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1997前有關小學校長培訓文件

回歸前的小學校長培訓是側重於知識與技術層面,可喜的是回歸後,學員除了從小學校長領導培訓課程學到領導模式、知識和技能外,態度與價值觀也並沒有忽視。

回歸前影響香港小學校長培訓的官方文件約有下列數份:《香港教育制度全面檢討》、《香港教育透視國際顧問團報告書》、《學校管理新措施》,以及6份教育統籌委員會的報告書。它們在小學校長培訓方向,或多或少,直接或間接都有所影響。筆者根據這幾份文件而作出一個歷史的回顧。

《香港教育制度全面檢討》

1981年6月,布政司署為國際顧問團提供香港的教育資料而編寫的《香港教育制度全面檢討》公布。該文件提及到當時的香港教育情況,其中一點指出一間學校是否辦理良好,校長的才能較其他單一因素有更大的影響。

文件又提及教育署為校長提供在職訓練舉辦研討會。該文件建議為校長開辦在職訓練課程,內容包括學校行政、領導才能、職員關係、會計、課程策劃及發展、課外活動、輔導教學、訪問其他小學及其他有關科目及活動。小學方面更要求擬任校長者必須修畢這課程。相信這是校長培訓課程的雛形。

《香港教育透視國際顧問團報告書》

1981年,顧問團來港兩星期,與教育界人士會面、訪校、探訪教育機構。報告書初稿於1982年完成,然後再來香港與有關人士商討初稿內容,予以修正成為公布的《香港教育透視國際顧問團報告書》。報告書對香港教育建樹甚多,唯本文重點放在校長培訓的發展,其他教育項目暫且不提。

報告書第3.3.15節有提議幼稚園校長應受訓:「……因此必須在政策上發動訓練領導才能,向幼稚園校長提供深切在職訓練,使到這些校長在受訓後,在屬下教職員的工作表現及發展需要上,都能承擔更大的責任。」雖然此節所指的是幼稚園校長,但已間接提及校長在學校的部分功能。

第3.8.13節謂:「執教於小學,尤其可說是沒有什麼聲望可言的。由於大學並沒有開辦學位課程訓練小學教師,而當局也沒有為在小學執教的大學畢業生另訂薪級,使情形更趨惡劣。此種遺漏,應該加以糾正。」報告書第3.8.20節:「最後,使學校校長能夠有各種可以幫助他們執行領導任務的途徑及方法,也是相當重要的。」

報告書第3.8.40節:「……這樣的一間學院最好能頒發教育學士學位,以證明其課程有相當高的水平及鼓勵以攻讀學位課程為首選的學生入學……」報告書雖然沒有直指小學校長應否受培訓,但建議提升小學教師的地位及學歷,為小學校長應具備學士學位及提供培訓課程,埋下伏筆。

《香港教育制度全面檢討》建議為校長開辦在職訓練課程。(Shutterstock)
《香港教育制度全面檢討》建議為校長開辦在職訓練課程。(Shutterstock)

《學校管理新措施》

教育人力統籌科及教育署於1991年頒布《學校管理新措施》,其中部分內容直指學校校長為「小皇帝」,獨斷獨行。引起當時教育界的熱論,而校長培訓事宜,序幕徐徐拉開。

《學校管理新措施》為香港學校引入頗大的管理改革,將學校由「外控管理」轉變為「校本管理」,以提高教育素質及學校效能。引入自評機制,添加了學校表現指標(performance indicators):管理與組織、學與教、校風及學生支援、學生表現等4大範疇。

因為《學校管理新措施》,教育署便於1992年起,委託大學舉辦30小時的小學校長培訓課程,目的是讓學員認識校本管理、高效能的學校領導、學校發展計劃及評估、財政及人力資源的管理、員工培訓、考績、變革管理等範疇。這是政府當局於小學校長培訓道路上邁出的一大步,培訓內容當然亦是跟着政策而訂定。

教育統籌委員會的7份報告書

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根據國際教育顧問團報告書的意見和建議,決定於1984年2月成立教育統籌委員會。該委員會按照社會的需要緩急向港督提出有關教育的意見。

教育統籌委員會由1984年至1997年共13年推出了7份報告書。這7份報告書不出5大範疇:學制問題、教學語言問題、教師素質問題、教學課程與評估問題、德育問題等。教育統籌委員會7份報告書的內容,只有第6號報告書沒有提及小學校長的問題,可見小學校長對學校發展的重要。

這13年期間,教育統籌委員會提出有關校長的意見共約23段,當中意思有重覆,有跟進同一事項,但歸納起來,教育統籌委員會第2號報書對小學校長的專業發展,建議提高小學校長的學歷,鼓勵進修中文大學為小學校長開辦教育學士課程,主觀願望是修畢此課程,就可以加強小學行政人員在行政及專業方面的領導才能。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2號報書亦建議課程應集中於小學教育3個主要方面:課程研究及發展、教育行政、學生輔導。因此,中文大學於兩年後(1988年9月)開辦全港首個「小學教育學士課程」。為了令接受培訓後的人才留在小學貢獻所長,教育當局更明言學員獲取中大所頒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後,若日後轉職中學,不得擔任學位教師一職。回顧「國際顧問團」於1982年建議應為小學教師開辦學士學位課程,課程成立,已前後逾6年多的時間。

結語

過去50多年來,在教育系統內發生的改革及與之相關的轉變可謂多不勝數,對教育界及社會的影響深遠。香港回歸祖國後,特區政府銳意推行全面教育改革,當中涉及學制、學校管理、素質評鑑、教師與校長的專業,以及辦學模式等範疇。教育當局於1999年公開諮詢《校長領導培訓課程》。

2000年制訂香港回歸後的教育改革實施策略,以迫切性、重要性、可行性、邏輯性等4項而考慮訂立改革事項的次序。於是定了9項教育改革重點,其中第8項是提升校長及教師的專業水平。誠然提升校長的專業水平,是間接會提升教師的專業水平及學生的成績,可見其重要程度。隨後,2002年教育署發出《校長持續專業發展指引》。

這反映教育當局開始對症下藥,有系統地發展校長培訓。由2004/05學年起 ,擬任校長需要完成2年為限的校長資格認證程序:專業發展需要分析(NA);擬任校長課程(PFP);專業發展資料冊(PDP),取得「校長資格認證」(Certification For Principalship),方可擔當校長一職。

總的來說,回歸前的小學校長培訓是側重於知識與技術層面,可喜的是回歸後,學員除了從小學校長領導培訓課程學到領導模式、知識和技能外,態度與價值觀也並沒有忽視。

劉煦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