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ESG──香港可持續發展重要關鍵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若能把握資本市場的優勢及機遇,順應ESG之勢,協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將ESG納入企業戰略規劃,進行ESG轉型,可以增強氣候抵禦力,邁向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 26)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與會各國首腦承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進可再生能源生產,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明顯低於2的程度,爭取不超過1.5攝氏承諾,並承諾投入數以十億美元計的巨資幫助貧窮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衝擊。

國家加快低碳轉型

早於2020年第75屆聯合國大會,國家主席習近平已宣布中國會致力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 為實現「雙碳」目標,國家亦公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多個具體目標及行動,如推動能源轉型、節能減排、綠色交通等,以加快國家低碳轉型。

為響應國際社會對應對氣候變化的呼籲及國家「雙碳」目標,香港特區政府宣布2050年實現碳中和,並於2021年公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香港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碳中和的策略和目標,針對香港發電、運輸及廢棄物3個關鍵的碳排放源,訂下為達至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淨零減碳」、「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4大減碳策略,並加強減碳中期目標,力爭在2035年前把香港的碳排放量從2005年的水平減半。

香港政府積極為應對氣候問題制定策略和措施,而應對氣候變化,各行各業亦應該參與其中。以環境保護(E,environment)、社會責任(S,social)和公司治理(G,governance)為主的企業經營評估指標ESG,近年來火速冒起,成為各界熱話。本港企業在ESG層面的表現,受到愈來愈多關注,社會各界亦積極推動企業ESG轉型。

ESG報告指引不斷完善

早於2015年,港交所修訂早年發布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ESG披露上「不遵守即解釋」,具備一定的強制性,而至2019年底,再度修訂有關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香港上市公司須在ESG報告中披露更多信息,刊發報告時限也縮短為其財政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該修訂於2020年7月生效;後經港交所修改,針對2022年1月1日或其後起始的財政年度,則ESG報告須與年報同時於財年結束後的4個月內刊發。

2020年12月,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宣布,符合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建議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將於不遲於2025年在相關行業強制實施。2021年7月,督導小組表明支持採納國際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日後制定的標準,並於2021年10月進一步表示支持《香港2050氣候行動》計劃。

2021年11月,港交所刊發《氣候資訊披露指引》,旨在指導上市公司在ESG報告中適當披露氣候變化相關信息,有助企業評估如何應對氣候變化所引起的風險。作為指導性文件,《氣候信息披露指引》其指引對象為尚未就氣候相關議題建立實質內部專門知識的企業,並希望減輕目前大部分企業在TCFD匯報時面對的挑戰,包括:對氣候變化議題相關的概念缺乏理解、資源不足(例如公司無法找到可持續發展專家及缺乏數據)、角色及職責不清晰及不同企業部門缺乏關注意識。

中小企面臨的挑戰

此外,香港本地不同界別組織亦積極為提升本地企業ESG發展貢獻一份力。大灣區碳中和協會理事邵志堯博士出版新書《從ESG、綠色金融到碳中和》,探討ESG、綠色金融、碳中和等熱點議題,分享投資獲利與綠色金融的共存,並普及有關綠色金融的知識與應用。邵博士早前亦於2022香港書展上的「元宇宙x碳中和」講座分享元宇宙及碳中和話題。

當前環境下,企業應對氣候變化、實踐ESG,已成為實現長遠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早前香港大學公民社會與治理研究中心指本港逾九成中小企正面臨可持續發展挑戰。當中,僅6.3%受訪中小企業將氣候變化視為挑戰,且有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不同意實行可持續發展措施可提高企業競爭力這一觀點,由此可見部分中小企業尚未意識到可持續營商的長遠利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若能把握資本市場的優勢及機遇,順應ESG之勢,協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將ESG納入企業戰略規劃,進行ESG轉型,可以增強氣候抵禦力,邁向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大灣區碳中和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