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新區議會培育民主與參政人才的職能

區議會改革的建議,應該去詰問的,不是倒退與否的問題,而是要問為何要有新管治模式。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區議會改革方案,由於事前政府吹風不力,導致媒體關注的只是集中在區議會直選比例。特首李家超本月2日記者會介紹改革方案時的關鍵詞是「重塑」,其內涵則沒有深入探討。改革方案被批評為「倒退」,甚至只是為了配合《港區國安法》,其實都忽視了新區議會是新管治模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培養政治人才和培育民主的兩個職能,並非倒退,而是在新的起跑線重新啟航。

香港特區是一個城市,行政管治只有一級政府;各種劃分區域的方法,除地理區分之外,是按照立法會直選或者區議會直選來劃分。立法會有政府的諮詢和監督功能,也有賦權審議法案與審批財政預算案等;區議會同樣有政府的諮詢和監督功能,賦權多少,需要重塑。

政府行政架構中,沒有區政府這一層,諮詢和監督只是針對影響普羅市民的政府民生政策議題。既然沒有區政府,過去有審批一些區域工程撥款的權力,實施也有難度,因為只在小範圍實施的工程是否需要審批,這種賦權,值得探討。而今這個功能「回歸政府」,被批評為削弱區議會權力,但為何不去探討,這個功能原來就是架床疊屋。

區議會有培養政治人才的功能,過去如此,在改革方案中也會延續,問題是以什麼模式培養何種政治人才。英國部署撤退後特區政府的管治架構,每一個層級中的設計,都是深思熟慮;在區議會一級不斷擴大直選比例,從此被認定為民主發展的一種模式,增加比例多了,是發展速度與程度的「進步」,否則就是停滯不前或者倒退。

可是,善忘的人卻不再提起,港英政府在「撤退模式」下設置的管治架構,也是從委任議員開始──與區議會同時成立的地區管理委員會,全部成員都是委任;1982年區議會有部分直選議席,一些當選區議員獲委任為立法局議員;再到立法局逐步增加直選議席,則是完成港英政府部署的過程。

審批區域工程撥款的權力,原來就是架床疊屋。(Shutterstock)
審批區域工程撥款的權力,原來就是架床疊屋。(Shutterstock)

完善管治架構 實施新管治模式

港英政府解散前完成英國撤退的部署,現在特區政府是在「完善」管治架構。一字之差,顯示這是在建立一套新架構的逐步完善過程。至於為何要建立一套新的管治架構,從負面的角度看,是因為「黑暴」暴露出過去的管治架構未能做到香港的有效管治;從正面的角度看,建立一套新管治架構,是為適應一國兩制的新管治模式。

中央部署的新管治架構、實施《港區國安法》,保證能夠順利過渡到愛國者治港。這套新管治模式,特首選舉、立法會組成已經完成,現在最後一步是區議會組成和改革功能。整套架構完善之後,就可以全面實施新管治模式。而新的選舉辦法產生的特首,正在逐步完善行政主導的方針,新的立法會也在逐步完善其諮詢、監督和審批功能,改革後的區議會亦將於今年底舉行選舉。

特首李家超以「重塑」概括區議會改革建議。重新塑造是雙向的,新區議會的組成辦法,需要重塑;以新模式組成的區議會如何發揮應有功能,重塑的過程,也需要區議員發揮其應有的角色。區議員無論是通過委任、地區組織選舉,抑或是直選產生,其職能都是一樣的──向政府提供意見、作為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橋樑、協助推行一些地區事務、為市民提供服務等等。

選舉非唯一方法培養政治人才

通過實施這些職能所培養出來的政治人才,所具備的能力,就不是從直選產生的區議員這樣單一。選舉工程有一套完善的做法,可以向選民表達對政府政策的理解,並提出改善辦法的建議,爭取選民的支持;同時發揮其傳播技巧,包括如何運用各種媒體,達到鼓動市民參與和利用表達意見渠道的功能。

過去區議會選舉,在發揮上述功能時偏向於對政府政策的批評,以及鼓動市民參與反對政府政策,這些偏頗已經有很多評論;但需要探討的是,這些選舉工程的單一培訓方式,並非培養未來政治人才的唯一方法。新管治模式改變,政治人才需要的品質改變,如何做到下情上達與上情下達的職能同樣重要。有不同經歷與背景的政治人才,通過不同渠道產生,就不能被說成是倒退,也不能因而判定是不民主。

過去區議會選舉,偏向對政府政策作出批評,以及鼓動市民參與反對政府政策。(Shutterstock)
過去區議會選舉,偏向對政府政策作出批評,以及鼓動市民參與反對政府政策。(Shutterstock)

檢視新管治模式 要看實施後區議員表現

新管治模式的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議員,能否發揮其應有職能,是判別新管治模式成敗的重要因素。如果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議員,只做其應有職能的其中一部分,即只提意見不監督、只做上情下達而不做下情上達,或者只反對政府政策而不協助推行政策,同樣都是偏頗,更會成為批評者口中倒退的口實。

區議會改革的建議,應該去詰問的,不是倒退與否的問題,而是要問為何要有新管治模式。只要理解這個模式的必要性,單純的反對聲音與角度都是片面的。同時,看待新管治模式,不能只看區議會的產生辦法或者組成部分,更要看實施以後,區議員的表現,從而審視整套管治模式是否符合香港長遠發展的利益。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阮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