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上任平機會主席一職的陳章明教授竟然爆出秘撈醜聞。根據《蘋果日報》報道,在2013年,陳章明任職嶺大期間,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曾支付他8,000元作為博士論文導師費用。但陳章明沒有向嶺大申報這校外工作報酬。當傳媒要求他解釋沒有申報的原因,陳章明卻聲稱早已向嶺大社區學院申報。當然,假的真不了,最終陳章明承認他是應國力書院校長邀請才出任菲律賓太歷國立大學(TSU)的博士論文導師,但並沒有向嶺大申報這8,000元酬金。
不少民主派的議員和政治團體認為陳章明講大話,應該辭去平機會主席的職務。但筆者相信,這理由未必能夠定他「死罪」,因為他可以解釋,他是講座教授,在嶺大有大量行政工作,加上他是「公職王」,要處理很多會議和公共事務,所以才忘記申報。對部分市民來說,這是可以理解的。
對筆者來說,整件秘撈醜聞值得仔細思考,最可疑有兩方面。第一,雖然陳章明聲稱忘記向嶺大申報,但他有向稅務局申報,這種選擇性「善忘症」實在令人難以理解。究竟陳章明是否不希望嶺大知道他的博士生鄭琴淵同時報讀由國力書院代理菲律賓太歷國立大學的博士課程呢?這方面值得跟進。
傳媒報道,原來嶺大全日制研究生在未經校方批准下同時入讀另一專上學院,校方有權取消學生資格。非常明顯,鄭琴淵同時在嶺大和 TSU 修讀兩個不同的博士學位,由於陳章明是鄭琴淵兩份博士論文的主要導師,從這角度來分析,陳章明已犯上「知情不報」的錯誤,因為當時他是嶺大的講座教授,絕對知悉嶺大研究生是不可以同時入讀另一專上學院的。
第二,陳章明在處理鄭琴淵兩份研究論文時,同樣犯上嚴重錯誤。理大鍾劍華在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批評鄭琴淵於兩份論文所用的個案絕大部份相同,這做法是不適當的,但陳章明卻回應,「一雞兩味」的做法可以接受。
學生的論文涉嫌自我抄襲
筆者曾發表過不少研究論文,明白在學術研究要遵守一些基本守則,例如,當學者引用其他學者或自己的研究結果,必須清楚交代其出處。如果沒有這樣做,這行為便是抄襲。
然而,部分讀者可能會問,在自己的研究論文中,即使引用自己其他研究論文的成果也視為抄襲,這是什麼原因呢?答案很簡單,因為要防止將已經完成的論文重覆發表。一旦出現這個情況,學者已犯上自我抄襲。在學術及道德上,均是不能接受的。
其實,幾年前,本地學界曾爆出幾位大學教授以舊有或已完成的研究計劃申請大學教育研究資助金,但最後被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發現並施以重罰,這幾位學者在未來五年不可再申請研究經費。
雖然筆者沒有直接比較鄭琴淵兩份論文,但基於其內容均關於子女不願供養父母而引起衝突和探討調解機制,因此,有可能出現重複的分析和內容,這方面亦值得我們小心審核。但有一點是非常重要,在鄭琴淵的 TSU 博士論文的「文獻參考」(Reference)並沒有發現鄭琴淵引用嶺大論文,即是她沒有交代在嶺大論文採用大致相同個案。從這方面來看,鄭琴淵已犯上「自我抄襲」,而陳章明身為這兩份論文的主要導師,實在難辭其咎。
陳章明曾是嶺大的講座教授,又怎會不知道「行規」呢?如果他是大意,這只展示了他的無能,無論如何,以這等水平的人執掌平機會,筆者真是冇眼睇!
原刊於《蘋果日報》,獲作者授權刊登。
(封面圖片: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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