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今天中聯辦突然「釋法」,殺特區政府及港人一個措手不及。
一國兩制下一國先行,我們不可以討論和通過運動來爭取、保護我們的制度,這就是釋法所造成的問題。作為這個社會的一分子,作為律師,這是我看到對法治最大的威脅。
說104條釋法有追溯期,得拿出有力的法律根據,而非「我說你聽」的政治訓話。
《基本法》確定權力分立所以在香港政制中,沒有出現權力傾斜任何一方情況,但沒有用上三權分立的字眼。
中共人士不斷重覆這個說法,特區有沒有一個官員出來維護我們一國兩制應得的高度自治權?
老子曰:「治大國如烹小鮮。」料理一條小魚的時候做太多功夫,反而會弄巧成拙。
接下來,我會對香港的法律制度作出介紹。到底法律和法律制度有什麼分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