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銀保淪為家族提款機

市場發展迅猛,利益驅動強大,把必要的金融監管落到實處,更是難上加難。不過監管可以一時落後,不能長期滯後。金融風險所在,便是完善監管當務之急。
封面圖片:金融機構一股獨大以致淪為大股東融資平台,已成公司治理積弊,必須強化監管,切不可養癰成患。(亞新社)
 
近一年來,多家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翻雲覆雨,頻頻發動上市公司股權爭奪戰,直接挑戰穩健審慎的投資原則,終於迫使監管層嚴厲表態並采取斷然措施。這再次發出警示:金融機構一股獨大以致淪為大股東融資平台,已成公司治理積弊,必須強化監管,切不可養癰成患。
 
人們對類似監管挑戰記憶猶新。2003年,德隆秘密進入銀行,把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其二級市場坐莊的融資工具,轉年便轟然崩塌,央行付出極高代價方得善後。12年後,金融風險再次魅影幢幢,雖然此次危機的肌理不同於德隆案,但風險程度與規模勝似當年,高達上千億元的案例比比皆是。需要明確的是,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不能也不應由私人家族完全控制,這一原則具有多方面正當理由。這類金融機構直接吸收公眾資金,有着極強的公共性,而廣大儲戶和保險人人微言輕,更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恰當有效的監管。如果股權過度集中,治理結構扭曲,監管難以到位,則極易淪為私人控制的提款機。這種情況引致系統性金融風險,國際上已不乏教訓。
 

銀行業監管失效

 
目前,中國市場上間接融資仍占社會融資額80%以上,且中短期內難有改變。最主要的間接融資機構便是銀行和保險,兩類機構的資產增長膨脹一直非常迅猛,具有持續不斷的補充資本金需求。在許多情形下,金融機構巨大的增資需求早已超出了單個企業家、私人家族的財力,但一些股東為實現控制,不惜挪用金融機構本身的資金循環註資,虛假增資,違法違規行跡明顯。金融機構本以管理風險為主業,而資本金不實,將使得銀行業以資本充足率和保險業以償付能力為韁繩的監管完全失效,這必然給全社會帶來巨大的金融隱患。
 

由社會承擔風險

 
某些金融機構的控制人為何不惜突破監管紅線,謀求100%的控制?蓋因其目的清晰,有意把金融機構作為實現自己擴張野心的融資平台。在當下的新一輪產融結合之風下,這一動向尤須警惕。在家族100%控制的銀行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風控體系形同虛設;大股東可以不受制約地推行激進的發展策略,不計成本地擴大資金規模,無視經營風險和市場影響;而大股東最初的資金來源往往是銀行或信托貸款,實現控制後更容易通過關聯交易套取資金用以增資,以圖在表面上達到監管要求,做實控制權。這使得實際資本更加空虛,並形成惡性循環。由於金融業的巨大外部性,這等於把風險扔給了央行,其實是由全社會來承擔,代價高昂。
 
應當承認,中國現有金融監管框架對於金融機構的股東本來有着較嚴規定。銀監會對銀行單一股東的審批紅線,一直控制在20%,近年來為了鼓勵民營銀行發展,將比例上浮到30%。在保險業,則明確規定股東應當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投資,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險公司的股權等。對民營資本入股保險公司,現擴大為經批準可以達到51%。但在近期針對險資的監管行動中,監管機關提出要降低這一監管紅線。
 

監管紅線名存實亡

 
不過在現實中,監管紅線具有某種虛幻性,容易名存實亡。一些民營背景的保險公司的實際持股早就突破51%,甚至達到90%以上,其實際控制人往往采取一致行動、委托關聯人代持等方式實現控股。而在一些中小銀行機構,隱蔽代持也是屢見不鮮。因此,即使把持股比例的紅線降低,監管者需要做的仍是對股東資格實施實質性監管,不接受不合格、不誠信、弄虛作假的股東。否則,仍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
 

保持多元股東格局

 
中國金融業發展理應向民營資本開門。但民營資本的進入當保持多元股東格局,據此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由董事會制定發展戰略,實現有效監督,並組建高水準的職業經理人團隊,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董事會應以金融機構自身的長遠發展為目的,而非服務於機構某個股東或個人的利益;董事會需要對經營管理層充分授權和監督,防止發生內部人控制侵害中小股東和公司利益的行為。監管層必須盯準公司良治的這些關鍵點,確保金融機構成為資源配置的有效工具。
 
當然知易行難,市場發展迅猛,利益驅動強大,把必要的金融監管落到實處,更是難上加難。不過監管可以一時落後,不能長期滯後。在辨清形勢後,監管部門更不能以等待可能的監管機構改革為由拖延行動。即使在現有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系下,提高協調力度,統一監管原則,嚴肅監管紀律,穿透實際出資人,仍然可以給出有力解決方案。金融風險所在,便是完善監管當務之急。
原刊於《財新周刊》第49期,獲作者授權發表。

胡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