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不死的疑惑

絞刑,是古今中外許多國家採用的死刑方式。然而古時候設備簡陋、劊子手缺乏訓練、醫學知識不足,因此執行絞刑後死囚「死而復生」的情況屢見不鮮。

1740年,在英國老貝利(Old bailey,中央刑事法院),年輕的 William Duell 因為強姦兼殺人,而被判絞刑。

「死而復生」的死囚

紀錄上說,他在眾目睽睽下吊了整整55分鐘,屍體才被放下來,按律交給醫生們進行解剖。可是,在解剖開始之前,他突然醒過來了。

法庭躊躇不決。原本,死囚死不去就再吊一次,應該是常識吧,卻在繁瑣而不實際的律法面前卻變得不管用:一個人不能被判兩次死刑、他是法律上死了而非身體上死了……之類的邏輯;再加上有各種輿論,指出Duell吊在半空一小時都死不去,說不定是上帝的旨意,覺得他可能只是「自衛殺人」而非「謀殺」,所以罪不致死云云。

法官們經過冗長的辯論,決定Duell 不需要「再死」,把他發配北美洲算了。

於是,Duell 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證據確鑿,卻不需要償命。

絞刑,是古今中外許多國家採用的死刑方式。然而古時候設備簡陋、劊子手缺乏訓練、醫學知識不足,因此執行絞刑後死囚「死而復生」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1650年英國女死囚Anne Green,驗屍解剖前一刻醫生發覺她仍有呼吸,替她做急救,竟完全恢復過來。另外還有1709年的John Smith,問吊了幾次都死不了,是絞刑史上著名的失敗個案。

由於如此,許多死囚的親友,還會特地僱了急救醫療隊,牢牢地守在吊刑台旁;待吊刑完畢,馬上將屍體拿下來進行急救,抱着僥倖心理,試圖將死者復活!

執行死刑亦需醫學知識

根據18世紀英國皇家外科學院(The Royal College of Surgeons)檔案館裏35個紀錄詳盡的絞刑個案中,竟然有10個囚犯是未能死在吊繩上的,失敗率接近三成!究竟為什麼會這樣的呢?

首先,我們必須先了解一下「吊頸致死」的生理學。一般人以為,吊頸的致死原因是氣管收窄、令身體無法吸入氧氣、窒息而亡的;其實不然。最「正式」的吊頸死法,應該是第二截頸椎折斷、或是第二、三截頸椎脫位,所謂的「絞刑使的骨折」(hangman’s fracture)。這樣不但確保真正死亡,而且過程快速,死前所受的痛苦最少,可謂是「最理想的吊死方法」。

可是,在1850年之前,英國使用傳統的”short drop”吊法,大多時候導致死亡的原因,是繩子捏壓着頸動脈、令供應腦部的血液不足、腦部缺氧腫脹壞死。這種死法,通常要痛苦地掙扎上10-20分鐘才能完全死去;倘若上吊時間不足,或繩子揑得不夠緊,又或者囚犯的體力特別強悍,腦部損傷有限,很可能只是一時昏厥未死。待血液流回腦部時,就醒過來。

1870年,英國著名劊子手William Marwood研發出”long drop”吊法,採用客觀科學方法,量度死囚的身高和重量,來判斷吊繩該有的長度。一來確保即時弄斷頸椎、避免「假死」;二來亦減少了犯人受苦的時間、比較「人道」;三來,吊頸的力度亦不會過強,免得出現「斷頭」這種尷尬而恐怖的情況。

專業果然是專業,William Marwood的方法大受歡迎,很快便在全國以及英屬殖民地裏廣泛應用,還提供簡便易用的「身高體重vs繩子長度試算表」;而死囚親友抱着那一絲「吊不死」的奢望,也隨之而幻滅了。

許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