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亞新社)
產權保護再次進入最高決策議程。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關於完善產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從十個方面提出產權保護措施。這是一樁大事。當前中國面對緊迫的經濟挑戰,沒有嚴格有效的產權保護,經濟增長模式轉換必是轉而難換、行之不遠。 《意見》問世正當其時,令人為之一振。
市場經濟的基石
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它同契約自由和公平競爭一道,催生了現代市場經濟的繁榮。改革開放也是一部不斷強化產權保護的歷史。 2004年「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入憲,2007年《物權法》實施,堪稱中國產權保護的兩大里程碑。多年來,中央三令五申強調產權保護,相關法規逐漸完善,相關意識漸入人心。
然而,侵犯產權的案例依然屢見不鮮,尤其是對民營企業家財產的侵奪,施暴者主要是公權私用的各級官員。在個別地方,為了實現對企業家財產的侵奪,威脅、構陷、毆打、綁架,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動用公權力令企業家致殘致死,手段之殘酷令人髮指。我們也不應忘記,就在幾年前,仍有地方以「打黑」為名,肆意侵奪企業家財產,在民粹修辭下對企業家濫施迫害。一些倒行逆施至今未有清算。如今,在經濟增速下滑背景下,一些民營企業的資產外移再度引發人們關注,「有恆產無恆心」現象出現,顯然與產權擔憂直接相關。
這種局面對中國轉變經濟增長模式極為有害。中國經濟發展到今天,靠政府主導大規模投資拉動的粗放式發展模式早已不可持續,轉向高效的集約化發展已成共識。通過自下而上的大規模創新,促進與科學相關的技術在國民經濟各領域中的運用,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大力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生產性服務業;運用信息通信技術,開闢新產業,改造傳統產業,方方面面所涉工程艱鉅而繁複。而順利推進轉型,靠的是企業家精神發揚光大,有效的產權保護正是重要前提。離開對企業家個人財產的保護,離開對公司產權包括知識產權的保護,企業家就不會有穩定的預期。這種不確定性是對儲蓄行為和創新活動的沉重打擊,只會鼓動人們把財富盡快消費掉,而不是投資和研發。此間道理至簡,《意見》稱,「產權保護有利於增強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動力」,可謂精當。保護產權與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直接相關,假如將2005年和2010年的「非公36條」視為引導民營企業發展的保障條規,那麼,此次重塑安全感的產權保護則類似保底條規。
加強產權保護
可以說,對產權保護的主要關切和憂慮,在《意見》中均得到了有力回應。特別是對於糾纏多年的所謂「原罪」問題,《意見》指出,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 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這為企業家們服下了一顆及時的「定心丸」。
《意見》還規範了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其中闡述,例如,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要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完善涉案財物管理和處置制度——這些都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一樁莫須有官司整垮一家企業的慘痛往事不應重現。
《意見》提出,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並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在這方面,急需類似呼格案的標誌性案例。一個案例的說服力大於一打文件。產權糾紛案的平反無疑阻力更大,但不能成為不作為的藉口。近年來,有些地方的產權冤案靜悄悄地平反。這當然強於推諉不辦,但是,「只做不說」有違公平正義,無法撫慰受害者,也無力懲戒責任人。許多久拖未決的案子,究竟是不是冤案,也應當盡 快有個明確結論。
加強產權保護,根本之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鍵是「把權力關進籠子」。為此,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尤其需要指出,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處理好與產權有關的經濟糾紛,是重塑司法機關公信力的一次契機。
產權保護意義重大而挑戰常在,如何強調也不為過。此次最高決策層重申這一基本道理,態度堅決而且措施周全,顯然是有備而為、有的放矢。近期,這關乎經濟走出困局、創新轉型;長期,這關乎國家的長治久安。 《意見》有了,重在實施。
原刊於《財經周刊》,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