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香港基金上月發表「土地房屋」研究報告,倡議政府推行「補貼置業計劃」(本文稱為「計劃」),日後所有新建公營房屋,都以提供置業機會為目標,並放寬公營房屋的補地價政策,以幫助無法負擔市場樓價的家庭置業。這個建議在不同媒體平台均有熱烈評論,有贊成,亦有反對。早前,我們就請來了帶領該研究的王于漸教授,就幾個重點問題,進一步解釋研究團隊的看法,希望可以提供更多值得討論的思考材料。
問題一:計劃會使樓價下跌嗎?
王于漸:政府在不同時候都很想解決房屋的問題,但每每都遇上了既得利益的阻礙,我相信發展商是這樣看的:就如亞洲金融風暴時期一樣,他們很擔心公共房屋的新安排,會使樓市進一步下滑,因為樓字供應會因此而增加不少。我的看法是,這個方案不會使整體市場供應增加,因為原本的單位都是有市民入住的,如果他們要選擇放售,除非是移民海外等特別原因,否則就要先解決自己的住屋需要,換句話說就是「換樓」,對市場來說不應會有太大的下行壓力。倒過來說,如果我們容讓市民在可負擔的情況下購買物業,就會產生正面的財富效應。
當然,市場價格會不斷波動,如果計劃推出的時候樓價下跌,我們很自然會把計劃當成是樓價向下的原因之一,如果樓價上升,大家就不會這樣說了。要區分計劃與市場的直接關係,我們需要有更詳細清楚的分析,表面的價格浮動不一定能反映出來。然而,從思考上來說,綜合以上幾個因素,不太會構成樓市下行的壓力。
當然,我們不排除有些單位原本是空置或閒置的,那單位流出市場就可能成立,但計劃最主要的效果是減輕了其他住屋模式(如劏房等)的壓力,而基於數量微少,加上原本空置的單位本身亦可能有違規分租的情況,這些單位帶來的影響預期不會很大。
因此,這個計劃對發展商的影響相對微少,尤其在私人物業價格持續高企的前提下,當前樓市已分割為兩個不同的市場,以往「換樓」的階梯已經斷裂了,因此,計劃對於私人樓宇的價格影響就會更少。當然任何的政策都會有不確定性,所以外界的擔心是可以理解,但我自己認為,相關的憂慮不太可能成真。
事實上在97年的時候,很多香港中下階層,都是發展商的顧客,現在已經不是這樣了,唯一買得起的樓的,通常是上一代利用物業加按來幫助下一代置業,而對這些個案而言,計劃對他們需求的影響不大。
問題二:計劃是否由政府「補貼」住戶買樓賺錢?
王于漸:我相信現在所有有需要的人已都加入申請了,是否有更多優惠,已不是申請人的主要考慮。至於另一方面,這是否一個更多「補貼」的計劃呢?
我認為需要更清楚的看看,我們現在的建議,不存在所謂「補貼買樓」的問題。在計劃安排內,一個市值400萬的單位,會先以200萬賣給住戶,另外200萬是未補地價的。首200萬的價值,根據建議,住戶能去找一個九成或以上的按揭。為何銀行會接受這個安排?這是因為那個是政府的樓宇,政府會為住戶提供擔保,萬一這個住戶最後供不了,銀行要收樓的時候,政府願意收回相關的物業。其實這不算是一個補貼,而是解決了中低收入家庭難以獲銀行批出按揭置業的問題。
現在相關機構的按揭成數限制,令一部分市場難以運作,出現了不完整市場,低收入人士難以獲得樓按借貸。計劃完善了這方面的問題。而最重要的是,這個機制對於市場是差不多零風險的,即使最後住戶不能完成還款,政府可以收回物業,將其重投公共房屋系統,而銀行也沒有損失。因此這不算是公帑補貼,最後都是市場操作;計劃只是解決了當前市場的一些盲點,重建低下收入市民的上升階梯。
另外未補地價的200萬,我們建議由決定購買那一刻開始凍結這個價格,那未來住戶就不用因為樓價上升而需負擔更多的補地價。這200萬我們建議政府仍要收取利息,因此補貼之說就不太成立。凍結補地價的做法,可以解決按現時機制,樓價不斷上升使住戶難以補地價的問題。補得了地價,就是政府將整間房屋賣了出去,讓住戶擁有完整的業權。
總括來說,政府的角色有二:一、就是透個擔保,令中低收入家庭能向銀行借貸置業;另外政府也會「借出」剩餘的款項,角色由業主轉為貸款人(亦即類似於「窮人銀行」的概念)。這簡要來說,其實就是房屋買賣的過程而已,所謂「雙重補貼」並不存在。反過來說,透過這種操作,政府才有望收回更多土地的價值,更符合納稅人的利益。
問題三:公屋私有化會否令輪候時間更長?
