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公私營合作新模式

一方面繼續在一些合適的發展項目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另一方面應提供更多完善和開放的途徑,給予社會大眾、各界人士甚至外來專才有機會提出土地發展建議,同時協調相關計劃。

政府成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檢視現有土地資源的情況及多項土地發展建議。當中可提供大量土地的選項甚具爭議,而所需要的規劃和土地開發過程或需要達十年以上,難解燃眉之急。

香港其實有大量具城市化發展潛力的私人土地,未被充分利用。香港願景認為公私營合作,可以善用這些私人土地,在中、短期内增加可發展土地供應。提出下列兩項政策建議,是基於以下的主要理念:

  1. 善用現有土地資源;
  2. 在中、短期内增加可發展土地供應;
  3. 提升公私營合作的素質和成效;
  4. 為未來公私營合作創造一個更開放、多元化及自由的環境;及
  5. 提供途徑鼓勵各界人士,提出創新和大膽的土地發展建議。

建議一:實施全面土地調整計劃

香港願景建議在香港實施全面土地調整計劃,作為公私營合作的新方法。私人界別(包括非政府團體和個人)可以藉此方法,將業權分散、形狀不規則、與城市規劃圖則不一致,而且難以發展的土地集合起來,向政府提交全面土地調整建議書。當政府接納建議,便會預留部分土地作賣地或公共設施用途,同時政府亦會負擔在該土地上興建基礎建設、公共空間及社區設施的費用,最後將調整好的土地部分發給原本的私人界別發展。

這種方法在很多國家已實行多年,主要用作開發鄉郊農地、災後及戰後重建和市區活化重建等用途。計劃對私人界別及政府皆有好處。首先,就私人界別方面,計劃可以鼓勵由下而上的社區規劃,不論發展商還是市民,皆可以擔當主導角色,向政府提交計劃申請。計劃解決了私人界別以往無從入手的公共設施供應及交通連接,提升了原本零碎、不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指定用途、與缺乏其他設施並且交通不便的私人土地的潛在價值,鼓勵這些土地發展。

政府方面則因為無需強制收回土地,讓市民自發參與社區規劃,有望減少社會衝突;政府亦無必要參與各私人界別之間的交涉過程,省卻政府的協商成本;而且,土地調整一般由私人界別負責籌集資金事項,因此政府無需承擔資金風險。此外,只要相關土地業權人協商好,當中業權人土地的詳細分布比例,並不會是政府或審批機關最主要的考慮因素,因此無論是私人土地業權人抑或發展商,皆可參與計劃。香港願景預料,計劃下的項目建議比起現時將會更多樣化,有望鼓勵創新的發展新方向。

若政府願意開放途徑予廣大市民,將計劃應用在香港土地上,例如新界,並且適當地把現有的相關條例在程序上作出相應配合,不但可以為私人界別提供途徑發揮其土地的發展潛力,同時為政府提供方法,為發展私人土地拆牆鬆綁,在中、短期内增加可發展土地供應。下圖是經過土地調整後的一個舉例:

建議二:成立公私營合作管理局

長遠而言,香港願景建議政府公私營合作管理局(管理局)。它是獨立及跨部門的法定機構,專責審理計劃申請和其他公私營合作發展項目。以便建立一個雙向的公私營合作平台,提供途徑邀請及鼓勵社會各界踴躍提出各種公私營合作發展項目。這個合作機制精簡了審批過程,減省部門之間溝通協商費時的情況,提供一站式服務的平台,同時提升發展的吸引程度。管理局也需要處理並且負責一切審批計劃的工作。私人界別可以向管理局主動提交計劃或其他類型的公私營合作建議書,讓政府可以善用私人界別的資源,加快土地發展,回應社會所需。

籌備成立法律上有約束力的管理局需要詳細研究及通過立法程序,要花費相當時間。為了讓社會各界知道政府有決心和行動力去推行公私營合作,政府可以率先成立公私營合作統籌辦事處(辦事處),階段性地實施以下職權,包括:

現時的採辦項目需由不同政府部門分別參與各階段的審批、評估和實施程序,因此香港願景認為辦事處和未來的管理局的決策成員需要包含官守成員,並為各部門的專業人士提供平台,有助尋求共識和妥協,增強合作。此外,鑑於公私營合作對社會和公眾有相當影響,辦事處和管理局亦適宜加入來自不同界別的非官守成員,如具備豐富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專業人士,才有足夠代表性去審議項目。

要充分發揮和行使上述建議職能,辦事處必須發展成為一個法定組織,以法律賦予其權力去行使建議職權,處理有關公私營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務;但首先透過成立辦事處,先行為公私營合作營造良好環境,藉此鼓勵私人界別積極提交公私營合作建議書,並且希望縮短審批公私營合作項目的時間,加快土地發展,讓政府可以善用私人界別的優勢,包括人才、技術、效率和土地資源,回應社會所需。

香港願景期望政府重新釐定其角色和定位,在公私營合作項目中不再局限為主導者,亦可以是協調和輔助者。但政府必須持開放及開明的態度,接受並鼓勵不同形式的公私營合作建議,令政府及私人界別之間的合作更雙向和透明,互相協作、互相制衡,為香港未來的土地發展尋求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