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保護靠法治

知識產權保護對建設創新型國家格外重要,在實踐中卻一直被忽視。當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諸多不足,侵權頻發,行政保護手段不足、能力不強,行政與司法銜接不夠,加之互聯網野蠻成長,違法成本低而維權成本高。
封面圖片:一國能否實現經濟繁榮、社會安定,產權保護的效力至為關鍵。(亞新社)
 
中央關於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鄭重出台,這是改革的大事件。
 
今年9月1日,新華社即播發了中央深改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產權保護意見的消息,並以2500多字的篇幅,詳細披露了意見的十項主要內容。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文件印發,再於11月27日向全社會公布。《意見》全文6671字,全文增加了總論一節,將「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這些關鍵點作出更突出的闡釋;十項工作部署中,則包括了大量牽涉執行環節具體政策,原則清晰,指導具體,亟待落實執行。
 

依法保護各類產權

 
有恒產者有恒心。一國能否實現經濟繁榮、社會安定,產權保護的效力至為關鍵。應當承認,中國改革開放近40年來,產權保護由弱到強,進步不小,特別是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依法保護各類產權」以來,產權保護制度已逐步形成。不過,問題仍然相當突出,特別是在國有產權領域,所有者與代理人的關係仍不清晰;私有產權領域,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知識產權保護乏力,侵權行為易發多發,成本過低,這些都突顯中國產權保護的短板。新出台的《意見》有的放矢,指向明確,着力於解決現存的問題。
 

錯案冤案為時已久

 
在《意見》的部署中,第四項「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可稱最重要的看點之一,其後的五、六項均與此直接相關。這些年來,一些腐敗分子憑借手中的公權力,以莫須有的罪名構陷企業家、殘害企業家,侵吞企業的合法財產,或故意以超低價格拍賣或變賣民營企業涉案財產,形成了一批冤案;一些地方政府或個別部門違反司法程序,亂作為或不作為,也帶來一批侵犯產權的錯案。其中,有些案件已經進入公眾視野,輿論呼籲糾正錯案冤案為時已久,但糾正實例鮮見。

抓緊精神落到實處

 
《意見》稱,「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在這裏,「抓緊」二字至為關鍵,足見決策者伸張正義的迫切之情。《意見》強調對於「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已為糾正錯案冤案確定了基本原則。糾偏糾錯可能事關巨量財產,解決誰來賠償、能否順利執行等一系列後續問題,必將摻雜利益考量;平反冤案還意味着對過去司法裁定的自我否定,可能出現多重阻力疊加的局面,這都意味着落實《意見》的必要和艱難。從《意見》在8月底的中央深改組第27次會議上通過,至11月27日正式公布全文,已經過去了兩月有餘,人們急切地期望看到遵循中央決定糾正錯案冤案的實例。把「抓緊」精神落到實處,才能帶來信任和信心。
要求政府守信踐諾,是《意見》的又一亮點。《意見》提出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建立責任倒查機制等重要主張,強調未來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將被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政府失信會面臨責任追究,這些都切中時弊。人們在高度認同之時,也非常關心這些主張是不是能夠真正落實,誰來落實,而不落實的責任又由誰來承擔。「商鞅變法,立桿賞金」。倘能夠出現市場主體因政府失信遭受的財產損失依法獲償的實例,則對於提振信心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此外,公權濫用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中出現的諸多產權問題,還涉及更深廣的行政體制改革,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需進一步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應盡快制定並公布。
 

行政司法銜接不夠

知識產權保護對建設創新型國家格外重要,在實踐中卻一直被忽視。當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諸多不足,侵權頻發,行政保護手段不足、能力不強,行政與司法銜接不夠,加之互聯網野蠻成長,違法成本低而維權成本高。對此,《意見》做了多層次闡述。其中,加大懲治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列為首要措施。建立收集假冒產品來源地信息工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完善涉外知識產權執法機制,加強刑事執法國際合作,都是給人希望的重要措施。百端待舉之時,將中央已經有決定的《意見》付諸實施正是當務之急。

 

深化改革訴諸法治

 
說到底,產權保護是一場無形的較量。應對保護產權面臨的一切挑戰,根本上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訴諸法治。法治不僅是產權保護的利器,亦是鞏固產權保護成果最可靠的制度安排。惟有如此,保護產權才不會因主政者的更替、工作重點的變化而忽緊忽松。只有不折不扣地執行《意見》,「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才能從宣言真正變為現實。
 

胡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