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8所公營大學將於今個月21日至23日首次舉行教職員投票,表決兩項議題:
一、 取消特首任命校董會/校委員成員的權力;
二、 增加校董會/校委會中民選教員、職員、研究生、本科生代表的比例。
我於1995年至2000年擔任教育統籌司/教育統籌局局長,期間處理過涉及港督/特首委任大學校董會/校委會成員的事項。我亦曾就港大陳文敏事件撰文表達過意見。我想藉此文就彭定康的文章及教育局的回應作出幾點補充,並就特首應否繼續擔任大學校監提出一些意見,讓關心這項議題的人士參考。
教育官員經驗之談
首先,城大、浸大、理大3所學院於1994年升格為大學時,我尚未出任教育統籌司,因此不知道彭定康曾否就港督按一貫安排出任新大學校監的規定提出過意見。在我任內,我也沒有聽過他就此事表達過任何意見。
在我任內和之前,港督/特首委任大學校董會/校委員成員的一貫程序是由負責教育政策的主要官員(即教育統籌司/敎育統籌局局長或今天的教育局局長)從大學方面得悉有空缺後,建議他認為適當的人選供港督/特首考慮及決定。在草擬人選名單的過程中,官員會諮詢大學校委會/校董會主席、大學校長等有關人士的意見,以及參考政府內部的人才資料庫,然後經政務司長向港督/特首提交建議,包括解釋推薦人選的理由。
在我印象中,彭定康對所有委任建議都是照單全收,而董建華有時,特別是在主席人選上有自己的看法。不過在作出在決定前,董特首亦會諮詢我的意見。現在回望,董特首在我當教育統籌局局長時,沒有作出過任何具爭議性的委任決定。
社會擔心在所難免
我不知道今天教育局局長在委任大學校董會/校委會成員上扮演什麼角色。今屆特首在一些委任決定上力排眾議,一意孤行,卻是令不少大學內外人士擔心的事實。
馬斐森認為公營大學校院不可能完全自主、大學應向代表公眾的政府負責的說法,是基於政府不會任性用權的正常情況(他提出的外國例子全部都是政府由人民選出來的民主國家。)這個情況在今天香港和今屆政府身上並不存在(香港在英殖時代沒有民主,但港督在涉及大學的運作上是有權慎用,甚至不用)。這是不少大學生及大學教職員舉行上述公投的原因。
我個人認為,在未有充分討論如何改變現時的安排前,舉行這次公投有點操之過急。當務之急是政府及大學盡快就特首應否繼續兼任當然校監的安排作出全面檢討。一個比較溫和的改動是讓政府在委任非學生/教職員代表的校董會/校委會成員上有一定的角色,同時確保特首的委任權力受到適當的限制或制衡。
問題是,在今天不講道理的政治氣候下,任何影響特首大權獨攬,只向中央效忠的建議,恐怕會淪為港人自講而已。
原文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亞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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