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英語有”sore loser”一詞,用來形容輸不起、一輸就惱怒的人。特朗普政府千方百計要打壓華為、微信和TikTok,是要確保已在相關商業領域取得近乎壟斷優勢的美國科網公司「穩坐釣魚船」,以防臉書、谷歌和蘋果「在它們最善長的遊戲被打敗」(beaten at their own game)。其實華為、微信和TikTok雖然來勢洶洶,但要挑戰美國科網巨頭的領導地位仍然力有未逮,更遑論取而代之。美國這樣急不可待出陰招,可說是輸不起到極點,堪稱最缺德的”sore loser”(the worst kind of sore loser)。
美國科網巨頭慣用的競爭手段
「打壓中國」(China-bashing)不但是總統大選年候選人的「指定動作」,也已成為美國兩黨的共識(bipartisan consensus)。可是,不要誤會,華為、微信和TikTok被封殺,不純然是因為它們是中國企業;超出想像的成功才是它們真正的原罪(original sin)。以收購和掠奪性定價(predatory pricing)等手段把咄咄逼人的對手趕盡殺絕,本來就是美國科網巨頭慣用的競爭手段。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吳修銘(Tim Wu)專門研究美國的通訊政策、互聯網經濟與科網公司的營商手法,他最近在《紐約時報》撰文,狠批公然抹黑TikTok的臉書與網購巨無霸亞馬遜不擇手段。他認為,倘若聯邦政府和監管機構切實執行反壟斷法和反競爭法,美國的科網業便不會出現今日由幾大巨頭寡頭壟斷的局面,而是百花齊放。
這並非無的放矢。美國參議院的商務委員會早前舉行聽證會探討科網業的發展,臉書創辦人兼首席執行長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的大批電郵因而曝光。這些電郵顯示,早於2008年,他已經想好了一套方法,對付會對臉書構成「破壞性威脅」(disruptive threat)的「新生公司」(nascent companies),這套方法以惡意收購和「亦步亦趨的模仿和複製技術」(aggressive cloning)迫競爭對手賣盤。舉個例,2012年朱克伯格在電郵中提到Instagram的相片和錄像分享技術對臉書不利。不旋踵,臉書就收購了Instagram。至於亞馬遜,最常用的手段是以本傷人。它常以無利可圖的「超低價」出售產品,目的是扼殺同類產品生產商的生存空間。
這些做法不但牴觸已有130年歷史的休曼反壟斷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也完全漠視1911一年最高法院對標準石油(Standard Oil)的裁決,認為它在石油提煉產業中的統治地位,是通過排擠競爭對手的不公戰術取得。由此可見,今日美國幾家科網巨頭睥睨天下,實拜聯邦政府與監管機構失職所賜。
從這個角度看,特朗普政府打壓出類拔萃的中國企業,不過是美國科網巨頭(俗稱Big Tech)的標準作業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而已。與其說這是特朗普的狂人作風,倒不如說是美式資本主義的真面目。世人在短時間內先後見識到美式民主的無能與美式資本主義的猙獰,使人不得不懷疑今日美國是否仍然是一股改善世界、令世界變得更美好的力量(a force for good)。
原刊於《亞洲週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