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王永平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著名時事評論員)
有關佔領行動的最新消息,包括上訴庭拒絕旺角佔領區臨時禁制令的上訴申請以及暫緩執行禁制令的申請;及學聯代表在上機赴北京前被註銷回鄉證,令其直接向中央政府陳情的計劃落空。早前高院法官延長臨時禁制令時已清楚表明,警方可依法協助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而警務處長曾偉雄亦強調會全力協助,並果斷執法。
有關禁制令的幾項重點
我想在進一步討論事件前,讓讀者了解清楚禁制令涉及的範圍,以及執行禁制令與警方清場的異同及關係︰
第一,有關旺角佔領區的禁制令清楚列明被堵塞的道路範圍。執行禁制令指清除涉及的阻礙物,讓車輛,包括原告團體的小巴及的士恢復行駛。同時,任何人不可停留在路段上阻礙車輛行駛。因此,當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時,任何阻撓其清除阻礙品的行動以及任何人停留在路段上阻礙車輛恢復行駛,都屬違法行為。警方有權在提出警告後,拘捕涉事人士。雖然執行民事禁制令與警方按保障公安的刑事法例清場兩者性質不同,但在旺角佔領區,成功執行禁制令的實質效果等於成功清場。
第二,有關金鐘佔領區的禁制令只涉及中信大廈附近範圍,主要是確保車輛可以自由出入。涉及其餘佔領範圍的禁制令申請尚待高院審理。因此,在金鐘成功執行禁制令不會影響在中信大廈附近以外,包括堵塞夏慤道的廣大佔領區。
第三,現在沒有團體申請涉及銅鑼灣佔領區的禁制令。
第四,理論上,警方可以在執達吏執行在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附近)的禁制令時宣布全面清場(即包括金鐘及銅鑼灣佔領區)。但這會造成執法混亂及引起法律爭議,而政府可能在稍後的司法覆核下敗訴。以金鐘為例,假如警方一方面協助執達吏在中信大廈附近執行禁制令,同時宣布在金鐘其他佔領區範圍全面清場,民事、刑事行動一齊來,除了製造極混亂的拘捕程序外,佔領人士在未有心理準備下的反抗會甚為激烈,數以萬計的支持者增援的情況可能繼上次催淚彈夜再度出現。這對梁特首或曾處長都是個非同小可的風險,政府一定不會輕舉妄動。
根據上述情況分析,我認為政府會首先協助執行禁制令而同時表明此舉不是清場。這樣做有兩個好處︰第一,成功執行旺角禁制令等於清場。這對其餘兩個佔領區的人士有預警作用。第二,這個以協助禁制令為名而實質清場的模式,可以在高院發出金鐘佔領區禁制令時再次實行(銅鑼灣佔領區範圍細、人數少,警方在適當時候協助執行禁制令或直接清場都不是大問題)。
佔領行動陷兩難 需思考和平退場方式
面對政府以維護法治的大道理逐步清場,而中央和特區政府在政改上依然寸步不讓的情況下,佔領人士陷入阻撓禁制令不得民心、自願離場又意難平的兩難局面。讓我在下面提出一個和平結束佔領行動的建議,供佔領組織及個別「無人代表我」的佔領人士參考。
首先,正如我多次撰文指出,佔領行動其實已經取得重大成果,包括讓無數港人覺醒要爭取真普選,以及令以人大決定為基礎的普選方案極難在立法會通過等。不能在今天令中央撤回人大決定不等於真普選從此無望。走出佔領區不應被視為失敗,而應作為繼續爭取真普選的延續。
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任何民主運動都不是一次抗爭便成功。爭取民心較藉長期堵塞道路向政府施壓,孰輕孰重,只要冷靜思考,結論顯而易見。保住佔領成果,主動走出佔領區向市民大眾講解何謂真普選,就影響部分市民的生計及權益道歉,以至分析民主與民生的關係等,可能少了一份佔領的激情和浪漫,卻多了一層細水長流的踏實和責任。我絕不會說「見好就收」這些輕佻話。但我真心相信,在適當時候走出佔領區是迎接更重大挑戰的新開始,這不是退,而是更進一步。我希望佔領人士可以在深入討論、反覆思量下認同上述說法。
化退為進 重奪民意
第二步是如何化退為進。與其被動等待政府在民意逆轉下逐步清場,佔領人士(透過區內的民主討論達成共識)應該主動出擊,公開宣布在某一日光榮撤退。這樣做有兩個好處︰第一,只要撤退日離今天不是很長時間,政府很難不惜承擔嚴重衝突甚至導致流血的後果而提早清場。市民更不會原諒政府一意孤行地放棄和平結束佔領行動的機會。第二,佔領人士可以利用撤退日之前的時間做一些後續工作,例如促成泛民議員辭職變相公投,和在社區內開展解釋佔領行動的理念和爭取真普選等相關工作。只要撤退有期,民意很可能會轉回佔領人士那邊。
撤退日應該定在哪個日子?我的建議是從9月28日開始計算的第87日,即12月24日,剛巧是聖誕前夕。當天,佔領人士可以像10月28日般,於下午5時57分撐雨傘默站87秒,藉此紀念有象徵意義的87枚催淚彈,然後離開佔領區歡度聖誕。這個撤退方式亦令這每年香港的聖誕前夕多一重民主意義。當然,佔領人士可以考慮其他有象徵意義的撤退日子。
我希望佔領人士認真考慮上述和平結束佔領區行動,繼續爭取真普選的建議。
本文原刊於《信報》網站,經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