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學術自由面對的挑戰及處境,近年層出不窮、千變萬化,需要清明及重視權利者的英明演繹及示範,否則空間只會愈趨狹窄。(Pixabay)
學術自由如何被濫用或誤解?在什麼情況下這個高尚的信念被扭曲、高舉要求容許不該容許或合理化的行為?
談學術自由是什麼,比討論它不是什麼的訴求較少爭議,包括以下事項。學術自由並不意謂學院的教員可以威脅、騷擾、抵毀或強加自己意見於學生們。學生們也同時擁有學術自由,但同樣其有關的自由與教學人員教學的權利,包括要求學生認識課程內容,以及教員要教授科目的基本原理,應該是並行的。對於能力或表現欠佳的教學人員來說,學術自由並不能保證終生僱用。此外,學生或其他教學人員亦可在學術自由的前提下,對教學人員的教育哲學或實踐方式,表示意見或不能苟同。
學術自由面對的挑戰及處境
言下之意,學術自由並非僱用的「免死金牌」。問題在於另一類評估機制,包括如何考核教學人員的研究、教學及特殊的服務表現;此三項評估考慮有沒有優先或比例;聘用教研人員主要的職責為何?參與評估者,包括內部及外部邀請者,以及被評估的教學人員過去的紀錄,當反映的成績不一時將會如何考慮;還有程序公義等,皆有賴於合理的討論,且得留意不同階段、不同權力架構,是否意見一致,最後的決策層為誰等。進入程序,亦不意味沒有學術自由的考慮,特別是教學及言論的內容,有否所謂「箝制」。
「學術自由並不保護觸犯法律者,免受非大學的處分」。這一點其實還須加以說明。非大學的處分,不屬大學範圍,但如果真的違犯了學術自由的原則而被逮捕或控訴,相信輿論也會提及或施加壓力。另一項看似具張力的提醒,乃學術自由並不賦予師生漠視學院規則的權力,但又同時賦予他們權利批評其認為不公平的規則。現實情況是,現存的規則還是先限囿其爭取的權益,這使得發聲反攻的機會或幅度收窄,未見所謂平等的空間。而有關的紀律處分也是一樣,只能要求犯規者得到公平對待和適時執行。學術人員如果違犯了專業操守,不能以學術自由為題而得特免,顯然有關的違反,會要求審慎判斷,以及以證據為基礎。
細察學術自由關注的項目,還包括學人表現的肯定與嘉許。不容忽視的,還有為了學術研究而進行的休假申請;不應不讓任教其專長的科目,如有關的顧慮實屬輕微者,應予寬容,如屬嚴重者,要確保學術人員得到公正的聆訊。但反過來說,對於經常失職以及隨意拒教者,不能以學術自由為由被姑息。這點對師生都是一樣的。例如一個學生以相同功課滿足不同學科的要求,繼而以「學術自由」作出辯駁,甚至認為教學者能力不足以了解箇中理由,被否決的機會幾乎是百分百。
另一項惹人思考的主張,乃學術自由的理由可以反駁一個在進行中的說講,但不能終止一場講座或發表的進行。言下之意,發言權的自由還是需要維護的。更進一步者,即使以學術自由為前提,並不能免去抄襲者或違反研究倫理者(如以人或動物為研究對象而未經批准)被調查或執法,並接受合法的聆訊及進行程序,附加條件是聆訊者是被公正選出的其他學者。
學術自由面對的挑戰及處境,近年層出不窮、千變萬化,需要清明及重視權利者的英明演繹及示範,否則空間只會愈趨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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