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 成績不能反映智能高低

真正高智能的學子教局捕捉不到,局方卻要冒違法之險、局長長期被稱為「吳得惦」、學子心身受損、正常學習被耽擱,吳局長,這一切值得嗎?

教局失職

先不說教局滿口偽語謊言、當家長透明、不愛護學生,教局對自己推出的TSA從未自我檢討有否達到“Assessment for Learning”此宗旨,亦未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政策對學生有幫助,在家長老師學校多年的反對聲、罷考聲下,教局是effectively implementing its TSA program 嗎?

教局越權

教局一直聲稱得到家校會 、家教會、長教師聯會等「好有代表性的持份者」支持。這是邏輯上一個大謬論 。先不要說這些團體是否真有代表性,我們首要問的是「學校老師家長學生是否有責任幫助推動或考TSA?」,如果有,他們根本毋須別人代表商討責任。 若無責任,有權益嗎?數十萬人一齊爭取同一權益不划算,所以要派代表去爭取?如果被代表者有責任但又想集體卸責,他們是可以派代表去跟「債主」商討免責安排,但商討後,他們得到的應是責任被免去。有曾聽過一眾人派代表去爭取還債 (pay their duty)?除非老師家長學生都覺得推 、考TSA是他們的權益,否則,他們根本毋須任何人代表他們與教局接頭!考TSA與否,根本不是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
任何人想「用團體代表的方式去取代其他持份者的自由意願」這種做法,不論是團體本身或安排這些團體的教局都無權!無人可以代表我把我不應或不想要的東西加諸於我!
吳一直強調學校有責任參加TSA,維持優質教育及幫助學生發揮潛能是教局的vision,推出與教育有關的項目(program)如TSA 是教局的工作,但想項目成功就要想法令參加者因參加而得益,學校為何有責任令教局工作成功?學校有責任教導學生令他可掌握自己年級所需的BC,亦有責任在這方面測試學生,但它可以用自己的方法測試,或選擇用教局的TSA試題。學校既無責任參加TSA,如果參與則應是自願的。學校決定了參加TSA,個別學生參加與否則真如教局所說,是學生與校長之間的事。教局無權強迫學校參加,學校亦無責任令教局單方面推出的項目成功 。

教局違法

 教局的Statement of Privacy Policies and Practices中有提它會保留學生的學術評估,但它並沒有說明保留此data的用途,違反Hong Kong 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Cap. 486)中的DPP5(Data Protection Principle 5 – Openness Principle)。教局在推行TSA 過程中不必要、多餘地記名收集了學生個人的TSA成績,該資料亦與TSA本來的工作 (評估香港學生基本能力的水平)無關,違反DPP1 (Data Collection Principle)。教局未有共開它是記名持有學生個人的TSA成績,亦未說明保留此資料的用途,違反DPP5(Openness Principle)。教局未有交待學生個人資料的保留期,違反DPP2(Accuracy & Retention Principle)。學生個人資料若被用於非TSA用途上,教局當先獲家長同意,否則違反DPP3(Data Use Principle)。教局得小心保管收集到的資料,以防被外間在無經授權下使用, 否則違反DPP4 (Data Security Principle)。教局有責任讓學生查看自己在教局的私人檔案,否則違反DPP6 (Data Access & Correction Principle)。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中6條的Data Protection Principles,教局有可能已全部違反!最後,在未經提供資料人同意下把資料外洩屬邢事罪行。
給教局的小貼士──學生的TSA成績並不能代表其智能(intelligence)的高低。
一個人智能的高低是取決於其判斷能力(Power of Judgment),他的「ability to subsume under rules」。最簡單的表述是你不會把蘋果當橙。但這判斷不難做,因為你清楚蘋果及橙各自的rule (何為蘋果、何為橙)。事物各自的rule愈清楚,愈不重疊,你愈容易作出正確的判斷 。rule與rule之間愈多重疊,判斷一物屬哪種類便愈難。如果該物之形態時常在變,判斷會更難。一個智能高的人,會在重疊的多種rules中,看得出每種rule中的精華(essence),足以令此rule不是彼rule。他又可以在外表多變的眾物身上看出此物不是彼物,因為他能看出各物本該的形態。因此,高智能之士能看出真假,在眾多假象及看似有關的事情中看出真相。
Power of Judgment 不直接等於 IQ,後者是測試人辨認 pattern、明白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及解決新問題的能力。但無論是判斷能力或 IQ高 都是天生的,都是指人掌握全新環境的能力,此能力不可靠訓練得來,例如重覆地在解決同一類難題。「人蠢無藥醫」(“The power of judgment is a particular talent that cannot be taught at all but can only be practiced. ”)。
較易掌握BC的學生可能其智能確是較高,但BC真正的重要性是它是你將來思考、求知識時要用的工具,靠操練得來的 TSA分數也只是以上所講practice後的成果。難怪吳局長也鼓勵學校不操練,因為教局真想找出的是天生智能高的學子。但有記名的試,試題又那麼形式化,誰不會操練?80至90分是平均分,那麼,有人拿了100分也不代表什麼。真正高智能的學子教局捕捉不到,局方卻要冒違法之險、局長長期被稱為「吳得惦」、學子心身受損、正常學習被耽擱,吳局長,這一切值得嗎?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授權轉載。

畢永琴 Rosaline 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