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摘錄自作者即將出版的新作《資本的衝動——破解世界深層矛盾》
在人類的歷史上,權力的集中遠遠早於財富的集中,或是說政治權力的崛起遠早於經濟權力的崛起。當然,在古代甚至近代社會,政治權力與經濟權力是密不可分的,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皇土」,而土地上的一切財富,理論上自然歸統治者所有。但理論歸理論,統治者不能隨意所之地攫取人民的財產,否則人民起來反抗,統治則難以持久。他的財富(包括「酒池肉林」),主要還是透過賦貢制度所獲取的。當然,賢君的「輕徭薄稅」和暴君的「橫徵暴斂」之間可以有很大的分別。
重農輕商 防止商人造反
然而,政治權力並非財富積累的必要條件。就以我國為例,早於春秋戰國時期,便已有一些人透過買賣活動而成為富商巨賈,「奇貨可居」的呂不韋是一個著名的例子,而明初的沈萬三也是靠買賣起家的鉅富。但這些富商基本上不從事生產活動,而他們累積巨額財富後,往往只是用來買田買地和放高利貸(所以巨富之中也有一些已經不從事買賣活動的大地主)。此外,他們為了謀取暴利屯積居奇的話,更可以造成經濟和社會的動盪。作為掌握政治權力的統治者,對這些巨富自然懷有戒心。在中國,自從重農主義的儒家思想在統治階層中獲得正統地位之後,重農輕商更成為了中國人一種根深蒂固的傳統心態。在私底下,可能不少人都羨慕腰纏萬貫的富商巨賈,但在社會上,商人的地位則排於「士、農、工、商」之末。
以上的分析把國家和商人放在對立的地位,但事實當然沒有這麼簡單。無論在賑災或發動戰爭期間,國家都可能要依賴富裕階層的幫助。在本書的第二部分,我們會較深入分析歐洲自中世紀以來,國家與商人階級(以及後來的資產階級)之間的關係如何演變。在這一章裏,我們將看看在現代化的民主社會中,國家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在某些(特別是較早期的)馬克斯主義者看來,國家只不過是資產階級的代言人,維護的當然是資本家的利益。或是說,國家機器只不過是資本家用以壓迫勞動者的手段而已。這種看法不能說完全錯誤,卻是並不全面。讓我們看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
財力與權力沒有必然關係
首先,權力和財富雖然關係密切,但始終是兩碼子事。愛財的人追求財富的不斷增長,卻不一定追求政治上的權力,特別是與其相關的巨大責任和壓力。相反,迷戀權力的人雖然也追求一定的物質享受,但這始終不是他的最高目標。歷史上一些大權在握兒叱吒風雲的人,物質生活往往十分簡樸。從另一個角度看,愛財和愛權的人雖然都必然好勝心強,但前者精於逐利而後者精於權鬥,兩者的性格和專長皆各有不同。
宏觀一點來看,資本家之間由於存在着激烈的相互競爭,除了在個別議題上(如抵制政府監管、反對增加勞工福利等)會站在同一陣線發聲外,實很難長期地團結一致。事實證明,商人組黨往往在政治上難有大的作為。(香港的自由黨是一個好例子。)而另一方面,商人治國亦很難受到人民的普遍接受。最能說明問題的一個例子,是在資本主義文化如此濃厚的香港社會,商家治港也不為市民大眾所接受。
利用不同手段影響政府決定
結論是,政治必須由專業的政客(或眼光遠大的政治家)來擔當,而資本家的最佳策略不是直接從政,而是怎樣透過利誘、遊說、威逼和收買等手段,令統治階層為他們的利益服務。
在國內的層面,資本家必須依賴國家的司法制度(及背後的制度化武力)來保護他們的私有財產。此外,他們亦會不斷遊說政府:
一、以納稅人的錢投資在有利於商業營運的基礎建設(如公路、海港、機場、海底隧道)之上,最好當然是在建成之後交由他們管理以賺錢;
二、推出向他們利益傾斜的政策(如減利得稅、放寬行業監管)和取消或延遲對他們不利的政策(如加強環保的條例和各種勞工保障法例)。
在國際層面,他們則需要政府為他們開拓海外市場,特別是要求別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開放它們的國內市場,其中包括了農業、礦業、交通運輸、電訊、媒體、金融(銀行和保險)、娛樂(包括開設賭場)、甚至各種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退休保障)等。對於資本家來說,發展中國家(中國、印度、非洲諸國、拉美諸國)是廉價的原材料和廉價勞動力的最大來源,而當地的人民則構成了各種商品的巨大消費市場。
在今天,我們已習以為常的一個現象,是國家領導人在出訪其他國家其間,隨行的通常都有一個龐大的商貿團,而訪問行程的一個重點甚至高潮,是兩國領導人簽署各種加強貿易促進商業投資活動的條約。在數千年的文明史中,這是極其晚近亦是前人所難以想像的「奇景」。
明天預告:國家並非只是資產階級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