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不能零敲碎打

國企改革應跳出碎片化、適應性改革的窠臼,加快整體改革步伐。
國企改革的要義,仍然在於以市場化機制來選人,並在規範監管基礎上充分授權。關鍵在於完善公司治理,核心在於董事會建設。
 
近日,一份〈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廣為流傳。文件真偽難考,卻再次觸動市場神經,國企概念股隨之異動。當前,經濟增速放緩,國企虧損面持續擴大,全面深化國企改革已不宜亦不能再拖。
 
國企在非競爭領域自有其不可替代的合理功用,然而亦面臨重重挑戰:資產龐大,但利潤率畸低,造成國家經濟資源錯配;定位不明,經營範圍過大,並仰仗或明或暗的特權,嚴重擠壓民企的創新發展空間;政企不分、行政壟斷的痼疾,甚至嚴重制約了國企自身發展。 2014年以來,國企的規模擴張步伐明顯放緩,總體績效亦不容樂觀。國企改革應跳出碎片化、適應性改革的窠臼,加快整體改革步伐。
 

改革踟躕日久 等待全面深化

 
30多年來,國企經歷了數輪改革,尤以世紀之交「三年脫困」力度最大,助其脫離深淵。惜乎此後國企改革踟躕日久。2013年啟動的本輪國企改革目標是「做強做優」國企,以加強監管為主要方向,行政監管與市場監管雙管齊下。上海、廣東等地在混合所有制等方面做了各有特色的嘗試。央企管理人員薪酬改革也已啟動。隨後,「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之類的文件陸續頒行。但是,迄今為止,國企改革上仍未擺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方式。鑑於國企改革的複雜和敏感,改革操作盡量從易處入手無可厚非,但是,決策者必須從戰略高度,出台改革的頂層設計和整體方案,執行者才能心明眼亮。
 
其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決議,已經明確了國企改革方向,並勾勒出藍圖。決議提出「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但這些目標遠未落實。兩年來,市場在等待中不斷降低預期,相當多的國企在等待觀望中錯失發展機遇。顯然,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當在三中全會改革決議的指引下,加快出台步伐。
 

須強化董事會制度

 
事實證明,單純在「管」上做文章,收效甚微。本輪改革的亮點有望出現在分類管理和董事會制度建設上。企業欲有生命力,必須發揮企業家精神,因而,國企改革的要義仍然在於以市場化機制來選人,並在規範監管基礎上充分授權。關鍵在於完善公司治理,核心在於董事會建設。央企已基本完成公司化改制,但是,由於董事會建設不到位,行政權力對企業生產經營橫加干預無法從制度上杜絕,國企始終難以褪去官僚機構底色;管理者亦官亦商,國企極易淪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強化董事會制度建設不能走過場,首先應在國企尤其是大型國企集團公司層面,建立起名實相符的董事會,充分發揮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在企業經營決策中的作用。現代公司制度下的董事會,應獨立、專業、可問責,擁有較完備的決策權,並接受股東的考核監督。時至今日,董事會制在一些國企仍未建立。即使設有董事會的企業,董事會成員來源構成也極為單一,許多企業仍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董事會難以代表股東利益,也難以發揮企業決策功能,更無從遏制「內部人控制」現象。
 

明確國資委權責 釐清黨委角色

 
充分發揮董事會的作用,還應加快國資監管部門從「管人管事管資產」到「管資本」的轉變。雖有明文限制,但國企出資人常常有意無意將自己視作國企主管部門,甚至干預其日常經營。為此,未來必須重塑國資體制,矯正國資委的權責定位,明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覆蓋範圍、類型和授權,並強化對所有權行使和效果的監督。
 
充分發揮董事會的作用,不可迴避其與黨組織的關係問題。長期以來,國企政企不分,使國企黨委會取代董事會、書記和董事長一肩挑竟成慣例。但是,無數觸目驚心的案例證明,這一模式易使權力逃避監督,造成腐敗分子大權獨攬、上下其手。企業黨委的本職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如何「堅持黨的領導」,而又不走「黨委領導下的廠長經理負責制」的老路,有待進一步探索。
 
衡量公司治理的一大重要標準是把激勵搞對。按照國企改革分類監管的原則,國企負責人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組織部門任命並選派到企業的官員型經理人,一類是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需要而選聘的市場型經理人。未來,應為市場型管理人才設計新的正向激勵機制,其收益與績效相掛鉤,並與公務員軌道徹底脫鉤。
 
國企改革方案難產,足見改革的複雜和監管層的謹慎態度。但是,利益羈絆和觀念糾葛也不容忽視。面對經濟增長嚴峻局面,仍有論者高揚意識形態大旗,並認為「衡量國企價值的標準便是資本的增加與減少」,這勢必堵塞國企改革的一切通道。倘若此類觀點大行其道,「殭屍企業」只會越來越多;在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競爭基礎上做優做強國企,只能是個難圓之夢。
 
原文為2015年9月14日出版的《財新週刊》第36期社評,本社獲授權刊登。
 
(封面圖片:亞新社)

胡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