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舊西環(網絡圖片)
編按:隨着本土意識的興起,香港文學的概念也因而受到更多關注和研究。本社摘取陳國球教授《香港的抒情史》輯錄的《香港文學大系1919–1949》總序,一連數週陸續發表,敬請關注。
香港文學未有一本從本地觀點與角度撰寫的文學史,是說膩了的老話,也是一個事實。早期幾種境外出版的香港文學史,疏誤實在太多,香港文藝界乃有先整理組織有關香港文學的資料,然後再為香港文學修史的想法。由於上世紀30年代面世的《中國新文學大系》被認為是後來「新文學史」書寫的重要依據,於是主張編纂香港文學大系的聲音,從1980年代開始不絕於耳。(註1)這個構想在差不多30年後,首度落實為十二卷的《香港文學大系1919–1949》。編纂這香港的第一輯文學總集,我們絕不敢輕率從事;以下是我們在初始以至過程中種種思考的簡單報告。
我們怎麼就叫「香港」了?
葉靈鳯,一位因為戰禍而南下香港然後長居於此的文人,告訴我們:
香港本是新安縣屬的一個小海島,這座小島一向沒有名稱,至少是没有一個固定的總名……。這一直到英國人向清朝官廳要求租借海中小島一座作為修船曬貨之用,並指名最好將「香港」島借給他們,這才在中國的輿圖上出現了「香港」二字。(註2)
「命名」是事物認知的必經過程。事物可能早就存在於世,但未經「命名」,其存在意義是無法掌握的。正如「香港」,如果指南中國邊陲的一個海島,據史書大概在秦帝國設置南海郡時,就收在版圖之內。但在統治者眼中,帝國幅員遼闊,根本不需要一一計較領土內眾多無名的角落。用葉靈鳳的講法,香港島的命名因英國人的索求而得入清政府之耳目(註3); 而「香港」涵蓋的範圍隨着清廷和英帝國的戰和關係而擴闊,再經歷民國和共和國的默認或不願確認,變成如今天香港政府公開發佈的描述:
香港是一個充滿活力的城市,也是通向中國內地的主要門戶城市。……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自1842年開始由英國統治,至1997年,中國政府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目前的政治制度將會維持五十年不變,以公正的法治精神和獨立的司法機構維持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香港位處中國的東南端,由香港島、大嶼山、九龍半島以及新界(包括二六二個離島)組成。(註4)
「香港」由無名,到「香港村」、「香港島」,到「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和離島」合稱,經歷了地理上和政治上不同界劃,經歷了一個自無而有,而變形放大的過程。更重要的是,「香港」這個名稱底下要有「人」;有人在這個地理空間起居作息,有人在此地有種種喜樂與憂愁、言談與詠歌。有人,有生活,有恩怨愛恨,有器用文化,「地方」的意義才能完足。
「香港人」何在?外來紮根成本土
猜想自秦帝國及以前,地理上的香港可能已有居民,他們也許是越族輋民。李鄭屋古墓的出土,或許可以說明漢文化曾在此地流播。(註5) 據說從唐末至宋代,元朗鄧氏、上水廖氏及侯氏、粉嶺文氏及彭氏五族開始南移到新界地區。許地山,從台灣到中國內地再到香港直至長眠香港土地下的另一位文化人,告訴我們:
香港及其附近底居民,除新移入底歐洲民族及印度波斯諸國民族以外,中國人中大別有四種:一、本地;二、客家;三、福佬;四、蛋家。……本地人來得最早的是由湘江入蒼梧順西江下流底。稍後一點底是越大庾嶺由南雄順北江下流底。(註6)
「本地」,不免是外來;香港這個流動不絕的空間,誰是土地上的真正主人呢?再追問下去的話,秦漢時居住在這個海島和半島上的,是「香港人」嗎?大概只能說是南海郡人或者番禺縣人;再晚來的,就是寶安縣人、新安縣人吧。因為當時的政治地理,還沒有「香港」這個名稱、這個概念。然而,換上了不同政治地理名號的「人」,有甚麼不同的意義?「人」和「土地」的關係,就會有所改變嗎?
註1: 例如當時《星島晚報‧大會堂》就有一篇絢靜寫的〈香港文學大系〉,文中說:「在鄰近的大陸、台灣,甚至星洲,早則半世紀前,遲至近二年,先後都有它們的『文學大系』由民間編成問世。香港,如今無論從哪一個角度看,都不比他們當年落後,何以獨不見自己的『文學大系』出現?」絢靜:〈香港文學大系〉,《星島晚報》(大會堂),1984年5月10日。十多年後,也斯在《信報》副刊發表〈且不忙寫香港文學史〉說:「在編寫香港文學史之前,在目前階段,不妨先重印絕版作品、編選集、編輯研究資料,編新文學大系,為將來認真編寫文學史作準備。」見也斯:〈且不忙寫香港文學史〉,《信報》第24版(副刊),2001年9月29日。
註2: 葉靈鳯:〈香港村和香港的由來〉,《香島滄桑錄》(香港:中華書局,2011年),頁4。現在我們知道「香港」之名初見於明朝萬曆年間郭棐所著的《粵大記》,但不是指現稱香港島的島嶼,而是今日的黃竹坑一帶。見〈廣東沿海圖〉,載郭棐撰,黃國聲、鄧貴忠點校:《粵大記》(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8年),頁917。
註3: 又參考馬金科主編:《早期香港研究資料選輯》(香港:三聯書店,1998年),頁43–46。葉靈鳳又提醒我們,根據英國倫敦1844年出版的《納米昔斯號航程及作戰史》(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s of the Nemesis),早在1816年「英國人的筆下便已經出現『香港』這個名稱了」。見葉靈鳳:《香港的失落》(香港:中華書局,2011年),頁175。
註4: 香港特區政府網站:http://www.gov.hk/tc/about/abouthk/facts.htm (檢索日期:2014年6月1日)
註5: 參考屈志仁(J. C. Y. Watt):《李鄭屋漢墓》(香港:市政局,1970年);香港歷史博物館編:《李鄭屋漢墓》(香港:香港歷史博物館,2005年)。
註6: 許地山:《國粹與國學》(長沙:嶽麓書社,2011),頁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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