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如火如荼的反腐風暴,正向海外擴展。11月召開的兩大峰會均產生了與國際反腐敗有關的文件:亞太經合組織(APEC)會議期間通過的《北京反腐敗宣言》和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布里斯班峰會通過的反腐行動計劃。這些國際聯手反腐舉措,與中國反腐節拍合如符契。風生水起的「反腐國際化」,令人期待。
海外反腐成「第二戰場」
多年來,貪腐官員攜款潛逃海外,已成為中國反腐的嚴峻挑戰。2011年央行披露的數據顯示,上世紀90年代以來,外逃的黨政幹部、事業單位和國企高管為1.6萬至1.8萬名,攜款超過8000億元人民幣。前雲南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高嚴等巨貪至今杳無音訊,公眾對此議論紛紛。這種局面打擊了公眾對反腐敗的信心,敗壞了中國的國家形象。正因如此,中國政府日益重視國際反腐合作,特別是新一屆領導人上任以來,海外反腐已成為反腐行動的「第二戰場」。今年1月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即明確要求,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
聯手反腐 共建透明
打擊腐敗、創造健康廉潔的商業與政治環境,也是世界絶大多數國家長久以來的共同目標。早在2004年,APEC 領導人就在智利舉行的峰會上發出《聖地亞哥宣言》,承諾要聯手反腐,共建透明。2012年在俄羅斯舉行的 APEC 峰會又有《符拉迪沃斯托克宣言》,重申上述承諾。2005年 APEC 成立了反腐敗與透明度專家任務組,2011年升級為工作小組,將反腐承諾逐步轉化為行動。2013年該小組在印度尼西亞的會議上決定成立反腐敗執法網絡(ACT-NET)。這一網絡在北京 APEC 峰會上以領導人宣言的形式宣告成立,可謂多年來國際反腐合作瓜熟蒂落的成果。
當前,國內外均已形成有利於反腐的大氣候。中國政府應藉此機會,推動反腐重心從「治標」轉向「治本」,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着力制度建設。這是另一種「以開放促改革」,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非凡意義。
國內輿論對此番《北京宣言》的解讀,集中於強調國際網絡構建對貪官外逃、資產對外轉移的威懾作用。這反映了國際反腐問題的中國視角。多年來,中國頗為積極參加各種國際平台的反腐合作,包括首批簽署、很早就通過的《聯合國反腐公約》。截至今年7月底,中國已與51個國家簽訂含有刑事司法協助內容的條約,與38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追查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及贓款一直是主要驅動力。
進入2014年,與追查貪官贓款相關的談判緊鑼密鼓地推進。本年內就完成了10項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談判,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與貪官逃匿「熱門」目的地的美國、加拿大,中國也建立了司法執法合作磋商。2013年6月,中國與加拿大談判達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今年10月,中美兩國同意推動在調查、追蹤、凍結、追繳、返還腐敗資產方面開展交流與合作。如此高強度的外交斡旋、談判攻堅,結合近來高調報道的公安部「獵狐行動」、檢察機關發起的職務犯罪「國際大追逃」,反腐正走出國門。
應着力基本的制度建設
這些行動的作用顯而易見,但是,在突擊式治理的同時,更應着力基本的制度建設。細讀《北京宣言》,涉及的內容相當豐富,並不僅限於引渡、追逃追贓。其他的關鍵詞還包括:「透明」、「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歡迎社會參與」。其中「透明」更是歷來國際反腐文件中一再重申的主題。不透明的規則為尋租提供溫床。讓陽光照進權力運作全過程,方能驅散腐敗的魑魅。提議多年的官員財產公示,當盡快推出時間表。反腐不如防腐,早已成為社會共識。對國際上行之有效的制度,正應「拿來」。
中國近年來不遺餘力的反腐運動,令世人刮目相看。不過,一些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腐手段,確與世界通行的法制程序有分歧。這也使得中國與重點國家的引渡協定談判相當艱難。APEC 反腐執法網絡開始運轉後,當能有助於外國理解中國執法機構操作,更有助於中國與世界公認準則接軌。
向經合組織國家取經
今年,中國擔任 APEC 輪值主席國,中國監察部則擔任反腐敗工作組主席。利用這一機會,中國執法部門應與他國同僚互通有無、取長補短。中國多年來積累的海外反腐經驗,可供別國借鑒。但是,中國在打擊更為隱晦的、通過複雜財務安排和金融交易轉移資產和洗錢等方面,能力或還有限。為此,中國可向經驗更為豐富的經合組織(OECD)國家取經。這也是 G20 的反腐行動計劃的重點內容。
正如經濟領域的「以開放促改革」,執法和司法部門的國際合作、常態化制度建設,也將為這些領域的改革注入新動力。當前,國內貪官紛紛落馬,海外反腐浪潮洶湧。公眾正熱切期待,這些國際協調合作機制能盡快取得實效,那怕貪腐官員逃至天涯海角,也定將其緝拿歸案。
原文為2014年12月1日財新傳媒《新世紀》周刊第46期社評,本社獲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