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政治扼殺港大福祉

——致港大校委會公開信

香港大學百年基業,一時政治風向實在微不足道。還望「明德格物」的校訓長存諸君心間,勿讓政治扼殺港大福祉。
梁智鴻主席、各位校委︰
 
身為港大校友,我不認同學生於7月28日擾亂校委會會議的行為;並認為校方考慮有否充分理據,將事件提交大學紀律委員會進一步審理,是正確的跟進行動。不過,我期望校方在完成調查及一切程序後,向港大成員交代當晚發生的全部事實,包括是否有外人在校園擾亂以及如何追究犯事者的責任。
 
因應衝擊事件,梁主席代表校委會在致港大成員的話中強調:「校委會一向以大學福祉為依歸,秉持理性開放的討論精神和集體負責的原則,按照既定的程序辦事。每一位校委皆為受託人,獨立地提供意見和作出決定,不受他人的影響和施壓,更遑論屈服於暴力之下。」讓我根據上述鏗鏘有力的聲明,就導致學生擾亂的委任副校長爭議,以及校委會應如何解決問題,表達一些個人意見,供各校委參考。
 
先表明立場︰我對港大應否設立有關的副校長職位以及誰人,例如陳文敏教授是否勝任此職完全沒有意見。我參與港大校友關注組發表的「守護香港大學」聯署聲明,主要是認同「校委會應根據既定的任命程序和行事習慣,盡快確認副校長物色委員會的建議。任何偏離上述建議的決定,必須提出令人信服的理據」這個呼籲。
 
今次爭議衝擊港大百年基業,何嘗不是衝擊作為港大最高管治架構的校委會?每位校委,無論是由特首/校監委任,或是代表教職員、學生,正如梁主席所言,都須肩負維護港大福祉的重任。
 

等埋首副 損害自主原則

 
什麼是港大福祉?正如港大十位學院院長的聯合聲明中說,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是香港高等教育的基石,《基本法》第137條並為此提供了保障。因此,院長們鄭重強調港大所有事務應貫徹這些原則,尤其在最高決策層(即校委會)更為關鍵。
 
校委會一再決定等待首席副校長獲委任,及聽取此人的意見後,才審議副校長的委任,其實已經損害了院校自主的原則。讓我在下面解釋。
 
院校自主分為兩部分,上層是大學的管治(governance),而下層是大學的管理(management),校委會在大學管治上負上最終責任,而校長及其管理團隊則有全權執行大學的管理工作。
 
按照院校自主的原則,政府或任何外部政治勢力,都不應干預大學的管治,例如干預校委會委任誰人當校長或最高層的管理人員。同時,雖然校委會有權決定委任誰人當校長或副校長,但它須按既定或慣常的程序辦事,不應任意偏離,否則便構成干預以校長為首的管理工作,損害了保障院校自主的一個重要元素。
 

毫無依據 亦非「共識」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第7(3)條,校委會須在符合有關規程的規定下,行使管治權力,包括委任校長、首席副校長和副校長。根據香港大學規程 Ⅶ,副校長由校委會按其訂明的條款和條件委出,副校長的任期由校委會決定,而他須承擔由校長指派的職責。因此,無論是香港大學條例或附屬規程,都沒有委任副校長前要「等埋首副」的規定或相關依據。這是我認為此決定是荒謬的原因。
 
港大校友、國父孫中山先生說過,政治是眾人之事。港大由公帑資助,服務社會。因此,除了堅守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外,港大的管治須符合公眾利益,是理所當然的。於是向港大(或其他機構)施予政治壓力的人士,往往是舉起保障公眾利益或香港整體利益的大纛。與其空言「不受他人的影響和施壓」,校委諸君不如坦然面對政治壓力,拋開其實只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集體負責」(即是無人願意負責)原則,聽從十大院長的忠告,盡快尋求一個讓大學可以向前邁進的共識。我必須指出,以往兩次由佔大多數的委任校委投票壓倒由教職員/學生選出的少數校委,而通過的「等埋首副」決定,不是共識。
 
維護院校自主不等於無須考慮公眾利益。問題是︰今次委任副校長究竟涉及什麼(有別於非學術、非能力的政治考慮)公眾利益,校委會必須弄清弄楚,而不應繼續找藉口拖延決定或干預校長的管理,例如取消副校長職位。
 
舉一個涉及公眾利益的例子。假如物色委員會推薦的人選,後來被揭發品行有問題,校委會可以要求物色委員會重新挑選。但假如校委會大多數委員,因不喜歡獲推薦的人選的政治立場,而拒絕委任他,這便損害了包括院校自主在內的港大福祉;而作出此決定的校委,便違背了「受託人」的責任。
 

向公眾問責 勿重創港大

 
有校委對校友以至外界質疑校委會「等埋首副」的決定,不以為然,認為這是不尊重校委會的職權。另有校委公開要求陳文敏自動撤銷申請副校長職位。我希望這些損害校委會形象的言辭,不代表校委會的主流意見。我更希望校委諸君不會受學生的擾亂行為影響,而作出非理性的決定。
 
在現今文明社會,有權者作出決定的同時,須為決定向受眾問責。校委會作出有關副校長的決定後,當然須向港大成員及全港市民問責,包括詳細解釋決定的理據,讓我們評價該決定是否真的以大學福祉為依歸。
 
相對港大百年基業,一時的政治風向其實微不足道。假如港大一名副校長的委任,被教職員、學生、校友、市民大眾和國際學術界,認為是一項有違院校自主、不惜製造內外矛盾的政治性決定,港大的聲譽及未來發展會遭受重創。這個結果肯定不符合香港及國家的利益。
 
我期望身處關鍵時刻的校委諸君,謹記「明德格物」的港大校訓,盡快就委任副校長作出明智決定。
 
王永平
1969年畢業生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