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導遊小姐在荊州老說城上沒什麼好看,帶同團友去坐電瓶車(100元人民幣一位),遲到45分鐘後才回到集合地點,放下我們六人在太陽下不管,回來連一句道歉都沒有,然後旅遊巴還走錯路,結果飢腸轆轆的我等到1點開外才有飯吃(本來說11點的),我再無心玩樂了。
到了餐廳,菜餚在桌上放了很久,全都變成冷盤。團友不生氣嗎?他們才不敢生氣呢,因為他們心知肚明,自己坐電瓶車害人家等了45分鐘,吃冷盤是自作自受,怪不得人。當然,我們往後的景點又趕不上了,到達時,夕陽已經西下。傳說中的蘆葦海,像其他景點一樣,已經難成美景。
含着淚訴一股「冤屈氣」
這種情況,我當然要向領隊投訴。領隊三番鞠躬道歉,一臉無奈,我當下就原諒了她。其實當時我也只是想吐吐氣,埋怨兩句而已。可是,她去告訴導遊 W 小姐說我不高興了。到了傍晚,一行人全在車上時,W 竟然先開口為下午的事道歉了!本來她一道歉,我就應該接納她、原諒她,然後繼續行程,好好玩下去。可是,她道歉過後,還加了話,說假如有人投訴,她必會失去這份工作,說時熱淚盈眶,好像是她被人欺負了!言下之意,我若投訴她,就是我不對了!此刻,我的怒火才真正地衝破了自己的禱告,熊熊燃燒起來。
假如她改過自新,我沒有理由追究下去。聖經馬太福音有這樣的教導:「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1,000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此刻,這段經文不斷在我腦海中迴響。
可是,她說到自己會因遭人投訴而失業之時,令我想起了一件事。十多年前,我在大學教書,一位同事在「教學評估」進行時期對學生說,若她的教學評估不好,大學就不和她續約了。此事傳到眾同事耳中,大家都氣得咬牙切齒。哪有這樣「出口術」的?未幾,校方因為別的緣故沒跟她續約了。我漸漸看清楚:事實就是事實,原諒她是可以的、應該的,但她不能把不一定發生的事(被炒)用來嚇唬我們,也不能裝作一直以來只是做得不夠周全,而非不對。
她更說,她最怕帶香港團,因為香港人「素質特別高,要求也特別高」,而她自己又特別想去香港,特別想去乘纜車上山頂;然後又說自己最不愛上神農架,因為路面坑坑窪窪的很危險。言下之意,帶香港團、上神農架、受委屈的全是她!這和一開始時她說「很愛學廣東話,希望帶香港團」不是很矛盾嗎?我愈聽愈氣。她淚眼汪汪的樣子,在當時的我看來,格外虛假。
「電瓶車團友」拍手叫好
更使我怒火中燒的是那些和她一同遲到45分鐘的「電瓶車團友」,竟然在她「淚眼陳詞」之後拍手叫好,大喊加油,好像由頭到尾都是我不對似的!原來是我在欺負她了!
我是認真的基督徒,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我難以接受認錯時不來央求原諒,反說成這是自己不幸的做法。名滿天下的張伯斯牧師說,原諒不認真悔改的人是不道德的。所謂大人有大量而不計較、忘記了的,可能只是一種自衛式的驕傲。我預備好原諒她了,但是,他們要知道自己遲到三刻鐘是不對的才可以啊。假如她真的從此好好備課、好好帶團,不要盡說「阿媽係女人」的「資料」來搪塞過去,盡量控制時間,做一個稱職、準時的導遊,我有何資格不原諒她?老實說,一旦氣消了,我一定會假設她改過自新而原諒她。但我的心確實在痛,痛年輕的一代竟然愈來愈馬虎苟且,愈來愈不懂得中國文化了;令我更痛的是香港人的思考水平。
此話怎說?原因如下:此事中令我最感難受的是我那些不分青紅皂白的團友。他們自己玩過了時間,回來一句道歉的話都沒說,還要拍手支持、鼓勵和自己一起遲到的導遊和領隊,真是厲害極了!這還不算,其中一位看了我在《灼見名家》所寫的遊記,還在 WhatsApp 裏對我說:「明白你的感受。抱歉你有這個感覺。希望以你的才華,可以給她一個機會,我的信念是原諒別人,等於放過自己。」「感覺」?這是事實呢!這位團友應該是一番好意的,但是她似乎忘記了:累我們在太陽下餵蚊子等45分鐘的人,也包括她!應該道歉的,也包括她!但是她沒意識到自己也有不對,只覺得生氣是我小器。而且,我怎麼做,才算是「給她(導遊)一個機會」呢?
教訓人多麼容易,顧念人而卻甚難做到!同樣,在短訊說幾句好話很容易,但因為知道有人在等而守時,卻難得多了。況且,這關我的才華(如有)什麼事呢?
我決定把自己的湖北旅遊記憶集中到神農架的景色上,那是個美如仙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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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網上圖片;荊州電瓶車圖,與本文提及的團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