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國家主席習近平(中)(亞新社)
制度性反腐的基礎有望築牢。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監察體制改革被列入2017年的七項重點任務。此前,中辦印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方案。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已通過試點工作決定。三地傳來的信息表明,試點工作正緊鑼密鼓地展開。
監察體制改革被視作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設立監察委既包括國家一級,也包括省、市、縣三級。根據試點方案,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相關職能均將整合至監察委,以去除疊床架屋之疾。紀委與監察委「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同時覆蓋中共黨員和黨外公職人員。不同於中共十八大以來紀檢體系內部的縱向改革,監察委的組建是一次橫跨數個部門的重大機構調整,監察範圍也從原來行政監察主要集中於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轉變為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全覆蓋,在工作手段、方法及職能上均會有顯著改變。在同體監督轉為異體監督後,監察機構的獨立性也將增強。此次改革亮點不少,令人期待。
深化反腐 鞏固成果
監察體制改革的意義不言而喻。中共十八大以來,打虎拍蠅,碩果累累,不過,隨着反腐不斷深化,公眾也有所擔心:腐敗會不會反彈。如何鞏固既有成果,深化反腐鬥爭,成為緊迫而重大的課題。從反腐風暴到組建監察委,脈絡清晰,層層遞進,這是在製度層面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的一次大膽嘗試,是從重在治標走向重在治本的重要進展。
應當承認,這項改革面臨複雜的局面,推進不易,完全實現改革初衷更難。為順利推進改革,試點工作至少須繃緊三根弦。先行先試的省市尤須時時校正探索路徑,以期改革朝着既定設計目標邁進。
重組整合 精準到位
首先,不同機構的重組整合務必精準到位,實現機構、職能和人員的全融合。這是此項改革成功的基礎條件。在對內方面,轉隸後的融合是試點的難點和重點。監察、預防腐敗以及檢察反貪、反瀆職等部門的整合,與紀委的關係協調,當不會一帆風順。只有勇於和善於排除乾擾,切實形成合力,才能收一加一大於二之效。如何在監察委內部合理界分職責和權限,則直接影響改革效果。
在對外方面,改革會涉及監察委與人大、司法等機關的分工配合。根據方案,監察委由本級人大產生,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監察委負責,並接受監督。如何將人大監督落到實處,人大監督與上一級監察委的監督又如何區分和配合,有待在試點中釐清。另外,監察委如何與檢察院、法院等機構建立協調銜接機制,也是十分現實而複雜的課題。無論對內還是對外,機構協同的第一要義都是着力構建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體系。如果改革初期不能合理布局,待部門利益固化後再行調整,難度恐將倍增。
其次,目前改革正處於試點階段,此後全面推開的步驟和節奏如何把握,怎樣防止改革走形,根本保障在於法治。鞏固改革成果最穩妥的辦法就是以法律形式確認改革既有成果。中央正在着力推動制定國家監察法,這必將與試點工作取得共振效應。
體制改革 於法有據
在改革的每一步,亦應盡力做到於法有據。監察體制改革牽一發動全身,刑事訴訟法、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組織法等需及時調整。是否需要修改憲法,對這一最重大法律問題人們看法不一。建立監察委意味着當前俗稱的一府兩院架構將演變為一府一委兩院。有的學者認為,應該及時啟動憲法修改;有的學者則認為,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或者通過制定《國家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也是可行的。這一問題現實而急迫。早日消除歧見,無疑將給改革者服下定心丸。
第三,打鐵還需自身硬。監察委將集中過往分散在多個部門的權力。在實現改革收益的同時,它會不會成為超級機構,怎麼嚴防燈下黑?信任畢竟無法代替監督。近期播出的中央紀委錄製的反腐專題片就敲響了警鐘。紀檢幹部見官大三級,有的紀檢人員還成為政商掮客,從中漁利。類似情況絕不應出現在未來的監察委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監察委當然不能例外。
這些問題解決好,將大大有助於改革達到預期;解決不好,改革效果必將大打折扣。所有政治體制改革均須確保公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監察體制改革也應該始終以此為指針。經過試點,全面推開,監察委有望打造成為恪守法治、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反腐敗機構。更進一步的政治體制改革也將由此獲得啟發,增強勇氣和信心。可以說,試點監察委,中國正在下一盤大棋。
原刊於2017年1月16日《財新周刊》第3期,獲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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