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應止於梁游 借釋法株連必招動亂

釋法已成定局,最好的處理方法是讓法庭就梁游及其他議員的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決。我期望最好的結局是,釋法不會影響其他議員的資格。
封面圖片:法庭裁定政府勝訴,梁游失議員資格。(亞新社)
 
中央決定透過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主動釋法,列明「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具有的4個含義。
 
在記者會上,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批評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歪曲《基本法》,肆意捏造那些所謂法理的影響;他認為這次釋法有利於保障「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正確貫徹實施,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是非常及時和十分必要的。
 
我相信中央不會理會港人(包括不少法律界知名人士)對今次釋法的批評和疑慮,但我希望有關官員起碼看看有一定法律權威和代表性的大律師公會就此事發表的聲明,聲明認為今次人大釋法弊多於利,既無必要,亦不合適,而這種做法亦難免有為香港立法之嫌。
 

動搖公眾對法治信心

 
聲明提到這次釋法的決定,若有關人士作出被認為無效的宣誓,該人士不能獲得重新宣誓的安排;就無效宣誓的法律後果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等待裁決,因此大律師公會認為在這極敏感時刻作出此決定是極之不幸,難免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象,以及動搖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我認為大律師公會對今次人大釋法所表達的立場是溫和的、合理的,例如,在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象方面,今次釋法獲國際性傳媒廣泛報道,而評論是一面倒的負面;在動搖公眾對法治的信心方面,熟悉法治基本元素的港人對中央未審先判的做法不會認同。
 

情緒蓋過法律程序

 
至於對梁頌恆和游蕙禎兩位辱華人士的宣誓行為極為不滿、甚至憤怒的港人,他們便容易被說服釋法是確保取消梁游兩名議員資格的保險做法。梁游的不當行為讓建制派成功製造一個情緒蓋過程序(案件尚待裁決)的民情,對法治而言,實屬不幸。
 
今次釋法的導火線雖是梁游的宣誓行為,但釋法內容不是針對某個案或情況,而是作出可以廣泛應用的原則性規定和決定,這便引起所謂「追溯力」的問題。
 
在這問題上,李飛的回應是法律解釋(即今次人大釋法)不是重新立法,所以它的效力是它解釋的法律(即《基本法》第104條)在法律生效時(即1997年7月1日)就存在的。
 

中央沒打算一網打盡

 
不過,他補充說:「考慮到《基本法》在特區實施,而香港實施的是普通法,所以法律解釋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個別案件是可以豁免的。」後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今次釋法有無追溯力,或追溯到什麼時候,由香港法院自行決定。
 
綜合上述兩位權威人士的說法,我認為中央沒有打算透過釋法一網打盡今屆立法會曾經不「莊重」宣誓的議員,令他們喪失就任議員的資格。令人疑惑的是,特首梁振英對政府會否就梁游以外其他議員的宣誓行為採取法律行動的提問一直迴避,只是重複會依法辦事,並會研究有什麼後續工作要做。
 

政府的後續動作可疑

 
令人感到政府想透過執行釋法打擊非建制派議員的根據是,官員每次在立法會必然讀出的免責聲明,強調回答議員提問不代表政府接納他們的宣誓,以及政府會保留法律權利。難道不做這個動作,便等於政府放棄什麼法律權利?還是政府想藉此政治表態,暗示不會放過所有曾經不莊重宣誓的非建制派議員?
 
事實上,有人已引用人大釋法規定而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8名非建制派議員宣誓無效;也有人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梁振英與3名建制派議員宣誓無效。雖然上述案件如何裁決完全是法院的事(除非人大再次中途或事後釋法),但政府對人大釋法應否有追溯力的立場和理據會是法庭考慮案情的一個重要因素。
 

司法覆核追究議員資格

 
我留意到有建制派議員向立法會主席獻計,建議他引用人大釋法規定,追究首次宣誓表現不莊重的議員,裁決其宣誓無效,並以不得重新宣誓為由,即時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
 
這招先發制人的厲害之處是,被掃地出門(保安員依法辦事)的議員手無寸鐵,只能提出司法覆核,而官司可以拖上多月,甚至幾年;期間建制派會掌控立法會,包括在地區直選組別佔大多數,可以修改任何《議事規則》,令立法會變成超高效率的投票機器,配合政府通過任何具爭議性的法例(例如23條)。梁君彥主席會否這樣做,不是看法律意見,而是視乎有沒有收到高人的指示。
 
梁游行為惹起民憤讓建制派罕有地佔據道德高地,並趁機打擊對手,令後者動輒得咎,兩面不是人。政府和建制派心裏明白,今屆不少議員宣誓時「玩嘢」,是因為看到上屆主席曾鈺成寬容對待,容許再次宣誓的先例(這亦是今屆主席一度容許梁游再次宣誓的原因)。一般市民對此類表演其實見怪不怪,最多是搖頭皺眉,而不是像對梁游般,有欲除之而後快的衝動。
 

背後選民會有反效果

 
假如政府和建制派以為對梁游的民憤可以「順利過渡」到其他「麻煩」議員身上,未免太過天真。以上述面對司法覆核的議員為例,他們一共獲得數十萬選民支持,也不容易誣陷他們是港獨分子;與針對梁游不同的是,發動愛國群眾聲討這批有強大民意支持的議員會有反效果。
 
還有,只要有人在這類群眾集會中存心搞事,發生動亂完全有可能;我也懷疑,透過釋法解決梁游問題後,中央是否欣賞窮追猛打的高風險愛國行動。
 
釋法已成定局,最好的處理方法是讓法庭就梁游及其他議員的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決。我期望最好的結局是,釋法不會影響其他議員的資格。
 
無論如何,政府和建制派不單不應趁機搞株連,意圖打擊對手,更要盡量向非建制派議員釋出善意,顧全社會和諧的大局,這才是有利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正確後續工作。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