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入「籠」靠法治

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被提請審議。如何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以推進反腐敗法治化為突破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本次全會的焦點。
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被提請審議。如何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以推進反腐敗法治化為突破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本次全會的焦點。
 

反腐敗措施在國內漸取成效

 
在整頓吏治、樹立民望的同時,中共十八大後的反腐敗鬥爭,面臨如何從根本上構築有效的反腐「防火牆」的問題。自2013年初以來,「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被視為「反腐新思維」。近兩年後,以「反腐敗法治化」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可謂水到渠成。
 
儘管反腐敗法治化的具體部署尚有待時日,但在已有制度框架的基礎上,一些反腐新舉措已露端倪並發揮積極功效,僅以最值得關注的辯訴交易制度為例,即可管中窺豹。
 

新修訂刑訴法反映引入辯訴交易跡象

 
10月13日,最高檢察院《檢察日報》舊事重提十年前的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該報披露,美國司法機關以洗錢犯罪、違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對余振東實行緝捕並開展刑事追訴,最終余振東同美國刑事檢控機關達成辯訴交易,承認所有被指控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在此背景下,余振東自願接受遣返。
 
辯訴交易是英美法的產物,起源於美國,它指的是檢察官在提起公訴的過程中,基於起訴的自由裁量權,通過與被告人及其律師協商,可以以減少指控、降低指控、建議法院從輕處罰等來換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辯。如果被告人作了有罪答辯,法官就可以避開審判程式來判決。如今,美國大約有90%的刑事案件是以辯訴交易結案,而且這一制度已擴展到意大利、德國、俄羅斯等大陸法系國家。在中國,新修訂後的刑訴法確立簡易程式。去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創設速裁程式,顯示引入辯訴交易跡象。
 
當下中國,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是刑罰的嚴厲性,而對刑法打擊犯罪的及時性和必然性則稍嫌不足。在職務犯罪案件中引入辯訴交易,兼顧公正與效率,既能及時有效地打擊貪污賄賂犯罪,又有助於使反腐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盡可能減少各種有違法治精神的「便宜行事」。當然,引進這一制度,需要在頂層設計上預先考慮可能遇到的障礙和異化。有必要構建控辯審三方的合理關係,加大司法公開力度,避免黑箱操作,使其淪為有權勢者的遊戲。 
 
反腐敗法治化僅僅是依法治國的任務之一,而不是全部。從無法無天的「文革」,到當下法治話語成為主流價值,中國社會30多年觀念變遷,可謂篳路藍縷,值得回味。
 

實行全面推進法治,致力建構「法治中國」

 
作為與人治相對立的概念,法治的提出,是在1979年。經歷了十年浩劫的人們痛定思痛,法學界提出要在中國實行以法治國的方針。此後,伴隨着上世紀80年代的風雲激蕩,「依法治國」的話語漸成共識,在1997年9月,被中共十五大首次確定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並明確了其內涵: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1999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04年3月,全國人大再度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十年後的今天,「全面推進」意味着中國決策層將把「依法治國」提到新高度。
 
可以預見,法治將成為未來中國國家治理的基調。它不僅與家長制國家治理模式格格不入,而且通過確定性的規則來調整個人、社會與國家的關係,特別是通過規制公權力將其納入法律的「籠子」,使得社會關係各得其所,從而實現人權保護的價值歸宿。
 

法、憲並重為執政關鍵

 
習近平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亞新社圖片)
習近平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亞新社圖片)
 
十八大以來,法治意識得到進一步強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宣示:要「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不久前,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大會上表示,「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都顯示了決策層對法治問題的認識不斷深化。
 
全面推進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起點。應當承認,法治在中國尚是「進行時」,懷疑、違反甚至否定法治的意識、言論,隨時可能沉渣泛起;依法治國從宣言到踐行,仍將是個過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任重而道遠。不過,歷史已經跨入關鍵時點,全力構建「法治中國」,蘊含着決策層堅強決心,也將成為13億公民的切實行動。
 
原文為2014年10月20日財新傳媒《新世紀》周刊第40期社評,本社獲授權刊登。
 

胡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