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錢 顧此失彼

筆者主張派錢,善用盈餘。部分立法會議員,特別是民主派,反對全民派錢,比如說要利用盈餘增加公共服務,也提出「煙花論」、「多餘論」和「漫無目的論」。現筆者逐一反駁他們觀點。

有些反對全民派錢的謬論,不停地出於有識之士之口,忍不住要拿來駁一駁。

四大謬論

謬論之一:政府有錢不應派,要用來多建醫院、安老院,增加公共服務。

這說法的謬誤我在本欄已一再指出。病人迫爆醫院,長者輪不到院舍,是因為政府沒錢興建醫院和安老院嗎?當然不是。政府已連續15年錄得財政盈餘,其中有七年盈餘超過500億,有兩年更超過1,000億;有龐大盈餘,是因為政府收多了錢攬着不用。現在的問題,不是政府的錢應拿來派抑或用來增加服務,而是政府不用的錢,應全數存入庫房,抑或拿一部分出來還給市民?派了錢,不會減少政府可用來改善服務和投資未來的資源。

謬論之二叫做「煙花論」:每人派幾千元,買一部手機,去一次旅行,便花光了,就像燒一次煙花,燒完便什麼都沒有。

那麼,預算案宣布的退稅、免差餉,甚至綜援出三糧,又怎知受惠者不會拿來買手機、去旅行,一下子花光呢?海洋公園入場券更不用說了。財爺無論派什麼「糖」,都是吃完便沒有了。如果「煙花論」成立,那就什麼「糖」都不要派了,為何只針對全民派錢?「煙花論」的思想根源,是認為政府就懂得善用資源,市民拿了錢卻只會亂花。事實是這樣嗎?

謬論之三是「多餘論」:全民派錢,連李嘉誠也派,不是多餘嗎?

提出這質疑的人,似乎忘記了退稅、免差餉也給李嘉誠派錢,那不多餘嗎?事實上,預算案拿來派的「與市民共享」的524億元,有多少是派得「多餘」、派給沒需要的人?任何還富於民的措施,包括全民派錢,都可以提供方便的辦法,讓自願者把收到的錢捐給有需要的人,何患多餘?

謬論之四是「漫無目的論」:政府分配資源應該有針對性,派錢是漫無目的。

這是政府自以為是的想法。殊不知引起最多人不滿的,正是政府的針對性措施:由政府決定誰應受惠,厚此薄彼、顧此失彼。綜援家庭要額外照顧,沒領綜援的低收入家庭又怎樣?交差餉的業主獲寬免,捱貴租的住戶又如何?如果說全民派錢是漫無目的,起碼它是一視同仁,人人受惠,不管是雪中送炭,還是錦上添花。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