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坎槍響彈飛 涉十九大權力

今年的9月13日,發生烏坎913事件。當天凌晨約4時,廣東省汕尾市(地級市)陸豐市(縣級市)的公安局,出動大批武警包圍烏坎村,破門入屋搜捕參加村內和平請願的13個村民,動用了催淚彈和橡膠子彈,村民則以磚塊反抗驅趕武警。
封面圖片:45年前後的9月13日,烏坎村都在動盪之中度過。(亞新社)
 
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將於10月24日至27日舉行,議題涉及「從嚴治黨」和「維護黨中央權威」,各地規模較大的社會抗爭事件,要在六中全會前了結。坐鎮廣東的政治局委員胡春華,指令烏坎清場,是「強(敢)亮劍、震懾力」的「新常態」,關乎十九大的高層權力再分配。汪洋以和平手段平息農民遊行的「烏坎模式」(2011)已消失。
 

兩個913事件 涉權威定性

 
45年前(1971)的9月13日,發生林彪外逃913事件。當天凌晨約3時,「副統帥」林彪和妻子葉群、兒子林立果因坐機墜落而喪命,葬身於蒙古溫都爾汗。
 
今年的9月13日,發生烏坎913事件。當天凌晨約4時,廣東省汕尾市(地級市)陸豐市(縣級市)的公安局,出動大批武警包圍烏坎村,破門入屋搜捕參加村內和平請願的13個村民,動用了催淚彈和橡膠子彈,村民則以磚塊反抗驅趕武警。在警民衝突中,數十村民中彈受傷。
 
相隔45年的兩個913事件,風馬牛不相及,但同為政治事件,都涉及「一黨領導」體制的弊端:在極度集權之下,不管是高官還是小民的罪與非罪、革命與反革命,由家長意志或地方長官意志裁決,此即所謂權威定性,社會遠離法治軌道,法律只是任由擺布的政治丫環。 

 

和平式請願 持續80多天

 
烏坎913事件,是地方當局對林祖戀(本名林祖鑾,71歲)秋後算帳的延續。
 
他是村民選的村委主任(村長)、東海鎮黨委任命的村黨支部書記,是村民維護土地權益的領頭人【註1】,原定6月21日領村民上訪陸豐市,請求處置被強制變賣的耕地。汕尾市和陸豐市以非常手段阻撓上訪,於6月18日凌晨扣押他,並廣播他的「罪行」:利用職務受賄「數額巨大」。
 
9月8日,佛山市的區法院奉命審判他,以收工程賄款40多萬的罪名,判刑3年又1個月、罰款40萬。
 
他被扣押後,烏坎村民每天在村內和平請願,抗議地方當局抹黑他,以「還我祖戀」和「還我耕地」為訴求,並呼籲中央當局介入調查。從6月19日至9月13日,持續了80多天。
 
他為土地權益抗爭多年,與一些地方官和既得利益者結怨甚深,以致被抹黑、判刑。村民認為這是有權勢者的打擊報復。
 
官方最初說他涉學校跑道工程受賄8萬元,法院判決時受賄總額增至44萬。在極度腐敗的官場,貪污動輒數千萬元,有的多達數億元,收「紅包」幾十萬還算是「廉潔幹部」。林祖戀即使如官方說的受賄,也並非「數額巨大」。
 
烏坎村民列舉事實反證誣陷:當書記月薪2000多元,5年超過10萬,都捐給學校了,何必貪那8萬塊錢?其子是千萬富翁,「犯得着貪那幾萬塊錢嗎?」【註2】
 

上訪遭阻撓 維穩靠暴力

 
類似烏坎事件的官民衝突各地都有,與土地所有權虛化有關。
 
農村土地(耕地、林地等)是集體所有制,所有權屬於全體農村居民,但土地處置權實際操控於鄉鎮、村當權者。居民缺乏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更不要說決策權;土地買賣和拆遷補償的利益,被當權者貪佔是極平常事。
 
