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周三見過財爺和幾位高官,主要是討論2016/17年的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由於與財爺和高官會面的時間只有大約一小時,再加上有其他學者發言,筆者只能夠在有限的時間提供一些獨特的意見給政府。至於接受與否,最終的決定權仍然是在我們的政府高層手上。
在這次會面中,筆者提出多個意見。但以爭議性來說,當然是提議政府推動居家工作(Work From Home)措施為最大的。所謂居家工作是指僱員可以選擇在家中工作,但對不少本地僱主來說,筆者的提議可能被視為荒謬,因為容許僱員在家中工作可能變為鼓勵他們在家中偷懶(Shirking From Home),僱主又怎會想要花費金錢養懶人呢!
僱主的疑慮是頗合理。然而,不少勞工學者和心理學專家卻爭論居家工作是有多項好處,例如節省上班時間、工作環境壓力較少及較寧靜、減少交通支出、可以較集中工作、與家人相聚時間增加、更能平衡工作和家庭、增加生產力等等。究竟僱主和員工誰是誰非,答案可以從以下一個實證研究得到。
改善員工滿足感
上月,美國史丹福大學經濟學家尼古拉斯.布魯姆(Nicholas Bloom)與三位學者在權威經濟學術雜誌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刊登了一篇關於居家工作的實證研究文章。這四位學者採用控制實驗的方法,首先從一間中國旅遊網站公司 Ctrip 中抽取一部份員工,容許他們留在家中工作,另一部份被抽取員工則一如以往回到公司工作。這大型實驗維持了九個月,主要研究結果包括:(一)留在家中工作的員工表現有所提升;(二)居家工作員工的滿足感有改善和(三)員工離職率大減五成。由於居家工作計劃非常成功,Ctrip 最後容許公司所有員工可以選擇留在家中或正常地返回公司工作。
Ctrip 的經驗並不是一個意外,這正好引證現代化管理的好處。容許員工選擇居家工作獲取經驗和最後員工可以選擇工作地點上班,結果反映這是一個雙贏方案──員工的滿足感不但增加而且也可以提升員工的生產力,此外,公司也可以節省辦公室的面積,無論是辦公室的租金和部份公司營運成本都可以省減。所以,居家工作措施絕對可以令員工和僱主達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居家工作不適用於所有工作
然而,不是每項工作均是適合在家中做的。但以現時互聯網的發展情況,不少員工是可以將部分工作轉移到家中,這做法絕對可以增加員工的工作彈性,對增進社會利益來說,居家工作是可以產生頗大作用。
最近筆者發現特區政府於近年已開始推廣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其中部份是涉及居家工作安排,根據報章報道部分政府部門已採用較靈活工作安排,容許公務員留在家中工作。雖然政府已推行這種居家工作措施一段時間,但似乎對私人勞工市場起不到作用。究竟是政府部門推廣不力或本地僱主對員工居家工作有嚴重保留?筆者認為負責勞工政策的高官是需要作出仔細研究。
(封面圖片:Pixabay / CC0)
原刊於《蘋果日報》,獲作者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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