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作為新田科技城的開發主體,團結香港基金建議可以引入多種私人參與形式,例如將原址換地的適用範圍延伸至創科用途,並提供補地價優惠;而收地補償方面,土地業權人可選擇接受現金及「發展債券」組成的混合補償。
純粹估計,內地資金財團獨資,或合資形式奪得機會最大,一方面要予人市場運作如常,更重要在於,這幅地或是標誌本港樓市影響力的交棒轉移。
雖然集體政府租契看似有礙於農地改作非農地用途,但上訴法庭既貫徹法制的整體性,又能作出放寬土地用途的判決。如此廣闊眼界與闡釋彈性,正好是普通法的一大明顯特質。
左翼朋友在反對市建局亮劍收樓的同時,亦要留意贊成政府用同一把尚方寶劍向發展商收回農地其邏輯與前者是否一致。
為何左翼論述明知近年庫房水浸,仍建議政府抬高地價把市民利益輸送給政府?
特首林鄭月娥在回應議員有關土地供應的提問時,斬釘截鐵地說,她的施政沒有「既得利益」4個字,而她只是關心有沒有足夠的公眾利益,讓政府行使公權力去為社會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