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2017年「傑出企業社會責任奬」致辭中指出:「企業社會責任不單是一種責任,還是企業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除了為股東爭取利潤外,亦必須面對社群、人類和社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商界展關懷」計劃,鼓勵商界和社會服務機構共同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例如扶助青少年年、支援殘障人士就業等。2015年至16年度,就有超過3200家公司或機構獲「商界展關懷」標誌,其中約1750家已連續5年或以上獲得這個標誌。
一直以來,企業的核心使命僅限於為股東創造最大利潤,然而不斷變化的社會價值及來自不同利益相關者的期望,正推動企業不能只專注於利潤效益的追求,更要應對一系列人文、社會及環境方面的挑戰。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一般泛指一間企業除符合在法律、公眾、道德層面所要求之標準外,亦能在日常生產、行銷、員工參與社會活動方面,協助促進社會正面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管理策略的一部分,要與營運決策充分整合,而非僅是企業傳訊活動,一般重點包括:公司治理、環境與社會成本整體均衡的研究發展策略、社會價值、消費者權益、溫室氣體管理、自然生態保育等。
企業社會可達至互利共贏
愈來愈多營運調查分析資料證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可大幅提升經營績效、開拓多元化的資金來源、増加銷售與顧客的忠誠度,更可提髙員工滿意度與生產力。根據世界著名消費者監察公司尼爾森(Nielsen)在2015年做過覆蓋全球60個國家的一項調查,得出下列與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的主要購買動因:產品是一家其信任的公司生產或牌子是其所信任(62%);產品是以保健及安康聞名(59%);產品是由新鮮、自然及有機元素組成(57%);產品是由一注重環保的公司組成(45%);產品是來自對社會價值有承諾的企業(43%);產品的包裝是環保的(41%);產品是由對社區有承諾的企業生產 (41%)。
另一項根據珍古德協會(香港)在2017年所作的一項調查,得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下列好處,包括建立企業正面形象(93.4%)、提升大眾的環保意識(64.7%)、節省地球資源(58.1%)、提升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50.3%)。
高盛投資在2007年舉行的「聯合契約峰會」中發表報告,顯示社會責任管理表現優異的企業,在證券市場中也同樣領先群先群倫,而且高出25%。IBM在2021年的一項調查也顯示,83%的個人投資者在未來12個月,會基於企業社會責任修訂其投資組合。
公私界別正互相倡導負責風氣
企業可在全球供應鏈承擔社會責任。愈來愈多的國際探購商,會將供應商的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當作是選擇夥伴的基本條件,例如Nike、GAP、沃爾瑪等企業都會進行供應商稽核,刪除企業社會責任表現欠佳的供應商。
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亦可促進總體社會效益、更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首先,可以藉由企業注重合規,降低企業在公共事務(如環保、勞工等)疏失所造成的個體及總體社會成本;另一方面,則可引發更多產、官、學、社的夥伴合作行動,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促進資源整合,提高解決社會問題的效率。
企業社會責任具有上述種種效益,並可協助解決社會問題,落實社會理想目標,因此各國政府也主動倡導,包括中國。根據畢馬威《2021中國首席執行官展望》報告,愈來愈多的管理者在制定企業宗旨時,將企業責任視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61%的內地CEO表示,他們致力於將企業宗旨嵌入到企業經營各個方面,從而為包括客戶、員工、提資者、社會等在內的各方面相關方面創造長期的價值。
香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範例
下面筆者簡介兩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例子。
從中大EMBA課程畢業的李健、鄭毓文和他們的拍擋,懷抱着該課程其中一項綱要「社會責任承擔」的使命感,經營新亞書院學生餐廳「Now &」,是他們踏出的第一步。套用EMBA的商管概念,餐廳不只是餐廳,其目的不再限於此,而是發揮更大的社會作用。Now &要成為寄宿學生的家,其功能是給予一個家的感覺。
李健強調,他和校友的關係,不是飯堂的老闆與食客,而是「同行者」,他希望與校友願意作為同行者,大家互相分享人生的盼望和喜樂。他認為服務人生才是圓滿人生。他更參與校友組織的「跑去你屋企」義工活動,將關懷社會推廣至社會各階段;亦曾帶領120名長者遊中大,讓他們認識中大。
由千禧年代開始,一個CSR的新階段亦由商業可持續發展中心(CBS)創立了「香港企業可持續發發展指數」(HKBSI)開始。最近一屆的HKBSI顯示,香港中華煤氣以高於90分問鼎榜首,成為首家獲得最高級別「典範者」的企業。
作為香港最大的能源供應商之一,煤氣專注於創新及提倡環保意識,制定了一個環境、社會及管治 (ESG)框架,專注於五大範疇:創造商機、確保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為利益相關者作貢獻及加強企業管治,當中特別鼓勵以創新及創意以實現進步。煤氣致力開發創新能源解決方案,向可持續能源轉型。該公司採用循環經濟理念,將廢物視為沼氣的項目。
由以股東為本轉化為持份者為本
筆者現對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提出如下建議。
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可以回應社會期待,更可以加強競爭優勢。由於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除要講求產品創新外,更要講求社會創新。在研發設計產品時要考慮消費者的權益(如健康安全),更要納入消費者期待解決社會問題的各種公民渴望。
近幾年來,學術界開始進行與負責任管理有關研究,而由工商界推出行動協助解決一些社會問題,這些包括公益性企業社會責任、創造共享價值等項目。例如中華電力在本年3月份,動員團隊為11個位於九龍及新界的新建社區及治療設施供電網絡。
學術界建議企業應重新界定清晰的目標、願景、使命及價值,與社會責任掛鈎,由「股東為本」轉向「持份者為本」(持份者包括股東、政府、員工、供應商、借貸人及社會大眾等),平衡其間利益以維持可持續的盈利。
要達成以持份者為本的目標,單靠工商界並不足夠,因此政府、民間團體和學術界要重新界定企業的目標、願景及使命,共同推動建立以持份者為本的企業社會責任。在規章及指標披露上,建議修訂《上市規則》及有關守則,規定董事的信託責任的對象不限於股東,而是涵蓋所有的持份者,而企業本身宜設立衡量不同持份者滿度的指標。
跨界協作 發揮協同效應
一個社會問題,單憑政府、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任何一方,都不足以應對。建議各界可進行跨界協作,集合不同的意見、資源和專長,發揮協同效應。隨着CSR交流平台的出現,不少跨界合作的社區的社區項目均取得理想成效。例如,由社團與港燈於2006合作成立的「香港三齡學苑」(U3A),致力推動長者持續學習的風氣,並透過48間自務學習中心,為退休人士舉辦4600多個課程,提供超過7萬個學習機會。
此例子不但具創意,各合作夥伴亦能發揮所長,充分善用資源。而更重要的是,此計劃具牽頭作用,喚起社會各界對相關議題的關注,引發其他跨界合作計劃紛紛出台,對服務社群甚至整個社會,都帶來正面影響。筆者亦建議企業要與政府、社會服務界別的人士多作溝通;而政府也應與民間更多對話,聆聽他們的心聲。
將社會責任納入規劃中,企業就可以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對企業及社會來説是一個雙贏局面。新冠疫情爆發後,推行社會責任計劃的困難加大,但香港是我們的家,現今香港面對一些環環相扣的社會問題,更加需要各持份者,包括政府、工商界與社會各界,建立一種融和、合作尋找解決方法的社會文化。
作者簡介:
羅文華,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士、香港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前任南洋商業銀行副總經理兼董事、中銀香港財務管理部總經理。現任順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