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改革須破除地盤思維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其實「功夫在詩外」。能否做到立法清晰、職責明確、監管獨立,實際上取決於政府治理能力高下。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再獲動能。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抓緊研究提出相關改革方案。相較一個多月前,中共中央關於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等表述,要求更為急迫。日前,曾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昆明汎亞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這一案例再次警示,為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金融監管改革已無可拖延。
 
眾所周知,金融監管改革的直接動因,來自2015年下半年發生的股市劇烈震盪。此次股災教訓十分慘痛,不過,只有跳出股災,深刻認識現有監管體制的積弊,我們才能有力推進這場改革。世紀之初形成的「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格局,適應了當時金融業發展的需求。但是,其信息碎片化、協調難度大成本高,日漸影響監管有效性等諸多內在缺陷,日益顯現出來。而其本質缺陷在於以分業監管為表,主管部門為裏,帶有濃厚的領地色彩。
 

職責不清 效率不高

 
中國式分業監管體制導致職責不清、監管漏洞、監管套利和監管效率不高等一系列問題,蓋因相關監管部門的思維仍未脫計劃經濟窠臼,從產品審批權到干部任命,都力求自成一統;不僅在交叉監管地帶排斥他人染指,對其他領域可能削弱自身權力的改革也百般阻撓。政府和市場均早已痛感「一行三會」合作與協調不足,然而,「三會」監管聯席會議、金融旬會、部際聯席會議等均成了虛應故事。各金融監管機構的官員既無主動分享信息和協調政策的動力,亦不會因合作不力而擔責。
 
領地思維最突出的表現是證監部門管控指數。長期以來,特別是2007年-2008年股市轉熊以來,不少監管政策竭力把股指「搞上去」,有利於市場健康理性發展的舉措少之又少。既負責合規監管,要防止內幕交易、操縱價格,以保護投資者,卻又執意調控股指,其間衝突顯而易見。然而,相關部門習而不察。在其看來,按照職能劃分,股市是該部門的地盤,調控指數乃其分內之事。此次股災前,信託機構大肆從事場外配資,其他通道也或明或暗推高槓桿率,證券監管部門遲遲不加干預,正是因為資金可托市。如果不能轉變觀念,放棄調控指數,無論改換什麼面目來監管,源於股市的系統性風險也不可能有效防範。
 
同樣,銀監會也並非銀行、信託和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管部門,而是監督者,二者必須嚴格區分,改革發展任務和合規監管也不宜混為一談。在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規則制定時,監管部門可以發揮作用,然而,自己制定規則自己監管,終究無法達到宏觀審慎目標。
 

互聯網帶來風險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助推金融機構混業經營,卻也不斷顯露出嚴重風險。相關花樣翻新的業務亟須定性;倘屬金融業務,自然應當遵循一般監管原則。對未知事物持寬容態度值得肯定,然而,也要警惕金融監管部門相互推諉、疏於監管的傾向。
 
下一步,中國金融監管機制改革將圍繞三大領域展開,即係統重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重要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業數據的綜合統計。當前,金融監管改革方案未定,官學兩界紛紛建言,概而言之,有二合一和三合一兩種思路。前者建議將銀監會併入央行,保留證監會和保監會,後者堅持把貨幣政策和微觀監管行為全部整合在一起。暢所欲言本是好事,有助於打破「領導說過的不必說,領導沒說的不敢說」的權威崇拜。不過,令人遺憾的是,許多言論仍然是從維護部門權力角度出發,鮮有談及應負責任。 「十三五」規劃建議中相關表述要義在於統籌協調,定稿中卻未能明確由哪個部門來牽頭,正反映了領地紛爭之激烈。
 
基於央行的金融穩定職能和最後貸款人角色,建言中,贊成由央行統籌協調者居多,由其統一制定規則、統一監管和維護金融基礎設施以及危機時的臨時干預。如何處理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和救助之間的衝突,尚待央行進一步探討;但關鍵在於,金融監管機構要有明確的使命和任務,有充分的獨立性和必要的法律保護,並且有充足的資源和專業能力,而不是事無鉅細地層層向上報告請 ​​示。倘若無法達到這些要求,縱然監管機構表面看來實現了統籌,其內部仍舊各行其是,領地分割與摩擦也無法減少。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其實「功夫在詩外」。能否做到立法清晰、職責明確、監管獨立,實際上取決於政府治理能力高下。決策層應該借鑒後金融危機時代他國經驗,將這一改革置於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通盤考慮。徹底打破地盤思維,端賴於此。
 
(本文為2015年12月28日出版的《財新周刊》第50期社評,本社獲授權轉載。)
 
(圖片:Pixabay)

胡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