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近期發覺,中央官員強調一國多了,較少談及保持兩制的需要,認為中央是想以一國來壓兩制。另一邊廂,中央的看法卻是香港有人以兩制來挑戰一國的權威,不接受一國的制約。看來,一國兩制已從原來對立統一的設計走向對立鬥爭。這是香港的不幸,但已無可避免。
一國兩制是鄧小平設計出來,用作處理香港回歸的方法。九七是一個歷史期限,中國政府必須面對。面對的方法別無選擇,就是要把香港這個殖民地收回到一國的版圖內。戴卓爾夫人曾去北京談判,希望以主權換治權。鄧小平的回應非常決斷,主權與治權一併收回,九七後英國在香港再無角色。
中國、香港制度不一
當時,中國才開始改革開放,經濟發展還非常落後,生活水平與香港距離很大。如果簡單地把香港併入一國,香港人一定不適應。再者,中國長期行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則行資本主義,兩種制度水火不容。此外,中國行歐陸式的成文法,而香港則行英國式的普通法,屬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法律系統,很難一下子統一起來。
香港人最初擔心中國政府會不管三七二十一硬來,所以十分恐懼,出現了移民潮。鄧小平知道,如果回歸問題處理得不好,移民潮可能演變成逃亡潮。那香港回歸中國將變成一個令中國面目無光的國際事件。
為了令香港人安心,鄧小平才不得不接受現實,在一國的基礎上,讓香港可以保留資本主義的經濟模式,續行英國式的普通法,是為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是權宜之計
然而,鄧小平的不變承諾只有50年。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搞兩制的目的是要香港順利回歸,是一種權宜之計,最終是走向一國,絕不是走向分裂。
最理想的發展是在這50年裏,中國的經濟發展逐步加速,令兩地的生活水平逐步接近;另一方面,最好中國的政制發展也有足夠的進步,令人民的基本權利有更大的保障,生活上有更大的自由度。這樣,一國兩制就可以順利過渡到一國一制,香港才算真正走完回歸的道路。
不過,香港有一部分人並不認同這個路向。他們認為中共不可信,如果任由中共擺布,香港現有的一切將會失去,香港人就只能做中共的順民,任由中共魚肉。為了阻止中共的陰謀得逞,他們一方面以民主抗共,另一方面強調本土主義,已建立起一個有相當力量的反建制陣營。
反建制力量破壞互信
佔中運動顯示:這股反建制力量已在年輕一代心裏紮根。中國政府對此非常擔心,正不斷收緊對港的策略。對中國政府來說,兩制是為一國服務的,絕不容許以兩制去對抗一國。如果要逼中國政府選擇,他只能放棄兩制,保留一國。
從這個角度來看,反建制派的策略並不明智。以兩制去對抗一國的結果,只會加快一國一制的早日到來。
然而有讀者認為,筆者有關一國兩制的觀點只是中共的觀點,香港人不一定要認同。香港人有權提出一套更符合自己需要的觀點,不必事事聽命中央。有讀者甚至懷疑,是否因為我有生意在大陸,所以不得不為中共解釋政策,協助中共統戰。
了解限制,方可找到出路
接觸我多的人都知道,我是一個不會為物質利益改變信念的人。我不會為了做生意而講違心話。我詮釋一國兩制的原先構思,目的並非要助中共統戰,而是要讓香港人認識自己的處境,了解自己受時空局限,這樣才有機會找到一條真正可行的道路。
理論上,人皆可以有個人的選擇,但社會的選擇則不可能由個人來決定,甚至不一定可以由某一個地方的人自行用民主的方法來作決定。美國南北戰爭時期,南方諸州表決脫離聯邦,但以林肯為首的聯邦政府卻不同意;最後南方戰敗,北方用強權把統一意願加諸南方。
美國屬聯邦制,各州加入聯邦政府之後,亦不是要獨立就可以獨立。中國行中央集權制,香港的一國兩制是在中央授權下成立的,要脫離一國更不容易。雙方實力懸殊,根本沒有必要進行真正的較量。
反建制派說,他們只是要求自治,而不是獨立。但中央政府認為港人只能按他們訂下的框架內自治。若是另搞一套,就是挑戰中央政府權威,實質上等同搞獨立。不認同中央的看法,不代表中央會改變他的看法。
現實是在現有的政治架構下,人大對《基本法》有解釋權,人大甚至可以頒布哪些中國法例可以在香港推行。在現有的法制下,地方政府的議會根本沒法推翻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香港的特首最終亦要由中央政府來任命。
革命推翻中國執政地位
在這種情況下,香港的特首只能是中央政府可以接受的人。而未來的政制亦得先獲得中央政府首肯。要搞公民提名,要防止中央政府篩選,先得推翻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的執政地位,那就非革命不可。
然而,香港人有條件革命嗎?革命對社會常規的衝擊遠甚於一般性的公民抗命,全民都得付出沉重的代價。但看一般人在佔中期間的反應,他連一般生活上的不便也覺得沒法接受,怎有條件去革命?
現實是大部分香港人的生活仍相當安穩,他們都不想推倒重來;而且現在與中共硬碰,真是毫無勝算。此之所以,社會上會有一部分人,寧願認命,也不選擇革命。
我是一個不喜歡認命的人,但現在要作抉擇的並非我個人的前程,而是整個香港的命運,我只能遵循多數人的意願。我年輕的時候,也熱衷於革命,但年長之後,卻接受人民有權選擇不革命。開放社會不一定需要所有的人都得做革命派。
原文刊於《am730》,獲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