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和法治,是「香港文明」的「生命線」,只有維持基本法規範下的自由、法律體系和司法獨立,「香港文明」才有可持續發展的空間。且看司法界名人如何看待司法獨立?
《孟子》提到牛山之木,茂盛而形態美,這是水土的滋潤。香港的「原樣」很美,如遇旦旦而伐、缺乏雨露之潤,必會失去美態,我們熟悉的家園將喚不回來。
7月1日,《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老牌的共產黨國家古巴表示支持,歐盟等27個西方陣線的國家,則表達對港人自由、人權的關注。
6月4日晚上,維園燭光仍然燃亮。大量市民去點燭,是悼念1989年和平請願的六四亡魂,也關乎對港版國安法的焦慮。
12月19日,是《中英聯合聲明》發表35周年。英國外相藍韜文發表聲明,稱關注1984年北京關於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呼籲遵守承諾;針對當前的警民衝突,展開「有意義的政治對話」,回應港人合理的訴求。
本文以法律的視角,再思索人大對香港基本法104條的釋法(2016.11.7釋法,下稱104條釋法),究竟有無追溯期(又稱追溯力、溯及力),觸及法律的可肯定性和透明度。
人大常委會「至高無上」權威之說,也是不確切的,其權限受法律約束。
行政長官無疑要對「一國屋簷」盡責,也要對港人負維持兩制邊界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