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正研究「鼓勵投白票或不投票」可能犯法的問題。市民都在問:誰在鼓勵投白票或不投票?誰人最努力鼓勵?最普遍的答案是:政府嘛!其次就是:支持「禁止鼓勵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建制派嘛!
為什麼?佛偈有云:「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即使有塵埃,輕拂細掃,即可清潔;如果大力拍打,只會塵埃飛揚,效果反而不美。這麼淺白的道理,尊貴的官員都不懂?也許他們平時不做家務,才不理解這種家居生活的基本常識。
真理愈辯愈明?
且看,港府一提出研究「禁止鼓勵投白票和不投票」,尤其是表示要立法規管之後,投白票和不投票的關注就刹時冒起,可見港府帶頭吸引視線和刺激思維的威力,它本身就是一種鼓勵。其後有人附和,並表示投白票不犯法,但煽動他人投白票則屬犯法;那麼,他們指出「投白票不犯法」一語,是否已在鼓勵投白票?
即使用正面的解說,好言相勸地說明不應投白票的理由,但也要視乎不同的對象和社會氣氛。有些時候(其實已頗為普遍),港府說的話都會引起市民(至少是情緒上的)反彈,市民更會從自己的角度思考如何反應。
市民不想跟港府鬥氣,但他們總覺得官方卻經常與主流民意鬥氣,那就你有你鬥,我有我棄(hea)了。這種反應,甚至到了「自動波」的階段,不用其他人鼓勵,市民已經懂得反讀港府的話了。
阿崩叫狗,愈叫愈走
這種現象又證明一句俗語:「阿崩叫狗,愈叫愈走。」市民當然不是狗,但港府可能真的是阿崩,因為崩口人忌崩口碗嘛!也許他們感到投白票或在選票上表達不同意見,唱票時將令官方難堪;但愈是禁制,市民只會愈「唔制」。大家都不想選舉制度的「完善」會變成──「完!善?」。
忽然又聽到一句順口溜:「一個惡人牽着狗,拿着大棒捲起袖,握着拳頭舉起手,禁止別人說他醜,還要塞住人的口,再說就打到你嘔。我就是有法不守,還要把法律亂扭,哪管自己變腐朽!」
所以,我順應政府禁止投白票的願望,建議「市民用適當的方式投票」。這句話怎樣理解?總不能說我煽動投白票吧!因為我根本影響不了,更控制不了市民的選擇。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