長期以來,居民上訪或和平請願維權,備受艱難,多受到截訪、恫嚇,甚至被誣陷入獄。
 
北京社科院學者于建嶸提過「上訪難」:「對於信訪公民不是收買、拖延或欺騙,就是打擊迫害。……埋下更深的隱患。」
 
《武漢大學學報》一篇論文指出:
「有些地方政府頻繁動用國家專政工具甚至勾結黑惡勢力,採取諸如截訪、毆打、拘留、罰款、勞教、判刑、連坐以至……僱用私人保安公司開設黑監獄等手段壓制上訪群眾,嚴重侵犯了他們的各種合法權益,甚至造成……人身和精神的巨大傷害。」(新華月報2012年10月下,頁49)
 

政治生態變 寬鬆變強硬

 
社會抗爭事件處置的關鍵因素,是不同時段的政治生態、地方領導人的視野和政治取向。
 
胡溫新政時期(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有貴州的甕安模式和廣東的烏坎模式。胡溫有逐步建立和諧社會的構想,胡錦濤提出「新三民主義」(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註3】,溫家寶鼓吹走科學發展之路,對農民「少取多予」,讓農村休養生息。這是地方當局處置甕安、烏坎事件能適度妥協的政治生態。2011年烏坎事件發生後,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獲溫支持,對烏坎和平請願「寬鬆處理」。
 
2013年3月後,政局左轉出現亞文革,高喊「強(敢)亮劍、震懾力」,強化專政職能,政治生態大變,廣東的胡春華,沒有汪洋在粵時的迴轉空間。十八大後,全力栽培他的胡錦濤不再任總書記,中央團系因令計劃事件而處境艱難。他已沒有政壇的「硬後台」,只能走「順從」之路,減低政治風險。烏坎事件(2011及2016)【註4】的處置,也就有和平與暴力清場的差異。
 

極左鬥爭觀 你死我活式

 
野蠻拆遷和暴力維穩牽涉到體制弊端。弊端之一,是鬥爭觀。
 
在毛時代,大家長不斷宣揚階級鬥爭,甚至鼓吹天天講階級鬥爭。不斷編造階級敵人,先是社會上的黑五類(地、富、反、壞、右),後來是文革時的「一切牛鬼蛇神」;在中共黨內則編造修正主義分子、走資派、叛徒、內奸、工賊。黨內和黨外都忙於「你死我活」的鬥爭,告密、誣陷、迫害釀成大災難。
 
八九學潮後,「鬥爭觀」重新抬頭。新總書記提出敵對勢力論,強調「穩定壓倒一切」、強化專政職能,並有「姓社姓資」之問。
 
在此「鬥爭觀」之下,有反自由化和農村社會主義教育之舉。 
 
2013年3月後,政治領域又局部回到毛老路。當局宣揚國內外敵對勢力論,並有「姓黨非黨」和「姓馬非馬」之問,處置社會事件暴力化更甚。
 
社科院資深學者馮蘭瑞,曾研究構建和諧社會。她認為,長期經常發生的上訪、和平請願,「大部分是由經濟利益衝突引起的」,應採取平和、協調方式解決,「依靠暴力強制……必然引起群眾強烈不滿」,加深社會潛在的危機。
 

離法治軌道 揚家長意志

 
體制弊端之二,是社會不在真正的法治軌道,社會紛爭、利益糾結的處理和官民衝突的緩解或消除,缺乏正常的「法律生態」。
 
在自由、法治的文明國家和地區,土地權益的糾紛、官民利益的爭執、公權力擴張與民權保障的衝突,透過法律途徑和平解決,在司法獨立的法治軌道上,由法院依據法律和司法程序獨立裁決,不受政治干預。
 
在「一黨領導」體制之下,黨在法上,黨大於國家和法律,家長意志或地方長官意志形成「權威拍板」。土地權益糾紛一類的「社會矛盾」,由各級黨委依靠「維穩圈」(以各級黨委宣傳部、政法委官員為主)按「政治需要」解決,所謂維穩只能積聚更大的民怨。
 
註3,胡溫構建和諧社會的構想面對極大障礙,「太上皇」透過周永康等控制刀把子(政法、維穩系統),又控制筆桿子(宣傳系統),胡溫受到牽制,「穩定壓倒一切」的專政力量壓倒尋求和諧的力量。
 
本文原題〈烏坎913事件 催淚彈強亮劍〉,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作者修改、補充後授權本網發表。
 

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