營,目標甚顯。公營與私營從來相輔相成,此消則彼長,分界視乎政策取向。新架構重劃界線,以公私合作之首置盤為分野,衍生公帑資助私樓問題。此外,公營既無完整市場,也非自成一格,新政下取代私營主導樓市,就算一廂情願,也談何容易。
年輕一輩官員或有所不知,早期房地產與現時截然不同。開埠以來,房地產私營,官地拍賣是整幅地段(即是小社區),而且屋宇規格和高度等均受限制,例如每幢有四層,每兩幢共用樓梯,故此港島和九龍舊區的面貌整齊,幾乎劃一。落成後,整幢連所佔分割地段出售,不設分層業權。
小業主自用外,也分層分租,「二房東」租務代理人應運而生,再間隔分租予基層。《一代煙王:利希慎》(註1)便記載了戰前房地產發展買賣模式,可資參考。時光流逝,原始地段或經多次分割合併重建,而早年土地測量儀器技術未臻精確,所以官方紀錄上,分段面積總和不等於原始地段者,多見不怪。
戰後重光,地緣政治變遷,政策兩度調整,地盡其利以應付需求。上世紀五十年代放寬高樓限制,毋須再經行政機關審批,官地拍賣化整為零,推行分層業權制度。六十年代改以地積比率(地盤與樓字總面積比例)為參數,戰前舊樓重建豁免審批。不過,新舊例過渡期間,暴露銀行監管疏漏,釀成巨大金融危機,可謂始料不及。(註2)
眾所周知,公營住房源於五十年代寮屋火災,相距開埠111年,原是清拆寮屋徙置居民,防止歷史重演。正值經濟轉型,製造業方興未艾,六十年代三大新市鎮(柴灣、觀塘、荃灣)鼎立,公屋與廠廈相輔相成,構築經濟新貌。居屋始於七十年代規劃,社會剛走出騷亂陰霾,出口帶動經濟騰飛,民眾財富積聚日豐,政府資助基層置業,既可凝聚民心歸屬,也可釋放公屋流轉,一舉兩得。居屋又設「補地價」(即市價購入政府佔份)變身私樓,自由買賣,既可回籠公帑,又可補充私樓供應,一舉兩得。
經歷多個寒暑,從徙置平房到公屋,又從公屋到居屋,始終貫徹私營為主、公營為輔政策,福利及商品分野清晰。現在重整置業階梯,級別三變五,卻令分野模糊(表1)。首先,綠置居實際是預繳市值租金,從未脫離公營福利,所謂轉讓是使用權而非業權。其次,居屋定價與市價脫鈎,以負擔能力作準,變成福利公屋,卻可補地價還原商品。其三,首置盤本是私樓,內部家電廚櫃等齊全,又附設康樂健身設施,卻享公營福利折扣,非驢非馬。
置業階梯 變得模糊
有人讚譽新加坡公屋青出於藍,趨之若鶩,特區政府禮失求諸野,對之推崇備至。其實,香港房屋政策取向與獅城截然不同,對方是公屋為主,現佔住房73%及人口82%之多,更是新市鎮骨幹。
公屋既是福利也是商品,自成市場交易,租置自由選擇,單位按緩急先後分配,亦照顧鰥寡老弱殘等。同時也與其他福利(如扶貧、扶老、扶幼、退休等)相輔相成,尤其中央公積金,可預支以置業,體現兩者實際上二合為一,也一分為二。公屋市場封閉,不設補地價,不可轉私樓。過去10年,新加坡公屋樓價(+44%)與私樓(+32%)升幅相若,市場穩定,無關定價方程式。
反觀香港市場扭曲,同期私樓樓價上升250%之多,居屋定價掛鈎同步,怎不與收入脫節?新人新政有新加坡影子,有人稱頌從善如流,分隔投資與置業,順應民意,定價與私樓脫鈎。表面上五級階梯層次分明,以私樓市價作基準,以居屋為中樞,脫鈎後等於私樓市價52%,綠置居折扣減10%,首置盤加10%(表2)。其實首置盤與私樓同級,綠置居與公屋也同級,定價應差距多少,有待商榷。
有所不知,居屋與私樓檔次不同,若按新猷定價,折合私樓價52%,是否合理,見仁見智。不過,居屋始終是私樓規格,具投資價值,貿然與市價脫鈎,欠缺充分理據,也影響「白居二」議價(註3),有違促進轉手拓展市場原意。歸根究柢,癥結是私樓豪宅化,標榜名牌潔具廚具會所大堂等,托高定價基礎。假設豪宅化折算市價15%,以標準折扣30%計,調整後折扣應是59%(85%×70%),定價更客觀,也避免牽連「白居二」有價無市。
徵用市區重建局項目作首置盤試點,並非公私合作,不宜混為一談。該局是法定機構,收購舊樓重建,重整社區面貌,改善居住環境,依例須以商業原則營運。舊樓以恩恤價收購,新盤以市場價發售,成本收益先天不對稱,若無公帑補貼,難以為繼。局方是否與發展商合作重建,則只是風險管理問題,不涉原則。
首置盤是資助置業,若徵用重建項目,政府應先以市價收購,再按既定機制自行分配,不應因利乘便假手於人。有人以為政府與市建局不外左右口袋,無分彼此,何必多此一舉?若論據成立,當初何不設立政府部門,而選擇法定機構?
政策搖擺 恐蹈覆轍
新加坡以公屋為主,從福利擴展至商品;香港以私樓為主,從商品伸延至福利,兩地政策起點有別,定位不同,但殊途同歸。公屋在新加坡是權利,在香港是福利(雖佔住房及人口半數),本質有別。若香港改弦易轍,以資助置業作主軸,卻欠完善編配制度,更可補地價轉私樓,吃力不討好。「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是政治家夢寐以求,唯兩地情況不同,不宜張冠李戴。
歸根究柢,政策搖擺藥石亂投乃癥結,再急轉彎,恐怕又重蹈覆轍。況且土地儲備官瘦民肥,政府估算未來30年共欠地1,200公頃,而私有棕地農地已達2,300公頃,足夠填補有餘,唯近半歸於四大地產商名下。若效法新加坡,除非官商合作,否則必陷入官地缺及覓地難的循環,徵用郊野、填海造地等爭拗也沒完沒了,而所謂「土地大辯論」亦必失焦。
註1:《一代煙王:利希慎》(2011),鄭宏泰、黃紹倫;三聯書店
註2:《點石成金:打造香港金融中心之里程碑》(2017),鄭宏泰、陸觀豪;中華書局
註3:〈「白居二」連補地價權成交,新猷推高溢價。〉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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