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框架改革再次成為輿論焦點。日前,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三五規劃的建議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其所作「說明」發布,二者均以大篇幅闡述金融監管改革。習近平提及「近來頻繁顯露的局部風險特別是近期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顯示改革極為緊逼;他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在多年堅持的「協調」前加上「統籌」二字,誰來統籌、統籌什麼、怎樣統籌,格外令人關注。
世紀之初形成的「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格局,適應了當時金融業發展的需求。但是,分業監管的副作用很快顯現,信息碎片化、協調難度大、成本高,日漸影響監管有效性。在2007年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前夕,官學兩界即曾建言改變「九龍治水」局面,惜乎未能動「大手術」。
「統籌」可謂點睛之筆
近幾年,中國金融業發展明顯加快,綜合經營趨勢明顯。借助互聯網平台,產品結構之雜、交易頻率之高、跨境流動之巨、影響範圍之廣,令人瞠目,而金融風險已此伏彼起。監管重疊和空白並存;各部門規則不一,誘發監管套利;而協調成本高、效率偏低,直接導致監管不足、應對不力,2013年6月的銀行間市場「錢荒」和2015年夏天的「股災」足為慘痛教訓。
有鑑於此,改革的目的即為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堅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而此次十三五規劃建議強調「統籌」,可謂點睛之筆。蓋因多年實踐證明,缺乏「統籌」的「協調」效果不佳。早在2004年,銀監會就牽頭建立「三會」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或其他部委均在「可邀請」之列。
2008年6月,時任國務院主管領導又主持建立金融旬會制度,意在加強「一行三會」的協調配合。 2013年,國務院發文批覆,首次明確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然而,由於缺乏明確的決策機制和權限,上述協調機制只是信息交流和討論的平台,無法形成監管合力。難統籌、不協調的現像比比皆是,債券市場政出多門、資產證券化多頭推進,便是典型例證。
下一步金融監管框架改革中,「統籌什麼」已經明確: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需要統籌監管,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統、清算機構、金融資產登記託管機構等在內的金融基礎設施也需要統籌監管;金融業數據的收集統計也需要統籌管理。難點是如何統籌,誰來負責統籌?
重新洗牌亦難解決
目前,各方建言的改革方案可歸結為兩種思路:其一是在現有「一行三會」的監管框架中,賦予央行統籌權限,甚至把其他監管部門納入央行麾下;其二是在「一行三會」之上新設級別更高的機構來負責統籌。前一思路更符合全球金融危機以來主要經濟體改革趨勢,而後一思路有疊床架屋之嫌。
不過,無論整合現有監管機構還是新設機構,但凡涉及機構改革,就非易事,在現行政治體制和行政體系下,都跳不出機構和官員定級、人財物等資源分配的框框。 「一行三會」已是正部級單位,未來改革中,無論是「三會」降為副部級,還是在國務院層面成立新機構,都牽動利益調整。機構改革反而可能為未來功能不協調和利益糾葛埋下伏筆。
監管部門的基本職責應該是制定規則,做好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監管,防範系統性風險。但是,目前幾大金融監管部門均存在着使命不清、目標多元的問題:在某些領域身兼規則制定者與機構業務審批者二職,在特殊時期需兼顧穩增長和防風險等多重目標,實則既難以兼顧又可能引發衝突。解決這些問題,已不是單純金融監管機構改革所能勝任,而牽涉政府和市場邊界如何劃分的根本問題,需通過深化改革來確保監管的獨立性,並以立法確認。
出路在於去除「官本位」理念,完善政府治理,確保監管專業性。金融監管是專業性和技術性極強的領域,「一行三會」也聚集了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但是,他們均屬官員序列,對其產生激勵和約束的,不是市場機制,而是政治前途;更棘手的是,金融監管深嵌於現行環環相扣的體制之中,受其羈絆。即便監管部門去除「官本位」,由於國有大型金融機構仍在官員序列,監管起來仍會力不從心。顯然,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所面臨的問題,並非通過監管機構的重新洗牌就能解決。金融危機以來,主要經濟體均基於經驗教訓,對金融監管體制實施重大改革,但是,在新興加轉軌的中國,問題無疑要複雜得多。
無可迴避和延宕,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將是可見未來的「重頭戲」。中國應記取前車之鑑,借鑒國際經驗,充分論證各種方案,盡力避免重入誤區。在大刀闊斧調整監管機構的同時,還需著力推進組織人事、行政體制等配套改革。新一輪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不應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簡單輪迴。
本文為2015年11月09日出版的《財新周刊》第43期社評,本社獲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亞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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