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江河日下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民主?(四)

西方民主由於在思考上和設計上的不足,導致其走向劣質,原因可歸結為六個。
西方民主由於在思考上和設計上的不足,導致其走向劣質,原因可歸結為:
 
一、 道德無根,社會倫理只靠理性與聯想支持,雖承認有良心(如穆勒 John Mill),但本質上還是功利,便不能產生真正的道德行為。其次,民主社會把理性看成工具,觀點不同,立場不同,即形成無窮爭拗。 這一點,無論在英美、歐洲發達國家,即使在亞洲新興國家,也是五日京兆。台灣、香港就更不用說了。
 
二、人權觀念濫用,自私行為合理化,已成為社會普遍現象。
 
三、民主社會靠法律維持,但法治只能治標,不能治本。司馬遷所謂「法施於已然之後」,刑罰只能產生阻嚇作用,不能「導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政第二》)。而且隨着社會發展,犯法手段愈來愈多、愈來愈巧,法律不能不繁瑣化、精密化,結果成為成為專業者的領域,非一般群眾所能置喙。為了守護自己的利益,社會訴訟愈來愈多,人倫關係愈來愈破裂,最後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破產,現在的民主社會就是如此。大家都說社會冷漠,只靠法律條文維持秩序,當然冷漠。
 
四、民主選舉只重視數量,不重視質素。思維平面化,沒有更高的標準。在歷史上,穆勒曾經提出過衡量快樂應有質的標準,但被攻擊為精英主義,違反民主,至今不能實行。
 
五、本來,民主選舉只是轉換權力的機制,本身不是目的。選舉不一定選出最佳人選,關鍵在選民的質素,有無高水準的思考和良知。但這一要求在現今的社會根本行不通,誰也不敢冒犯群眾的權威。
 
六、政黨為了贏取選戰,往往不擇手段:抹黑、造謠、醜化對手形象、誇大風險,還將此稱為現代性,與15世紀馬基雅維里(Machiavelli)的《君王論》(The Prince)接軌。手段與目的顛倒,必將造成社會質素的下降,正如美國哲學家施特勞斯(Leo Strauss,1899—1973)所批評:這是一種墮落的自由主義,假正義之名,掩蓋罪惡活動。但現在各國、各地選舉,誰不是如此?為了奪取權力,什麼手段都可以施行。這也是民主的倒退,使醜惡手段合理化。10世紀的政治與15世紀全無操守的奸狡政客毫無分別。
 
(封面圖片:Pixabay / CC0)

霍韜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