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廉政公署沉淪

今天有替梁特首或白專員辯護的人扮專家,批評質疑事件的人不懂政府的署任安排,讓我這位算是有點資格的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給大家上一堂課。
 
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李寶蘭署任首長一年後被取消署任安排,引起社會極大疑慮,更令廉署員工極度不滿,連周年晚宴亦因七成多人杯葛而被迫延期舉行。
 
廉政專員白韞六對事件的回應每次都略有不同,但始終沒有令人相信這是一宗正常的人事調動。
 
讓我在下面按時序列出白韞六與梁特首對事件的回應:
 
7月7日:《明報》報道致電白韞六查詢李寶蘭事,白表示他「有份作出決定」,但拒絕評論梁特首有否參與決定。
 
7月11日:白韞六首度就事件見傳媒,表示是他親自決定取消李寶蘭的署任,因為後者工作表現不符職位要求,而事前他有知會梁特首,對方並無給予意見。
 
7月12日:梁特首首次就此事發言,表示是他在李寶蘭被取消署任後才被知會。
 
7月13日:梁特首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上表示,李寶蘭的署任屬行政署任,不需特首批准。
 
7月15日:白韞六向廉署全體員工發信,指他在李寶蘭開始署任首長時已向李提出相關工作要求,並定期與她商討工作進展,近期留意她未能符合首長一職的「整體要求」,故作出取消署任的決定。
 
分析上述兩位關鍵人物的說法後,我們可以看到:
 
一、白韞六不斷調整其回應,例如由「有份作出決定」到「親自決定」;由「不評論特首有否參與決定」到「事前知會梁特首」;由「(李寶蘭)工作表現不符職位要求」,到「近期留意她未能符合整體要求」。
 
二、梁特首是在白韞六回應後才就事件開腔。他予人印象是落力洗脫任何「干預」嫌疑。例如白韞六說他事前(可以理解為決定前)通知梁特首,而後者卻說成他是在白韞六決定取消李寶蘭署任後才被知會。梁特首更稱廉署決定或取消行政署任不需他批准。
 
白梁兩人的回應令人有合理懷疑事件另有別情,值得深入調查,原因如下:
 
一、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廉政專員受行政長官(沒有其他人)的「指示和管轄」。因此,廉政專員定期向行政長官滙報其工作並聽取指示。廉署執行處首長是部門第二號領導(通常兼任須行政長官委任的副廉政專員職位)。白韞六是有30多年經驗的公務員,他不可能假設管轄他的上司梁特首一定同意取消李寶蘭的署任和委任另一位首長接任。梁特首更把自己說成像是個下屬作出重大決定後才被知會的橡皮圖章,完全與他的強悍作風不吻合。事實上,假如白韞六在誰當執行處首長一事上先斬後奏,這已構成嚴重失職!
 
二、所謂行政委任毋須特首(或更高一層的上司)批准的說法不能一概而論。按上述分析,這個說法在李寶蘭事件上更不合理,今天有替梁特首或白專員辯護的人扮專家,批評質疑事件的人不懂政府的署任安排,讓我這位算是有點資格的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給大家上一堂課。
 
政府的署任安排的確分為行政署任(acting for administrative convenience)和升職前署任(acting with a view to substantive promotion)。先說後者,作出此類決定不是相關的上司,而是晉升委員會(promotion board),作為對獲推薦晉升的人選的臨門考驗,假如這位員工在署任期間(例如半年內)表現稱職,他(或她)便可獲升職,否則便有機會延長署任期,或調回原職。
 
行政署任分為兩類:一是單純的短期行政方便,例如在上司放假時署任職位。
 
第二類是署任一個懸空了的職位,例如原有員工已經離職,而有關部門未能即時決定如何填補空缺或晉升誰人。在這個情況下,署任方式便只能是行政署任,但與行政方便的短期署任不同,這類長期署任的人選必須從同等資格的官員中(例如處長級)甄選出來。這是由於讓某人長期署任(雖然不是列明為升職前署任),肯定會成為他(或她)後來獲晉升的有利條件。
 
事實上,絕大多數長期行政署任的官員會在一年後獲得正式升職。過往廉署的長期行政署任安排有多少宗像李寶蘭般一年後突然被取消,是其中一個值得跟進的問題。

 

公正必須讓公眾清楚看到

 
眾所周知,廉署正調查梁特首收取 UGL 5000萬元是否觸犯貪污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法例(可能還包括是否須要交稅而沒有)。在這個情況下,梁特首卻沒有像當年同樣被廉署調查的前特首曾蔭權般,把管理廉署的人事權力交給政務司司長(當時是林瑞麟),這個不避嫌的做法遇上李寶蘭事件自然令人極度不安。
 
梁特首當然可以說,我有權指示和管轄廉政公署,不代表我會干預廉署就本人的調查或影響廉署負責調查的最高級人員(即執行處首長)的調動。問題是,今天有多少港人相信他的說話?我想港人寧願相信國家領導、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香港時對香港法治推崇備至的說話是真心的。除了張委員長強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法治還包括「公正不單必須彰顯,還要必須令公眾清楚看到」(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一個被廉署調查的人繼續管轄廉政專員,很難令港人清楚看到公正吧!
 
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行為不當卻沒有被檢控,令不少港人疑慮「肅貪倡廉」是否因人而異;今天李寶蘭事件直接衝擊廉署上下員工的使命感和專業精神,包括「不懼不偏,大公無私執行職務」。這件不尋常的人事安排不應該因為立法會換屆而隨便地不了了之。
 
我希望選民關注這件事對廉署的打擊;我更希望下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後,立刻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李寶蘭事件,以及廉署現時的人事安排制度,並提出建議;我也希望愛國的建制派議員記着張委員長的法治論,包括「沒有任何違法者可以憑藉任何理由逃避法律的制裁」,不要阻擾這項工作。
 
今天廉署頭上布滿烏雲,假如有權監察政府的立法會議員無視李寶蘭事件的疑點重重, 這會是廉署沉淪的開始。廉署沉淪,等於香港沒有「一國兩制」。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亞新社)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