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限價措施,是政府為了防止樓價大起大落,而要求開發商按政府認為合理的指導價格來開盤賣樓。結果,政府的指導價常與市場脫節,嚴重扭曲市場,令開發商無所適從。
香港以前沒有限售政策,因為沒有需要,但是時移世易,炒風熾熱,不限售不足以達到保障香港市民「置業安居」,願望行政長官急市民所急,下決心,行新政,遏制地產炒風,造福香港人。
部分城市房價飛漲,房地產市場調控再度加力。年初迄今已有20多座城市實行愈加嚴厲的「限購」「限貸」舉措。3月17日出台的北京調控新政,最為引人注目。政策組合包括首套房認定時「認房又認貸」、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至60%、降低房貸最長期限至25年等。此舉可稱是對近期北京二手房交易火爆、房價強烈反彈、市場恐慌情緒蔓延的應激反應。 房地產調控升級早有預兆。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表述深入人心。不久前,「遏制熱點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近日央行緊急下發文件,明確要求各分支機構合理控制房貸比和增速。凡此種種,足見中央及地方政府穩定城市房價、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的決心。 面對房價非理性上漲的嚴峻局面,政府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是職責所在。不過,各地出台的調控政策細節或有不同,思路卻基本一致,即竭力控制需求。垂垂20年的房地產調控史表明,此類行政性手段只能治標,不能治本;短期內或有效果,卻不利於市場規則和秩序之確立,難以讓市場形成穩定預期。統計數據無可辯駁地表明,房地產調控已落入「小跌大漲」甚至「越調越漲」的怪圈。 房價上漲由於供不應求 房價上漲直接原因顯然在於供不應求。地方政府著力「限購」「限貸」,卻有意無意忽視了供給端,即增加土地和住宅供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這一要求對症下藥,地方政府理當認真落實。即以北京為例。北京房價多年持續快速上漲,但是,商品住宅供地總體上不斷緊縮。2013年-2016年,實際供應量分別為978公頃、517公頃、382公頃、103公頃,逐年下降。2016年北京商品住宅供地計劃完成率僅有12.1%。鄰近的河北省近日又嚴禁「圍城發展」。如此一來,抑制首都房價過快上漲自然難度陡增。 國內外經驗教訓均表明,單就房價做文章,調控效果必定不理想。在中國尤其如此,因為房價怪像其實是經濟社會多重復雜問題的集中表現。近期被熱炒的北京學區房即是典型。切實推進土地、財稅、信貸、戶籍、教育等多領域改革,才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治本之策。當前,尤其應避免政策打架、目標短期化。 房價稍穩後,首要急務是深化城鎮住房用地供給制度改革,有針對性地改善土地供應。不應限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入市後用於房地產,而應在規劃上對集體和國有兩種性質土地一視同仁,真正實現「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久拖不決的「小產權房」問題亦應正視,修改多年的土地管理法應盡早出台。這些舉措均有利於多渠道拓寬房源,正是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側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此外,還應落實人地掛鉤政策,根據人口流動情況分配建設用地指標,主動公布土地儲備和供應計劃,穩定居民預期,抑制住房投機。長遠來看,還要轉變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角色,改革現行征地制度,告別「土地財政」。 其次,完善房地產市場稅收體系。應堅定決心,加快在全國範圍內對不動產征收持有環節稅。為減少阻力,可逐步提高稅率,留出緩衝時間,並合理設定個人與家庭免征面積。此外,應通盤考慮減免房地產交易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費,落實十六屆三中全會設定的「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負、增加保有環節稅負」改革目標。 第三,建設多層級的住房市場,租售並舉,滿足不同居住需求。應制定出台與租房相關的財稅支持政策,同時,規範租房市場,強化對房屋中介機構的監管。還要加快研究制定《住房保障法》,設計有效的激勵機制,令地方政府有動力多建保障房。 第四,通過戶籍、教育、社保等相關配套改革,剔除房價中的扭曲因素,使其回歸理性,同時逐步實現各地各城市教育、醫療、社保等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快「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步伐。在深化國企改革時,應迫使主業並非房地產的央企徹底退出這一市場。 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嚴重分化,不同城市「冰火兩重天」,其背後是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失衡。大城市有集聚效應,生產要素向其湧流自有經濟合理性,不過,如房地產價格所示,中國經濟社會資源長期過度向區區幾個一線城市傾斜,對其他城市形成了嚴重的「虹吸」效應。此種情形,放眼全球亦屬罕見,足見我國區域發展不均衡問題已到再不容忽視的地步了。 中國經濟不能被畸形的房地產市場綁架,但是,健康發展的房地產在任何經濟體均角色重大,蓋因其產業關聯極廣。當前,中國經濟復蘇勢頭並不穩,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尺度把握難度極大。政策調控加碼之下,房地產問題近憂或可緩解,遠慮依然籠罩。中外經驗教訓均表明,房地產政策再也不能「頭疼醫頭,腳痛醫腳」,而應釜底抽薪,系統解決影響這一行業長遠發展的根本問題。制定和執行調控政策,應講意識、講態度,更應問成效。 原文為2017年3月27日出版的《財新周刊》第12期社評,本社獲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