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來最寒冷的那一個晚上,我和同伴在深圳街頭冒着寒風前行時,看到一個賣煨番薯的流動檔攤。寒夜吃熱番薯,不失為抗寒好方法,於是,我在檔攤裏選了一個番薯,但攤販卻給我選了另一個,說那個更甜。我拿到手裏,果然沉甸甸的好飽滿。秤了一下,不過是6塊錢。正要付錢時,同伴也想要一個,我就請攤販給我再選一個一樣大的,他檢視了幾個之後,終於選了一個給我,但卻比之前的那一個小了一點點。我要他算便宜一點,他二話不說,總共只收我10塊錢。
回到住處,吃着又香又甜的番薯時,我感到很內疚。攤販那麼用心給我選了兩個好番薯,而我竟然還跟他講價。他要瑟縮街角擺賣,而我則坐在空調的舒適房子裏工作。他辛勞所得,不過是十元八塊;而我則比他多賺好多個十元八塊。但我竟然還要他減價。
法、理、情兼備
當然,我當時在意的,不是那兩塊錢,而是是否合理;但我卻忽略了是否合符人情。人家用心給我選了兩個好番薯,我卻在領了人家的情後斤斤計較。講道理,我是合理的;講人情,我是不近人情的。中國人一向講情、理、法,人情先行,的確衍生了很多弊端,但完全不講人情,社會慣於冷漠,禍害反而會更大。
最近,消委會批評政府縱容兩電賺到盡。在商言商,商人都想賺到盡,而消費者都想慳到盡。賣電還是賣番薯,買電還是買番薯,都是商業行為。只要不講人情的話,即使賣番薯的用心給我選好番薯,我這個買番薯的當然也有權分毫必計。同樣地,只要拋開道義,賣電的當然可以賺到盡。其實,要賺到盡的人未必是不道德的人,只是在這個商業社會,我們都慣於計較;當眼中只有冷冰冰的數字時,就會忘記了他人活生生的感受。麻木不仁,就是這樣不知不覺練成的。
聽完我的一輪嘮叨之後,跟我一起買番薯的同伴說:「也許他只是想博回頭客。」也許是,不過,如果不這樣想,這世界會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