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際標準丈量中國公司管理

最近一次 G20峰會認可《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表明中國已接受這一原則,堪稱一次靜悄悄的飛躍,是以開放倒逼改革的另一項重大舉措。
內外多重因素,正突顯公司管理之極重要。有望加速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突出保護投資者權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都對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並非巧合,上月在土耳其安塔利亞召開的G20領導人峰會,認可了《G20/OECD公司管理原則》(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下稱《原則》),這表明,中國已接受這一原則,堪稱一次靜悄悄的飛躍。這是人民幣加入 SDR 之外,以開放倒逼改革的另一項重大舉措。
 
公司管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20世紀90年代初,市場經濟確立為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在隨後推進的一籃子改革中,公司管理這一概念引入中國。1999年9月,中共15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提出,公司法人管理架構是公司制的核心。在世紀之交轟轟烈烈的國企改革中,國企紛紛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三會一層」的公司管理結構。因種種局限,現有進展中仍不時可聽到「形似而神不似」之譏,但起碼的管理框架初步搭就,也是事實。
 
近十多年來,這一話題稍顯沉寂,但是,相關改革也不無進展:國務院國資委在絕大多數央企中建立了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和滬深證交所均推出了較為詳盡的準則或指引;眾多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的民營企業,更是嚐到了良好公司管理的甜頭。與此同時,飽受詬病的「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和高管激勵約束機制等最重大管理問題仍有待進一步解決,這也成為更加清晰的共識。三個月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健全公司法人管理結構,可視為又一次動員令。

 

適時推動中國改善公司管理

 
有此,G20安塔利亞峰會核准《原則》可謂恰逢其時,為中國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供了強勁的外力。所有不屬於 OECD 的 G20成員國(包括中國、俄羅斯、阿根廷、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亞、沙特阿拉伯、南非),都獲邀在平等的基礎上實踐這一《原則》。峰會宣言鄭重宣告認可(endorse)這一原則。這意味中國已作出承諾,公司管理將與全球高標準接軌。
 
最新修訂的《原則》洋洋灑灑60頁,涵蓋了全球公司管理的基本經驗,旨在幫助政策制定者評估和完善有關公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製度框架,以支持經濟效益、可持續增長和金融穩定。它雖未給各國設定僵死的框框,但卻給出了一把公認的公司管理國際標尺,其例行評估更會強烈影響國際投資者對一國市場環境、法治水平的信心。《原則》的不少要求,包括對公司各利益相關方平等對待、強調董事會的獨立性等,對中國公司來說均可謂對症下藥。
 
眾所周知,中國公司管理面臨獨特的挑戰,國有企業尤其如此。這是因為國有企業的管理層往往有多重目標,激勵約束機制複雜交錯,而信息披露又極不完善,帶來諸多問題。對照《原則》加強管理,可資採納之處頗多。例如,《原則》對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相當重視,無論上市與否,公司的實質信息,如股權結構、董事會成員選任過程、高管薪酬,只要不損及公司的競爭地位,凡是理性的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和投票中認為重大的信息,均須公布。這顯然對中國企業極具針對性。
 
董事會受股東信託(fiduciary duty),全權負責企業;而經理層受董事會委託,在授權範圍內獨立工作,這是《原則》條款的基本精神。如此安排,清楚規定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相互關係,說明企業的所有者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必須也應當賦權董事會,而經理層則應經董事會授權後獨立行事。在健全的管理結構中,無論何種所有制均應如此,國企或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並不例外。對於中國國有企業而言,這意味巨大的挑戰,表明新近提出的改革方向——「所有者從管資產轉變為管資本」,並不是一項普通的任務,而是管理結構的根本轉變。中國朝向完善的管理結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是國企改革的難點也是重點,更是改革的使命之一。
 
中國正日益深入參與全球經濟管理,而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也在加快。此背景下,公司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既已認可《原則》,自當嚴格遵行。OECD 有關公司管理的文件卷帙浩繁,與《原則》形成了有機整體。考驗在前,中國政府、監管機構和企業應充分做好準備。 
 
為配合香港讀者,標題及部分字詞曾經修改。本文為2015年12月14日出版的《財新周刊》第48期社評,題為〈以國際標準丈量公司治理〉,本社獲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Flickr / DonkeyHotey / CC BY-SA 2.0)

胡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