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一個月之內,一位學生的外婆3次到學校要求見校長、班主任、社工,並附上一封兩頁的信。這種突然到校見同事的情況在我校並不常見,相信是發生什麼嚴重的事端,才導致家長如斯的憂心。
外婆是監護人,母親長期在外地工作,成長和學習的責任一直由外婆和外公承擔。外婆說根據機器的初步檢測(電腦網站),孩子目前出現焦慮的狀況,源頭是與同學的相處出現問題。事源同學於調換座位時不肯立即讓位,讓她覺得自己被嫌棄,更深層的原因是自覺肥胖的外表被嫌棄,這是外婆的陳述。事情再發展下去就出現失眠,更甚者從此不上學。為了孩子的開心,外婆陪伴孩子到不同的地方遊玩散心。但孩子於遊玩後拒絕回校,要求外婆滿足其他條件才回校,例如要求母親陪伴過生日等。
經過3次的詳談後,外婆表示自己沒有能力再照顧這孩子,要求學校提供住宿予孩子,或是轉介其他機構助住宿和照顧生活,因為這樣可以方便孩子上學;亦要求那位不肯立即換位的學生家長要當面道歉,或是學校要開除這名學生。她認為解決孩子的問題是學校的責任。這種投訴和要求是平日罕見的。或許是投訴的文化真的盛行於香港的任何角落,甚或可以說是隨個人的要求可任意提出。
家校的關係從來是伙伴式的:大家各司其職,合作無間,這才可以使孩子健康成長,擁有正向的價值觀。任何一方的責任都不能推向對方,這才是伙伴。教導學生學習知識是學校的其中一個功能,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是教導他們學習待人接物。成長從來都是需要學習與別人相處,或許同學不肯立即換位是不當的行為,但相信這並非欺凌吧?
照顧孩子成長是家校共同的責任,價值觀的建立亦然。投訴是表達的途徑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方法。然而濫用投訴的人有想過自己要負的責任嗎?利用他人作為取得個人所想,這是教育下一代應有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