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退休在即,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表示他無興趣從政、或從商,最大興趣是服務社會。後來他與傳媒茶敍,甚至說他樂意做收取年薪一元的義工。這番有一哥風範的豪氣表白,令不少市民之前對這位在佔領行動上的平亂手法不敢恭維的警務處長肅然起敬。他此舉也替民望低的政府和警民(不是警商)關係變差的警隊挽回不少聲譽。
一年後,剛度過離職工作禁制期(但仍在管制期內)的曾偉雄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在一間大型商業集團工作。據報道,他的職位稱為「管理顧問」,負責就內部人事培訓、管理制度及架構等提供意見。職位年薪約百萬元,每周只須上班三日。
事件曝光後,曾偉雄對一份傳媒解釋他沒有食言,「我非從商做生意,只是申請做管理顧問。」
語言偽術的自然反應
今屆政府上場後出現一個新名詞,曰:「語言偽術」,就是把一般人理解的語言無限擴大或縮小其涵意,再故意加添一些似是而非的字句,或漏去一些關鍵的事實,藉此製造當事人沒有做錯事或說謊的效果。經過今屆特首和部分政治官員的發揚光大,語言偽術已成為不少從政人的自然回應。曾偉雄的前言不符後語便是個最新例子。
首先,曾偉雄之前說「不從商」時,沒有說後來解釋不是食言時才加上去的「做生意」。根據他之前一番話的上文下理,包括「服務社會」、「收取年薪一元的義工」等,市民聽完後認為他不會在商界打工,是合乎言語邏輯的結論。
再說,在一個商業集團從事工作不是「從商」的說法,像稱在政府擔任「局長」職位不算從政一樣,都是混淆視聽,不過,語言偽術的精粹就像黃子華說的金句「錯就要認——係你認」。這是今天香港令智商正常的人窒息及不甘認命的年輕人憤怒的政治新常態。
其實,曾偉雄在一年間改變興趣,由喜歡做年薪一元的義工轉為打年薪百萬元,每周只上班三天的「商」工,不會影響他向政府申請批准的資格。政府定下的審批準則也沒有要求申請人解釋為何他(或她)有興趣去從事某份事業或工作。申請人的個人聲譽是否因曾食言而受損也不在政府考慮之列。但這份惹起社會議論紛紛的打工申請應否獲政府批准,卻是個值得認真評論的議題。
修訂後的審批準則
不少市民記憶猶新。2008年,前屋宇署長梁展文退休後申請在一個地產集團工作,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後,新工被指涉及延後利益。在群情洶湧下,該集團與梁展文提前解約。然後時任特首蔭權成立一個由行政會議召集人夏佳理出任主席的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負責全面檢討當時政府的規管安排,並提出建議。委員會於2009年7月完成檢討後,向政府提交報告。政府於2011年7月接納委員會提出的絕大部分建議,包括因應市民對離職高官獲商界高薪厚職聘用引起的重大疑慮而修訂的審批準則。
經修訂的審批準則,其中適用於曾偉雄申請個案的包括:
——打算從事的工作是否與申請人任職政府期間參與的工作、計劃及/或規管和執法職務有任何關連:
——申請人從事有關工作會否使公眾懷疑涉及利益衝突或有其他不恰當之處;
——打算從事的工作是否有任何方面可能令政府尷尬或損害公務員隊伍的聲譽。
委員會訂出上述審批準則的基本原則是保障公眾利益應較保障個人利益重要。為了體現這項原則,審批準則不僅須考慮離職公務員擬從事的工作,是否有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還要考慮下列三項因素:
1. 會否令公眾懷疑(即無須証明)涉及其他不恰當之處?
2. 是否有任何方面(即無須與申請人以往的職務有直接關係)可能令政府尷尬(即不是令政府感到尷尬,或政府說不尷尬就可以不理公眾意見)?
3. 是否損害公務員隊伍(包括警隊)的擊警(例如執法一哥退休一年便替商界集團打工對警隊執法一視同仁的形象有何影響)?
我也想指出,當時委員會建議涉及首長級薪級第八點(即等同警務處長的薪金)的公務員的管制期(包括首一的年禁制期)由三年延長至五年。後來政府認為這項建議過份約束這批頂級公務員的就業機會,所以決定維持三年管制期不變。但無論是以往或今天,政府是完全可以根據審批準則,在管制期內否決任何申請。
今天香港嚴重撕裂,商界及建制派對示威抗議政府的人士感到厭惡。個別警員執法時失控和政府遲遲不處理涉事者令警民關係每況愈下。市民對執法部門是否秉持公平中立的信心有減無增。這些都是市民對這宗申請有疑慮的客觀基礎。
其實商界也要反省是否真的求才若渴,離職高官非急不可待去請不可?今天官商勾結的陰影揮之不去,大商家可否考慮一下市民的感受?
一直支持梁振英做特首的商界大亨陳啟宗在其集團刊物上說,他謝絕聘請退休高官,因為他深明「上樑不正下樑歪」的道理,也堅持不做任何官商勾結的事。這個「自己友」的意見會否對政府處理這宗申請有點啟示?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亞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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