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世界範圍看,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人權理念至少在理論上為全球絕大多數國家認可。不過,人權也是一個爭議頗大的話題,不僅在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對人權有着不同的解釋,即使在民主國家內部也存在爭議。
如果將人權分為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不同層次,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爭論的焦點集中於政治權利,後者強調首要的人權為經濟權利而非政治權利,強調生存權利重於個人自由。而在民主社會內部,政治層面的人權,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宗教自由等已經成為立國準則,爭議主要集中在社會、文化權利議題上。民主社會內部對人權概念,尤其是如何看待人權在當代社會的發展也有着相當激烈的討論,但是這類爭議相對說來不太受媒體關注,因而大眾所知有限。
左右翼詮釋《人權宣言》的意義
我們可以簡單回顧一下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法國的有關討論。在經歷了長時期的沉寂之後,人權從80年代初重新成為法國思想界討論的重要議題。這一熱潮的興起同當時冷戰局勢的演變,蘇聯共產主義陣營衰敗的時代大背景有關係,也同法國革命200周年紀念分不開。近代人權思想發軔於18世紀法國大革命,反思作為法國革命重要歷史遺產的1789年頒布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自然也是反思法國革命的題中應有之義。應該說,80年代法國思想界對《人權宣言》的歷史意義的重新審視是卓有成效的。從理解近代歷史走向的角度,此次思想討論可以視為法國知識界登上的一座理論高峰。
有意思的是無論是左翼還是右翼,雙方都對《人權宣言》的歷史意義給予了動態性的闡釋。右翼一側,以法國革命史專家傅勒(François Furet)、哲學家郭舍(Marcel Gauchet)為代表。他們認為,《人權宣言》打開了民眾參政議事之門,而此門一開便使得其後200年的法國政治史動蕩不停。即使今天,這一趨勢仍然有增無減。左翼一方的反思也有重大開新之處。以研究極權主義知名的思想家勒夫爾(Claude Lefort)認為,《人權宣言》的意義在於建立了一個法的傳統,從深層上改變了行政與法律的關係。《人權宣言》發布本身甚至更重於《宣言》的內容,《宣言》使公民得以權利訴求的形式質疑執政者。《人權宣言》開啟了一個權利擴展的歷史進程,後浪推前浪,已經獲得的權利將成為推動新的權利訴求的支柱。
勒夫爾教授是少有的突破阿倫特極權主義研究框架,將共產主義極權與法西斯極權同等看待的思想家。他於2010年離世,他關於人權、民主、極權主義的研究大多成熟於80年代,而至今仍然閃爍着真知的光芒。
人權主義問世質疑傳統
對人權歷史的反思有助於更好的理解今天社會發展的動向。人權運動發軔兩個多世紀之後,在法國及其他歐美國家,隨着人權意識的提升,權利觀念的豐富和深化,尤其是在社會、文化等領域的擴展,基本人權不同層面之間的內在緊張也漸漸顯露。如今的西方社會,對於權利的訴求日益廣泛:刑事訴訟增多,社會司法化加強,在婦女、兒童、同性戀等問題之後,同性婚姻,性別變異,環境污染問題以及後來居上的移民權利問題等等。面對名目繁多的權利訴求,從人權歷史進程的角度如何理解又如何面對?
80年代末,一個新概念「人權主義」(droits de l' hommisme)在法國問世。此概念基本反映了法國保守輿論一派對人權傳統的質疑。何謂人權主義?布魯塞爾自由大學教授拉克瓦(Justine Lacroix)給人權主義做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界定。她表示,人權主義是贈送給一種思潮的貶義名稱,該思潮認為人權即是全部政治。這是一種態度,企圖將各種慾望(例如對孩子的渴望)轉化為權利訴求。這個新詞所譴責的是一種極端的自戀、激進的訴求,是公民喪失集體意識的當代心理,是一種會威脅到國家共同體的脫鈎意識。按照這一定義,人權主義實際上是一種以人權之名爭取個體利益的極端個人主義!
不過,拉克瓦教授也同時指出,沒有人聲稱自己是人權主義者,而是否真的存在一種認為人權應構成政治的全部內容的思想潮流和政治運動也還有待於觀察。換句話說,在這位學者看來,被稱之為人權主義而被痛加批判的這種思潮既沒有理論上的領軍人,也不存在行動上的實踐者。因此,人權主義本身是否存在還是一個疑問。
拉克瓦教授無疑應該是人權主義思潮的研究權威,她會同布魯塞爾自由大學另一位哲學教授布朗舍爾(Jean-Yves Pranchère)於2016年和2019年出版《人權的訴訟》和《人權會否使人愚蠢?》兩部專著,對關於人權主義尤其是「反人權主義」的論述進行了全面盤點,第一次將思想界有關人權問題的爭論系統地呈現於公共輿論界。總括起來看,對人權主義的批判大致圍繞三個方面。
一是個體權利訴求的擴張導致個人主義膨脹,個人主義的膨脹又導致公民意識的削弱。第二是人權與資本主義制度結盟。個體權利的勝利與市場統治地位的不可動搖成為資本主義的兩翼。第三方面的批評來自民粹主義,以維護民族認同之名反對現行移民整合政策。針對上述對權利訴求的批評,卡拉瓦與布朗舍爾給予了明確的反駁,對當今的某些社會現象如對權利訴求等提出了完全不同的闡釋。鑒於篇幅我們不能在此展開有關論題,但是回到前述勒夫爾的結論,我們可以說,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所開啟的,由權利訴求所推動的近代歷史巨輪仍在轟隆向前,不可阻擋。
原刊於《明報月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