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文字之前,我的心情十分沉重。我當然可以完全不說話,但是,我感覺到大家對我有不適當的期望,而那可能是我一直以來誤導了大家的。因此,我要說幾句。
我的大多數朋友,對於這幾天發生的事,都傾向一面倒地同情年輕人,但對林子健絕口不提;而大家也可能對我抱有期望,從我收到的信息看,我「應該」為年輕人被判入獄表達哀傷,我「應該」給林子健Benefits of doubt。大家之所以對我這個「完全不政治」的人有這樣的「期望」,可能因為我曾經開聲維護廣東話。不錯,我是真心反對普教中的;我更緊張的是我深愛的繁體字,假如香港用簡體、棄粵語,我會哭。
但是,對於十幾位年輕人入獄的事,我則和很多「民主」人的看法不一樣。因此,你已經可以開始辱罵我了。但大家不是說香港的核心價值包括法治嗎?正因為大家要保護法治,才就林子健「被襲」一事聯署、簽名啊!我第一天就覺得疑點太多,所以沒簽。接下來幾天,更不會簽了。大家有沒有就針對的人不同而用了雙重標準?有沒有給「襲擊」林先生的人Benefits of doubt?如果有,為何事情未清楚就簽名責備?
何謂公民抗命?
那麼,孩子們入獄的事呢?為什麼我不為他們說句話?答案,同樣是法治。你即使不相信律政司,也相信那些法官吧?我相信、認同他們的看法。即是說,假如我是他們,按照法律,我同樣會如是判。年輕人本來就知道這一點,才開始衝擊的。理性地看,那是「求仁得仁」,因為他們覺得這是公民抗命。
何謂公民抗命?那就是先有犧牲的預備,到了真正要付出代價的時候,接受一個事實:你所經歷的情況不等同被壓迫,而是甘心伏法去喚醒更多的人。公民抗命,據我膚淺的認識,是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所從事的「公民不服從」,不同於一般的「暴民反抗」及「暴動」。換句話說,暴力不是公民抗命的標誌,深度才是。何況,既然你已經用了暴力,就該直接面對,而不是說別人迫害你,濫用司法制度等。年輕人,這樣的你使我失望!這樣的你沒有公民抗命的胸襟!這樣的你太自義,太膚淺!周永康的爸爸說得好:「既然做了,就要面對。」這才是成熟的說法。因此,我誠實地說,我並不欣賞這種夾雜着英雄主義和有意識的暴力的所謂抗命,如果當中更有「自我感覺良好」(判詞)的元素,就實在太令人難堪了。苟真如此,我為你感到羞愧。
不過,假如大家能夠細緻指出法官在判詞、判刑中的錯誤,我會聆聽。我鼓勵各位年輕人無論是否身在獄中,好好把握機會讀書和鍛煉,將來繼續為香港做事。不要誇大你的烈士身份。你只是一個為自己的理想付出的人。而在香港,這樣為理想默默耕耘的年輕人很多。
這幾天,請問拿港大人工和工作時間搞政治的老師戴教授等幾位在哪兒?假如我曾經傷心,我是因為這些策動一切的大人都躲起來,繼續做教授、繼續作牧師……而孩子們坐牢了!
還有一點,請年輕人牢記。不同意你的做法的人,未必不同意你的看法;不同意你的看法的人,不一定就是你敵人的同黨。你不喜歡別人冤枉你,你就必須小心不要冤枉別人。而刻意冤枉別人,是上帝不喜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