王于漸:這是一個時間性的問題,牽涉了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現在公屋是不可以繼承到下一代的,當父母過身後,當局會收回單位,而子女就要重新輪候。如果父母透過計劃置業,單位就可以直接留給子女,這樣會抵銷了原本收回單位而產生的新增輪候個案。
第二個層面就是,在公屋居民變為居屋居民方面,其實都是屋換屋的概念。在我們的計劃下,公居及居屋將合併成為新的公共房屋計劃,整體的供應(無論是現在的綠表或白表)及流通比率應不會因此下跌。綜合兩個層面,輪候冊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化。
1981年,公屋住戶的收入分布,與整體社會差不多(這與當年相當一部分是因徙置而獲分配到公屋「上樓」有關),到30年後的今天,公屋住戶大部分都是貧窮戶。預期上述第一個層面會愈來愈普遍。
問題四:計劃是否逼市民置業?租一世不可以嗎?另外會否令市場的「細價樓」沒有人買?
王于漸:如果樓價不斷上升,透過一些機制,令住戶可以實現土地價值,其實是合理的做法,讓住戶可以安排他們一生人的投資、退休甚至是供養子女的選項。如果單純租住,就只解決了住屋的問題,日後有需要時,仍是要政府提供各式各樣的資助。這個安排事實上是妥善運用土地價值,間接解決政府的財政負擔。當然,若樓價不上升,是沒有需要做業主的。所以這個計劃,就是要在樓價不斷上升的宏觀環境下,為市民提供多一個選項。
我們現在的問題是,供應者因為要滿足買樓人士的需要,所以將單位面積愈縮愈小,才有細價樓的問題存在。而我們要面對的另一個現實是,綜觀環球經濟,在人口仍會湧到大城市的前提下,需求上升而供應不能大幅增加,大城市(包括香港)的樓價仍有很大機會繼續上升。因此我們不可以不考慮市民置業的訴求。
問題五:鼓勵市民置業,會否令他們的風險增加?08金融風暴就是房貸爆破造成。
王于漸:香港的情況是不同的,我們不是融資給市民去買私人樓房,而是購買政府的物業,那即使因為經濟不景,住房斷供,銀行收回物業,政府仍可以用原價收回,這對於政府和銀行賬項來說是沒有損失的,損失的就只是住戶供了錢的那一個部分。而住戶最後只是變回公屋房屋的租戶,在邏輯上這是合理的。但這已是政策設計的細節部分,需要在政府落實政策時去處理。
問題六:對於已經上樓的人士,這個計劃是否對他們不公平呢?
王于漸:不公平是一個程度的問題,當然有人會因為收入高於標準而未能受惠,會覺得不太公平。但這是任何一個制度都會出現的問題,大學收生也是類似的吧。而我認為計劃對整個社會有利及公平的地方,就是住戶在最後始終都需要全數支付樓價,而政府長遠來說,開支會減少。要知道現在公屋的租金,是連管理費都不足以支付的,我們可以看成是納稅人埋單的一種做法。計劃省掉了的政府開支,可以更多地幫助計劃涵蓋不了的階層,這對整個社會有利。單靠房屋政策去處理公平的問題,其實是將現實簡化了。
問題七:會否有「雙重福利」的問題?是否鼓勵炒賣?
王于漸:有說「雙重福利」,大概就是說我們一方面解決了住屋保障的需要,另一方面就解決置業及實現價值的需要。這需要我們重新思考,原本這兩個層面的功能,是在同一個公共房屋單位內發生,但以往的做法,就是以政府政策的設定,凍結了公共房屋於價值層面的功能,最後進是得益者?事實上是零,甚至我會說是整個社會一同蒙受公共資源不能盡用的損失。這其實是一種類似於「自殘」的規則。我們應否思考改變呢?
計劃建議頭五年不可以將單位轉售,另外原本已有了補地價及利息的機制,而最重要的是,炒賣必需要建基於住戶可以解決自身的住屋問題,才可以成立。我認為說計劃助長炒賣是有點不現實。我們的着眼點,是在於他在補地價後,可以有樓換樓的能力,但這要在一系列的個人因素(如收入增加,成功儲蓄等)都達成以後才能實現的。我理解這原本就是資助房屋的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構建社會上升流動的階梯,而計劃的好處是,我們可用更有效率及更靈活的方式去完成這一個目標。
70年代麥理浩成立公共房屋系統,最初是聽到市民有很強烈的住屋需要;及後他又明白市民有成為業主的需要,於是又引入了居屋,我們仔細看看當年麥理浩年代,首兩批落成的居屋,當時是以市價七成賣給市民,而且並無補地價的條款。在香港歷史內,政策上就是正面以補貼形式出售房屋,滿足市民置業需要,只是之後因為一些原因,才變成現在所見到的情況。今日我也見到市民希望政府在置業問題上幫幫手,而計劃事實上還不如70年代那時候「打七折」一樣的慷慨。這個先例是值得政府研究的。
(封面圖片:灼見名家傳媒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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