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特首梁振英上京述職,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到,近年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出現了一些新情況,香港和國際社會也有一些議論。跟着他強調,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兩點:一是堅定不移,不會變、不動搖;二是全面準確,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始終沿着正確的方向前進。
港人失蹤 揭示一國兩制新考驗
梁特首於會面後向傳媒解讀習主席的「新情況」,認為是指政改期間部分港人沒有跟從《基本法》的規定,也不想跟從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云云。
想不到特首述職後不夠兩個星期,一國兩制便出現了較政改更嚴峻的新情況,不止香港廣泛議論,英國、歐盟和美國更相繼發表聲明表達關注。我指的新情況,是銅鑼灣書局李波等五人失蹤事件。港人和國際社會對事件關注的共通點是: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是否走了樣、變了形?
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沿着正確方向前進的具體法律條文是在《基本法》內。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有責任執行《基本法》(第48條),並就此向中央政府和特區負責(第43條)。可惜,在李波失蹤案上,特首梁振英除了說句「包括內地的其他地方人員在港執法是不能接受」外,他完全沒有給予港人信心,信任他會積極尋求方法協助被留在內地的港人,和釋除港人對事件的疑慮。
例如,梁特首向空氣呼籲失縱的李波提供資料。但既然李波在傳真信上已表明須留在內地配合調查,短期內不會返港,為什麼梁特首不指派特區官員往內地與李波會面,了解他的情況,並直接向他查訊為何「用自己的方法」返回內地,有沒有其他人提供協助,以及其他失蹤者的相關資料等?還有,既然內地有關部門對保安局和警方的查詢遲遲不回覆,梁特首為何不主動介入,有需要時要求中央協助,確保內地省市和部門尊重港人在一國兩制下應有的人權保障?
李波不是書店的第一名失蹤者。李波事發前失蹤的四位書店股東、職員沒有引起廣泛關注的原因,是他們在外地失蹤,或進入內地後被拘留。李波在香港忽然消失,終於令港人感到居住在香港特區的個人自由,在強大的一國下可以非常脆弱。而近年中央官員、特首、部分愛國人士經常強調的一國先於兩制的原則,可以被一些人用作對付某些損害國家利益的港人的理據。
《環球時報》社評令港人不安
令港人擔憂或恐懼情緒不斷上升的因素,除了特區政府甘於無能外,還有具一定代表性的《環球時報》社評。社評指出,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又指香港法律不是用來維護危害國家安全者的專門制度安排,所以普通人就不應把自己推向極限的地帶。
雖然有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中央沒有授權《環球時報》為事件解話。但執筆之時,我們仍未看到中央或內地部門對失蹤事件發出任何聲明。記得2014年時,梁特首曾公開反駁《環球時報》就港人發起佔中公投的社評。今次面對《環球時報》危言或直言社評,梁特首卻是保持沉默。
失蹤事件令不少一向不理政治、自詡務實的港人醒覺,原來強權可以扭曲人性至極端醜惡的一面。例如代表金融界的議員,利用在立法會上免受誹謗刑責的特權,散播惡毒謠言誣蔑失蹤者。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講求誠信,藉此優勢為國家作貢獻。做出這類行為的金融界代表,或者被視為愛國模範。但在不少港人心中,他是金融界之恥、香港之恥。
國際社會難以視若無睹
說一國兩制是中國內政,其他政府不應說三道四,干預中國內部事務等,在維護國家主權上,完全正確。但中國公開聲稱在國際事務上是負責任的大國,香港在國際金融、貿易、眾多經濟事務上享有優惠和獨特地位,主要原因是國際社會承認並接受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特區護照亦因此獲得百多個國家承認及享受較中國護照多的免簽證優惠。
當其他國家,特別是與中國和香港有重大經貿關係的英國、歐盟和美國,對李波等人無故失蹤表示關注及不安時,中央和特區政府不可能不正視而沒有後果。況且,這些國家關注的不只是港人或其涉事國民(英國和瑞典公民)的人權,而是這件事會否象徵中國政治從此超然香港法律,繼而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及其國民在香港的投資利益和人身安全。
周日,有幾千人就失蹤事件遊行往中聯辦抗議。(事後可能有愛國嘴巴和寫手會指這反映99.99%的港人都認為失蹤事件與中央無關。)這件事嚴重衝擊港人對一國兩制信心的一個客觀證據,是已經給不少港人視為廢物而放棄續期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突然炒熱。雖然持有BNO的300多萬港人不能在英國定居,但假如一國兩制名存實亡,這批人在海外以難民身份要求英國收留,英政府和國際社會都很難視若無睹。這恐怕是英外相罕有聲稱,假如有港人被帶到內地受審,這是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原因。
我不知道內地「強力部門」有什麼重大理由,讓李波及書店其他人在內地接受或協助調查。我也不知道中央是否不介意讓一國兩制給港人和國際社會看成變了樣,還是在想辦法撥亂反正。但我相信,這件事會對不少港人留下巨大的陰影,他們會對今屆特區政府更不信任。管治香港會更困難。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亞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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