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政治學》的排序邏輯

——《理想政體的追求:解讀《政治學》》導言

最簡單說,不論《政治學》的順序排次是出於亞氏本人,抑或出於他的門生,又或者是古代的編者,都不曾更動原來次序。
《楚辭・天問》,素稱千古奇文。歷來研究的人不少,也提出不少疑問。比如說,這長篇史詩,真的是屈原的作品嗎?就算是吧,漢儒傳抄,多用隸書,與楚國文字不同;傳抄過程會出誤嗎?如果會,出誤在哪裏?宋儒研究騷經的,會加上自出主意的增刪嗎?我們怎麼會知道?有沒有不同的版本?錯簡呢?次序錯了,後人怎樣了解?各類疑難,屬校讎學的範圍;今天所說的作者真偽、版本考訂、編排、時代,等等,全包含在內。清儒重考據,在這方面貢獻特別多。
 
《政治學》,是公元前三百多年的作品。很自然的,後世讀者,會碰上類似的疑問。本來嗎,一般文本解說,大可不理會校讎的東西,因為那是「技術問題」。不過,我倒願在這裏略花筆墨,談談這個。一來這樣做本身頗有意思,二來這確使讀者能較有條理、較深入明白亞氏(亞里士多德)學說,又傳承的過程。
 
在亞氏芸芸作品中,這一部問題特別多,原因也不難明白。首先,作者並沒有「成書」的初衷,全書也沒有從始到終,一氣呵成的寫作形式。它是幾組演講,或者說,是演講後輯成的文章,籠統串在一個大題目下面,但看來並無計畫整合成書的。最大的可能,是亞氏自己的筆記或講稿;古代文獻學家用的字眼是akroasis(英文多寫作course of lectures)。(這和我們的《論語》又不一樣。眾所周知,《論語》並不是孔子自己的作品;那是他的門生聽了他的言論和教誨,然後輯錄下來,分條別目,留傳後世的。所以「作者」多人,來源則一。荀卿作品,也近似。)這樣推想,不無道理。此書初出現,在羅馬;那是公元後的事,亞氏歿後幾百年了。以他當時的名氣,如果早在雅典成書,世人不可能不知曉的。更奇特的是,拿此書與亞氏其他作品相比,差異很大。這反映了那不大可能是他一貫寫書作風;雖然,他沒有另一本近似的論政作品,可供後人並排參照。
 

讀書前先思考一下問題

 
如是,有一些問題值得讀者思考一下的。比如說:我們今天看到的版本,一字一句都是亞氏本人的?歷代編者傳抄古經,有沒有破壞了原文原意?有沒有加上自己的東西?有沒有改動了原稿某種次序?最基本的是:這是亞氏的作品嗎?在我國傳統,這是「偽經」考證問題。幸虧這問題不存在,不然我們在這裏要「叫停」了。從來學者考據,都認為此乃亞氏手筆無疑。真偽無疑,就得考慮其他。亞氏原書,分八卷;卷下不分節。大家今天讀到的,有卷有節,卷節上且有標題,這全是後人編進去的。不同版本,會有不同節數,節的長短也有出入。不過,這不影響大家去了解此書;而且總的來說,這類差異出現次數不多。兼且,附上標題,以醒眉目,對讀者來說,大有好處。
 
假定說,卷下的節,不是問題了;那各卷本身呢?大家讀到的八卷,是亞氏原排次序嗎?是後人校編時重新安排的?有沒有區別?如果有,那會影響了我們的理解嗎?如果《政治學》只是一個主題下的一系列筆記或文章,甚或是演講記錄,那亞氏留下的,會是個自然的序列。但事實不是這樣。八卷書是從三大範疇組成。第一組是政治科學——包括經濟學——的原則陳述,並及前賢諸家理論。那大約對應一到三卷。第二組是實際評論,列出不同類型政體,分別論其優劣,示為政者如何採長補短,並及不同國家中的公民。那大致上是四到六卷。第三組綜合原則與實際,嘗試建構實際可行的理想政體;主要建構途徑,是教育。這是七、八兩卷。
 
我們問,這三組序列,是否最合邏輯的鋪排?如果不是,那我們是否該按邏輯來移動它?這是多年來最困擾學者的難題。到今天,也沒有全面共識。譯者往往按個人選擇,定卷節次序;版本不一,次序有異。我們也許不能一舉解決;要大家明白,總得說個道理。先細緻一點鋪排。全書三組,大約可分成六大類門:
 
甲 家庭與城邦 一卷
乙 各家論最佳政體 二卷
丙 城邦和政體 三卷
丁 政體類別、何者亡之何者興之 四、五卷
戊 政治制度:民主制與富權制 六卷
己 理想政體與教育 七、八卷
 
亞氏在書中,不叫作「卷」,而叫作methodos,原意是「探討」。(英文多作enquiry,或section。)
 
