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十八大以來中共新高層強力反腐,之所以能夠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果, 巡視制度起着不可替代的決定性作用,被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稱為發現問題的「尖兵」。為使巡視更生威,中共新高層2015年8月13日授權新華社全文發布8月3日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條例把十八大以來許多行之有效的巡視舉措和經驗,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巡現這個尖兵更能大展拳腳。
中共黨建專家指出,巡視是對黨員領導幹部實行黨內監督的利劍,巡視新條例是發揮這一利劍作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巡視新制 治黨新規
巡視制度是中共十八大為加強黨內監督提出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正式寫入黨章,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從而把巡視制度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2009年中共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並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央巡視組。
十八大以來,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強力反腐,狠抓巡視這個尚方寶劍的作用,形成空前的震懾威力,令貪腐官員聞風喪膽。
這次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有不少亮點和着點,格外引人注視的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個主要亮點和着點是,巡視新條例從制度層面上,細化黨章有關規定,把巡視制度「籠子」紮緊、紮牢、紮密,進一步強化制度的剛性約束,有效發揮規範引導、控制約束、警戒告誡、懲罰威懾作用,使全體黨員幹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確保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全面從嚴治黨、要管全黨,靠全黨、治全黨。紀律建設是治本之策,黨員領導幹部守不住黨章黨規黨紀的底線,就不可能經受住長期執政的考驗。
中共黨建專家指出,巡視新條例,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修訂的第一部關於黨內監督的規則,是黨章關於巡視制度規定的具體化,是黨內法規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在新條例指導下的巡視工作,必將進一步喚醒黨員幹部的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最終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標。
夯實責任 強化問責
巡視新條例的第二個主要亮點和着點是,夯實責任,強化問責。根據新條例,巡視工作責任體系的核心是落實「兩個責任」,即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重點是明確「三個責任人」,即黨委書記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新條例明確規定,對三個責任人要強化問責,追究責任。新條例強調,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落實巡視監督責任,巡視組責無旁貸。條例對巡視組失職、瀆職的情況,明確列出追責條款: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的,以及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追究責任。
中共黨建專家指出,巡視工作成效關鍵,體現在成果運用上。新條例明確規定成果運用的責任: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目的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對巡視整改不力,腐敗蔓延勢頭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門,將嚴肅追究責任,促使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
六大紀律 四個着力
巡視新條例第三個主要亮點和着點是,明確並具體規定巡視工作,如何切實提高巡視質量,增強巡視實效。根據新條例,今後巡視工作要緊扣黨的政治、廉潔、組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進一步伸延巡視監督「四個着力」內涵,為依紀依規治黨、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證。
具體而言,在緊扣政治紀律方面,要着力發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在緊扣廉潔紀律方面,要着力發現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在緊扣組織紀律方面,要着力發現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問題。在緊扣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方面,要着力發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四風」問題。
新條例對如何檢查「六大紀律」的每一個問題,還有細化規定。如政治紀律方面規定,要重點監督檢查黨員領導幹部「是否」存在公開發表與中央不一致的言論,妄議中央;「是否」存在對中央決策打折扣、搞變通、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是否」存在為謀求個人利益,違規組織或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是否」存在干預司法,妨礙法律法規實施等突出問題。如此細化規定,大大有助於巡視操作。
中共黨建專家指出,打鐵還需自身硬。新條例賦予巡視工作更大權限,旨在更好發揮巡視尖兵和利劍作用。但為防偏頗,條例同時明定,巡視組不得干預受巡視單位的正常工作,並把「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後果的」列為對巡視工作人員責任追究的內容。
封面圖片:亞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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