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生病了?

被投訴濫權、失職或行政失當的學校領導人員,在未擔任校長之前,大多屬業界中不可多得的優秀教育專業人才,為何當他們轉換了角色後卻變成了另一個人,少了一個「好老師」,卻多了一個「壞校長」?

近來教育界接二連三出現的幾宗新聞,都是一些駭人聽聞、值得社會大眾關注及反思的個案,但可惜筆者從各事態的發展、傳媒的報道,以致各個別人士的公開言論所見,許多我們以前用常理判斷認為「是」、「對」或「理所當然」的東西,原來在某些人,特別是那些較激進的黨派人士眼中,全部都是「不對」或被「否定」的!

為何要聲討校長?

例如第一宗是關於天水圍某校女教師疑不堪工作壓力,在校內跳樓身亡事故,懷疑事件可能與辦學團體在收到投訴後,未有適時作出調停或制止校長向該位老師繼續施壓有關。事件曝光後,許多人猜測一定是有人犯錯,而且導致有人命傷亡,所以要追究責任!有人更質疑既然投訴個案已交到去辦學團體甚至已轉達教育局,何以辦學團體和教育局都沒有即時行動,派人深入調查事件及作出必要的干預?是人為犯錯?是校長缺失?是機制有漏洞?是校本管理制度出現問題,以致校長成為「土皇帝」?是教育局、辦學團體、法團校董會或校監監管不力,不能制止悲劇發生?還是校長入職培訓課程內容欠妥善,導致校長未能有效執行校長職務,沒有做好人事管理?甚或是教育局在校本管理,特別增加了校本投訴機制推行後,因問責分工關係,沒有做好監察者角色,而法團校董會亦因責任下移和信任校長的管治能力,以致沒有重視是次投訴事件?

事件的確是一個悲劇,筆者卻想問,上述個案是有其必然性嗎?事件發生了,我們為什麼不由教育局聯同辦學團體成立一個專責調查小組,就事件深入研究,找出病因,向公眾交代,修補漏洞並作改善建議?為何有人卻愛指指點點,急於要為此事即時斷症、猜測,甚至公開聲討、控訴,不讓相關人士進行調查搜證,給予學校空間平伏事情和讓每一個當事人有公平機會去為事件善後?教育是否生病了?

大學生可以為追求理想而違反紀律?

第二宗是有關四位理大學生以為可用語言與肢體暴力方式向校方施壓,爭取他們的言論自由和民主,可惜因場面失控而最終導致懷疑圍堵、禁錮及襲擊教職人員等的衝突事件。最終經大學內部的紀律委員會聆訊後,決定判處各人需承擔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其中有二人需履行社會服務責任,一人被判停學一年,另一人則因行為嚴重,須即時停止學籍,永不錄取!

故事發展至今,因某些議員與政黨成員、個別團體和一些大學講師的介入,認為有關學生只是爭取「民主」不得要領,而學校領導人逃避與學生商討或對質「封殺民主牆」之事,才導致有衝突事件的發生,非學生之罪;他們反而指責校方處分過嚴,質疑校方為何不給予學生「機會」?加上部分傳媒不斷將事件渲染,以致其他較激進的大學生紛紛出來支援,而教育界亦因此分成支持派和反對派兩個陣營。雖然事件仍然在不斷發酵,不過最後是否想令到社會人士支持有關大學生可以為追求理想而不需為衝擊校園、圍堵、禁錮和襲擊大學人員的後果負責?有極端意見更要求大學收回紀律行動,並需向涉事學生致歉!

有媒體認為,學校領導人逃避與學生商討或對質「封殺民主牆」之事,才導致有衝突事件的發生,非學生之罪。(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Facebook)
有媒體認為,學校領導人逃避與學生商討或對質「封殺民主牆」之事,才導致有衝突事件的發生,非學生之罪。(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Facebook)

任由欺凌者向弱勢者肆虐?

第三宗是關於馬鞍山某中學的校園欺凌事件,8名學生懷疑涉嫌因普通襲擊罪而被捕,而且據說該校的校園欺凌事件由來已久,而被欺凌的對象不止是現有的學生,甚至連老師也是被欺凌的對象。據了解,該校校長、老師已習慣了學生間這類的違規行為,什麼校規或訓導功能形同虛設!最令人詫異的是在回應傳媒提問該校何以有校園欺凌事件發生時,校方表示該校學生只是「過火嬉戲,不涉欺凌」而已!問題是,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的「師道」角色去了哪裏?我們能將校園欺凌的事實視若無睹,任由欺凌者在校向弱勢者肆虐嗎?不禁再問:「教育的本義是什麼?學校的功能何在?教師的教育角色為何?」

權力會使人迷失?

第四宗是關於一間曾經是行政管理混亂、內部人事有強烈鬥爭、校長濫權、涉嫌瞞上欺下、以「影子學生」向教育局瞞騙做假、製造虛假文件和聘用不合資格人士等的學校,該校屢被家長、教師投訴,最終需由教育局介入、改組校董會和飭令撤換校長。該校雖於兩年前更換了辦學團體,但最近卻刊登招聘校長廣告而再次惹起社會的關注。為什麼短短兩年,繼任校長不能繼續領導下去,是人事老問題仍未解決,還是整校的管理力量仍未能撥亂反正?

第五宗是關於沙田某著名教會學校的人事管理問題出了亂子,導致有人向教育局投訴並向傳媒揭發該校校長的行為操守有嚴重違規行為問題,包括不按程序辦事、公器私用、用人為親和帳目混亂等。最令人費解的是,為何教育局已就此事向學校法團校董會和校長發出警告信,而該校特設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卻在調查報告完成後指出,認為無人需要為事件負責?筆者真的不明白,明明是管理人不按本子包括資助則例和教育局指定行政程序辦事,是嚴重的違規!何以教育局竟然對法團校董會的有關決定網開一面,不作有效干預?

第四和第五宗個案皆和校長濫權、沒有管治威信、行政混亂和個人操守有關,所以當初消息傳出之時,業界議論紛紛,大家都不敢相信,在校本條例通過後,竟然仍有校長罔顧綱紀,有法不依,我行我素,真的是權力會使人迷失的嗎?長期居於高位,習慣發號施令,率性地去管治學校,自設自己的規矩,習非成是,想做便做。所以若法團校董會因礙於個別校長的威望高而不敢干預或監管,有關校長們便可以胡作非為了,是嗎?

其實在筆者眼中,上述個案的故事皆屬悲劇,年輕人爭取民主自由,理想何其高尚,為何我們不能導引他們向善,用大眾認同、和平理性的方式去處理對社會不滿的議題,爭取別人認同不是更能以理服人嗎?其二,被投訴濫權、失職或行政失當的學校領導人員,在未擔任校長之前,大多屬業界中不可多得的優秀教育專業人才,為何當他們轉換了角色後卻變成了另一個人,少了一個「好老師」,卻多了一個「壞校長」?「土皇帝」用強權治校,傲慢偏執,愛慕虛榮,習慣被奉承,不理下屬死活,甚至任用非人,行政紊亂!當問題出現了,他們便想蒙混過關,逃避責任之餘,更要求下屬一同做假,冒險作奸犯科!可悲啊!上述例子只反映了問題的冰山一角,是因為教育長期出現了問題,而沒有人去撥亂反正嗎?事件反映的背後問題,值得教育界中人深切反思!

鄒秉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