順序排列,我們當然有甲乙丙丁戊己的次序。要嘗試面對眼前的困難,先讓我們來個假定。假定八卷在我們手中,本身沒有序列的。用今天的邏輯,我們會怎樣排?按三組的想法吧。第一組,也許可以稱為「社會政治理論的一般原則」;下置的,會是甲和丙,兩個都談城邦原則的。第二組,可以是「政治理想」;下置的,是乙和己,兩者都論理型的理論與實際。第三組,可以是「政治制度」或「政治體制」;下置的,是丁和戊,兩者都涉及現實運作。這樣,次序就改了,變成是甲丙乙己丁戊。就卷列,是一三二七八四五六了。
 
這也不是唯一的可能。長期以來,本書編纂的人,都把「政治制度」放在「政治理想」前面。理由是:應該先研究實際運作,看清制度上的優劣,然後才嘗試設計制度上的理想方案。如果依這個想法,那二三組次序,就會倒轉過來,成了甲丙丁戊乙己。就卷列,是一三四五六二七八。
 
玩這個假定遊戲,是希望推敲一下,有助大家明白,這麼多年來,各編者按甚麼原則,用怎樣的思路,去安排這八卷書。其實,今天我們最有可能見到的,也就是說,編/譯者根據個人的理路,不照古代留傳下來的順序版,自行改動卷列次序的,不是上舉兩個可能,而是把二三兩組互換。那是甲乙丙己丁戊的排列。就卷列,當然是一二三七八四五六了。這情況,在中西譯本都有出現。各學者這樣做,倒不是憑空假定的,而是有文本根據。最主要的理由,是亞氏在〈三卷〉結束時提到說,下一個階段,是要處理理想國度的論題;而這個論題,他在卷中已揭開序幕。而〈七卷〉開卷時的用語,跟〈三卷〉的結語幾乎一樣。不少人就覺得,很自然的,〈七〉、〈八〉兩卷當跟在〈三卷〉後了。
 
不過,讀者也可以見到,我們有很好的理由,不採這個調動。最簡單說,不論順序排次是出於亞氏本人,抑或出於他的門生,又或者是古代的編者,都不曾更動原來次序。質疑之風,主要起自十九世紀。二千年來的學術傳統,歷來學者的考訂,保留了原次序。這傳統本身,當值得尊重。這固然是個「守成論」的說法。近人可能覺得,這說法不夠「科學」,不夠嚴謹。其實有更堅實的論點,就是文本互證。在〈七〉、〈八〉兩卷中,有談到亞氏當代某些政治事件,都發生在較晚期。從年份推斷,這兩卷是成稿最後的,放在書後比較合理。這是某種歸納推斷,也是亞氏常用的論述形式。進一步說,把這兩卷移置中部,對全書論點——不論在邏輯上或行文連貫、肌理脈絡上,都不見得有好處。就附在〈三卷〉後,還是跟〈二卷〉分開;而〈二卷〉,也是談理想城邦的理論與實際的。那還不只。這樣安插,打斷了原來的順流:原來的〈三卷〉,論憲政的一般探討;原來的〈四〉、〈五〉、〈六〉卷,論不同憲政下的具體詳情。在不同的論證點上,更可以見到好幾段〈四卷〉的文字,是指向〈三卷〉所述的內容,直像三是四的「先行者」,讀者(或聽眾)會有記憶猶新的感覺似的。
 
還有一點。這〈七〉、〈八〉兩卷,是探討可能範圍內的理想國度的,特別強調教化。但十分奇怪,亞氏在兩卷中,完全沒有提到理想國度的法律、政體,甚至老百姓的活動;好像這些都已「具備」了(在〈四〉到〈六卷〉),而教化,正在補足已具備但不完備的國家。因為,那些他審視的不同政體,缺乏的,正是他的教化!
 
拿八卷來順序看一遍,可粗略地得出下述印象:亞氏一開始探討的,是國家的社會基礎,也就是出於自然基礎;那就是家庭。家庭,是自然之道的「產品」;所以國家是建立在自然的推移上的。用剛才的分組,這是甲。甲結束時論的,是婚姻與女性地位。很自然的,這是乙開始的論題。跟着他說何以反駁柏氏在這點上的見解,又柏氏的烏托邦。然後從柏氏的又論到其他論者的烏托邦。這個角度,又把他帶到迹近理想型的現存國度。可他明白到,離開了家庭這個自然基礎,他還是要在人為的基礎上,找出他的國家理論,並論說各類政體。這個理論,就是丙。從簡單的邏輯推斷,談過政體的理論,當繼之以論實際政體的研究。這研究,就是丁和戊。積累了那麼多的材料,他剩下來要做的,該是建立自己概念中的理想國度了。這就是他跟着的嘗試,也可看作整個論題的終結。這是己。
 
剛才說,最後兩卷,是在亞氏晚期成稿的。那有沒有一個可能,即他晚期和早期,屬不同時代。時代不同,想法有異,不足為奇。但這第三組,和前兩組脫了節,根本不屬於這個系統的。若然,早該分拆開來,各自成書。簡言之,〈七〉、〈八〉不該附在〈六〉後。歐洲十九到二十世紀的論者,很喜歡從這個角度看著作。不少人認為,前期黑格爾和後期黑格爾,前後判若兩人;所以他的哲學,早年晚年出入很大。就是馬克思吧,也有早期晚期之分,也有理論殊異之說。這可以引用到當前的討論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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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